簡介
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機構,受縣政府委託,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職能,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經費列入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人員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範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黔委廳字[2005]56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遵府專議[2006]8號)精神,決定對縣安全生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一、職能調整
劃入縣煤管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1、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和計畫,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章;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2、對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各有關部門及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全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檢查考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完成情況;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結案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信息發布,安全監察和安全管理人員及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安全培訓、考核及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檢測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安全資格認證。
5、負責新、改、擴建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安全生產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參與新、改、擴建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預測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重特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工作。
7、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和管理,負責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許可認證,並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8、負責全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和礦山企業檔案管理。參與或牽頭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煤供應工作。
9、負責推廣安全技術和開展安全生產經驗交流與合作。
10、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會務、保密、檔案、提案、信訪、綜治、黨務、計生、人事及後勤工作;負責擬草安全生產檔案、規章、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安全事故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經營者、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負責安全諮詢、評估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承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政複議、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一股(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
負責協調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水陸交通、水利、林業、郵政、電信、建築、消防、氣象、旅遊、環保等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縣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和鄉鎮(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檔案精神、重大措施情況。
(三)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二股(負責非煤企業安全監管)
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建材、地質、機械、菸草、電力、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貿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協調安全評估,風險評價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銷售場點設立、改建、擴建的安全審定及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對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查和申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行為監督整改和處罰;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習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三股(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相關規定;監督管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督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在縣人民政府組織下,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整改措施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煤炭企業安全資格的審查;負責煤礦培訓工作的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安全事故的救援搶險組織工作,參與或牽頭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