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在安全治本、嚴格執法、強化基礎方面狠下功夫,在遏制較大事故發生、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工作等方面有新的進步,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為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工作目標:按市人民政府下達我縣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具體指標分解由縣人民政府另行下文通知)。全民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基層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加強,全縣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減少一般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不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任務。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強化安全文化建設,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氛圍。
以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為中心,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標語、黑板報等大眾化、快速化、形象化、具體化的宣傳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政策和法制宣傳,普及安全法律知識,進一步動員全社會更加關心、支持、參與、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充分利用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契機,狠抓民眾性宣傳,把宣教工作延伸到鄉鎮、企業、學校、社區和農村,不斷創造迎合大眾情趣、民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宣教形式,切實增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親和力和親切感。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落實鄉鎮(區)政府安全管理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強化鄉鎮(區)政府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各鄉鎮(區)黨政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民眾,不斷探索和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切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的問題。鄉鎮(區)書記、鄉鎮(區)長每月深入礦山企業檢查不得少於3天,分管領導不得少於15天。有煤礦企業的鄉鎮(區),必須下井檢查安全工作,主要領導每月不得少於1次,分管領導不得少於5次。縣人民政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2、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加大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工傷保險、商業保險等經濟政策的落實力度,開展安全生產各項經濟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對不及時落實各項經濟政策的企業,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進行處罰直至關閉。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
3、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把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對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將高危企業安全培訓情況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結合起來,發現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以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為重點,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加大對無證上崗、持過期證上崗及串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安全培訓工作。加強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安全培訓協作機制。
(三)強化綜合監管,形成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的合力。
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和部門一把手負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實行“一崗雙責”,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及事故指標超控的單位實行行政問責,增強各部門抓好安全監管的責任心和主動性。
(四)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防範約束機制。
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台帳和隱患整治台帳,做到整改內容、標準、措施、時間進度和整改責任人“五落實”。繼續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普查活動,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建檔、分類實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將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列入政府承諾要辦的實事,限期整改到位。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落實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健全專項整治的長效機制,實行專項整治工作部門負責制。加強對專項整治的督促檢查,實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備案制度,專項整治落實情況定期匯報制度,建立專項整治巡視制度。強化對專項整治的考核驗收,凡專項整治工作不力的責任部門,在年終目標管理考核中不得評優評先。
(五)強化安全專項整治,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本質安全水平。
以降事故保指標為主線,以煤礦安全為重中之重,繼續深入開展煤礦、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消防火災、特種設備、農機、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大事故、預防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本質安全水平。
1、煤礦安全: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黔府發[2007]32號),以“一通三防”為重點,認真貫徹瓦斯治理“以風定產、先抽後采、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防水原則,抓好預防瓦斯和透水事故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瓦斯和透水事故發生。切實加強頂板管理,努力減少頂板事故。嚴厲打擊超定員、超能力、超強度非法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整頓(整合)關閉政策,鞏固整頓關閉的成果,防止出現反彈。加大對非法採煤的打擊力度,嚴防非法煤窯死灰復燃。加快煤礦雙迴路電源建設,加強煤礦基礎管理,全面提升煤礦的本質安全水平。
2、交通安全:深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嚴把駕駛人員培訓、考試、發證關和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人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客運車站管理,嚴格執行進出站管理制度。完善監控設施,加大監控力度,嚴查超員、超載、超速和低速貨運汽車、拖拉機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強事故多發、易發和危險路段整治。加大道路路邊市場整治力度,堅決取締占道經營。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監管,要突出機車行車安全和農用車非法載客;加強載人船舶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無牌無證、超員超載、違法載客等行為。繼續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露專項整治。嚴肅查處農用船舶和其他未經交通部門許可的船舶載客營運。加強對渡工的培訓教育,嚴查超載、索渡等違法行為。
3、非煤礦山安全:一是大力宣傳貫徹、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二是繼續強制推行礦井機械通風、採石場中深孔爆破等技術措施,落實尾礦庫安全整改項目準備,抓好專項整治工作。三是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六部委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該停的停,該關的關,依法取締關閉各類非法非煤礦山。四是認真組織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強化對尾礦庫的安全監管,及時排除隱患,嚴防雨季潰壩事故發生。
4、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55號)、《貴州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03]8號)等檔案精神,切實加大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監管工作力度。一是要認真進行煙花爆竹企業(零售經營網點)排查摸底,存在重大隱患、未經整改的不得恢復經營活動。二是繼續抓好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治理。合理控制總量,最佳化貨源渠道,規範銷售品種,提高產品質量。三是要落實“打非”責任,加大“打非”力度。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縣安監局要會同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痛下決心,“地毯”式排查,“鐵腕”式整頓,嚴厲“圍剿”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加工窩點。四是加強煙花爆竹重點地區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工作,落實鄉(鎮)以及村民委員會的安全監管責任,緊緊盯住重點村、重點業戶和重點人員。五是繼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嚴格執行氯酸鉀和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要按照“五整頓、兩關閉”的要求,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專項整治,突出抓好液氯、液氨、劇毒溶劑等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各個環節中的泄漏事故和被盜、丟失案(事)件。對轄區內的所有加油(氣)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凡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一律停止營業,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檢查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加油(氣)站,一律責令其停業整頓,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經營;對於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要暫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整改無望的,要吊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依法取得相關證照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所有相關活動,對違法經營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5、建築施工安全: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一個標準八個規範”的要求,以防範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突出抓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和城鄉結合部建築施工安全,督促和指導各建設單位開展安全自檢自查與隱患整改。加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和資格認證,嚴格施工隊伍資質審查,提高準入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要依法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6、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要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大對“三合一”、“多合一”單位的隱患排查力度,加強對車站、碼頭、商場、醫院、景區、網咖、歌舞廳、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章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予以停業整頓。
7、農機安全。加強農機駕操人員的安全培訓,搞好拖拉機登記掛牌、安裝反光膜等工作,做好田間路查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各類農業機械帶病作業,嚴厲打擊農業機械違章載人及黑車非駕等嚴重違法行為。
8、特種設備安全。加大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監管力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發現隱患,排除隱患的能力;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特種設備的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堅決取締“土製特種設備”。
9、學校安全。重點對學生宿舍、教室、禮堂、實驗室、食堂等重要場所和部門開展檢查;對消防設施、鍋爐、燃氣、電器、學生接送交通工具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土石流危害的校舍要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屬D級危房的要立即封存並及時拆除,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發生;切實加強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安全管理。
10、繼續開展氣象防雷、旅遊景區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食品藥品等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嚴格整治責任,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強化安全監管執法,整頓規範全縣安全生產秩序。
1、認真組織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抓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貫徹實施,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查處並及時報批結案及備案,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的力度,充分運用刑法修正案這一利器,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甚至是頂風違法、抗法生產等造成的事故,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突出執法重點,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突出打“三非”(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防“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運營);突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突出事故隱患、行政許可、機構人員、資質資格、安全投入、勞動防護用品、“三同時”等重點內容;突出拒絕執法監察、不按要求整改等難點單位,開展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企業,依法按程式移交法院強制執行。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執法活動為核心,對高危行業組織一次全面的現場核查,對頒證後放鬆管理、隱患嚴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強化機構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1、加快鄉鎮安監機構和隊伍建設。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安全監管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方案,加快鄉鎮安監站機構建設進程,選調相關專業人員充實安監站隊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內設機構,配置必要裝備,做到機構、編制、人員、責任、經費五落實,建立縣指導,鄉鎮(區)管理的鄉鎮(區)安全監管機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2、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質量,做好綜合預案與專項預案、部門預案、企業預案的銜接,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機制,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整體水平。
3、切實提高安監隊伍的綜合素質。通過加強學習,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安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設專家型的監管隊伍;進一步健全崗位責任制、執法責任追究制、效能投訴受理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係,嚴格內部操作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不斷提高安監隊伍的執法水平,努力樹立執法為民的良好社會形象。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