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診斷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推薦)
*具有典型症狀,以靜脈血糖水平作依據,空腹血糖>126mg/dl(7.0mmol/L)或隨機血糖>200mg/dl(11.1mmol/L)可以確診糖尿病。
*若無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或隨意血糖>200mg/dl應再重複一次,仍達以上值者或加做糖耐量實驗的2小時血糖>200mg/dl者,可以確診糖尿病
*若隨意血糖<140mg/dl(7.8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可以排除糖尿病。
*若以上結果不明確,應進行口服糖耐量試驗。

口服糖耐量試驗

*實驗前三日不限制飲食,於過夜(禁食10~16小時)後清晨空腹進行試驗,取空腹靜脈血糖後喝含75克葡萄糖水300ml,喝完後分別於30、60、120、180分鐘再取血。
*有症狀,空腹血糖>126mg/dl(7.0mmol/L)或口服糖後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可確診糖尿病。
*無症狀,若空腹血糖>126mg/dl,同時服糖後2小時血糖>200mg/dl時,或另一次試驗達到此標準可確診糖尿病。
*糖耐量低減:空腹血糖<126mg/dl,服糖後2小時血糖140~200mg/dl之間,不診斷為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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