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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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有序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及時處置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防止事故災害的擴大,減少事故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遵義市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突發性強、涉及面廣、損失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特點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集中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充分利用現有裝備和器材,制定合理有效的救援措施,快速反應,措施到位,全方位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確保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習水縣行政轄區內造成一次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包括:
較大以上火災生產安全事故;較大大以上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道路、水上交通);較大以上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較大以上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以上煤礦和其他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其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章 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縣安委辦和縣人民政府應急辦,並進行先期處置。由縣安委辦根據有關規定審查上報總指揮審定並發布緊急搶險命令。
(一)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機構設定。
縣人民政府成立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縣政府應急辦,下設綜合組、事故搶險救援組、衛生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和交通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專家技術組、事故調查組。各組實行組長責任制。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事故發生行業的分管副縣長、安全生產“包保”鄉鎮(區)的副縣長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區)長(主任)。
指揮部成員: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搶險救援隊伍負責人。
(二)指揮部及各組職責。
1.總指揮職責
負責下達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搶險命令;指揮、調度、監督各組完成任務;協調各組工作關係;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是否需發動社會力量支援和請求駐習武警部隊支援,盡力減少事故損失。
2.各組職責
(1)綜合組
組 長:縣政府辦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
副組長:縣安委辦主任(安監局局長)
責任單位:事發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安監局、縣應急辦、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新聞單位。
職責: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保總指揮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各組;負責事故傷亡人數、救援情況等信息報送;銜接聯繫市應急辦、市安委會等上級部門,落實上級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聯絡各組工作;負責宣傳報導的審核把關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組 長:事故發生行業的分管副縣長
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行業主管部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技術專家。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危害擴大,減少事故危害造成的損失;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搶險工作。如需駐習武警部隊支援,要立即向總指揮報告;迅速聯繫調集搶險救援物資,及時開展搶險和施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組
組 長:縣衛生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有關醫療機構。
職 責:準備搶救傷員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現場救護,確保傷員及時入院救治;調用本轄區內醫療資源,負責事故現場消毒防疫工作;負責對遇難人員的醫學死亡鑑定。
(4)安全保衛和交通保障組
安全保衛小組組長:縣公安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警隊、縣消防隊、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公安派出所。
職 責: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組織疏散事故現場物資和人員;根據情況實行交通管制,確保事故現場交通運輸秩序和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監控事故主要責任人員。
交通保障小組組長:縣交通局局長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
職責:確保通往事故現場道路通行,搶修救援通行道路;負責為事故現場運送物資設備和疏散人員調集車輛。
(5)善後處理組
組 長: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事故發生單位、縣行業主管部門和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人勞局、縣有關保險公司。
職 責: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按國家有關政策處理好傷亡人員善後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6)後勤保障組
組 長: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
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建設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事故發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事故發生單位。
職 責:確保事故現場搶險必需設備、物資、器材的供給和經費的籌措;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用水、用電等資源的供給;負責事故搶險現場通訊暢通;負責搶險救援生活後勤保障。
(7)事故調查組
組長:事故發生行業主管部門或縣安監局主要領導
成員:縣安監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行業主管部門。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職責: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受委託負責調查事故工作。
第三章 應急處置
第五條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一)事故報告。
1.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到本轄區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縣政府應急辦和縣安委辦。其他各有關部門接到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也須立即報縣政府應急辦和縣安委辦。
2. 縣政府應急辦和縣安委辦接報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縣應急委、市應急辦和市安委辦,並按縣應急委意見,通知有關部門和鄉鎮作好先期處置。同時,縣安委辦和事故發生行業主管部門,應提出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的機構和人員建議名單,提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確定。
3. 縣應急辦負責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搶險救援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有關單位和各組組長。
4.各組組長接到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搶險救援命令後,須立即通知本組有關責任單位到位,並迅速開展工作。
(二)搶險救援命令發布。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縣級緊急搶險救援命令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發布。
第四章 應急回響
第六條 事故搶險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報本轄區內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組織本級搶險機構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組及有關責任單位接緊急搶險命令後,應根據事故現場初步情況、事故發生地的搶險設備和力量情況,及時確定縣級搶險機構應增援的力量。如縣級增援力量不能滿足搶險救援要求時,應及時向總指揮提出請求增援力量的意見和建議。
各組接到緊急搶險救援命令後,組長要立即通知有關責任單位組織人員和相應物資到達事故現場並立即開展工作。
各組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搶險救援規程,科學施救,確保搶險人員安全。不得冒險蠻幹,防止事故擴大。
第五章 工作和紀律要求
第七條 注意事項
堅持現場救護與入院治療相結合,救護與疏散以安全就近為原則。
各組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調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各組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總指揮匯報並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行使職權。總指揮有權臨時任命各組組長和增減責任單位。
各責任單位指定負責人外出時由所在單位主持工作的負責人行使職責。
在工作中須注意事故現場的保護,搶險救援中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做好標記。
縣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所屬行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並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和本部門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進行演練、修訂。
縣有關主管部門必須隨時了解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設備、物資儲備和管理情況,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監控和督促整改,負責有關專家的聯絡。
第八條 責任追究
本《預案》實施後,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須按照指揮部的指令,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履行各自職責,有效防止事故災害擴大,努力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對接到搶險命令後不及時趕赴現場,或不認真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負有領導責任,延誤搶險和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預案管理
(一)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按事故類別,本預案與其它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印發的《習水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同時廢止。
(三)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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