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OGTT試驗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OGTT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常。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兩小時血糖≥11.1mmol/L,尿糖+~++++,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並且OGTT兩小時血糖介於7.8~11.1mmol/L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的診斷標準。

OGTT是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英文縮寫。正常人服用一定量葡萄糖後,血糖先升高,但經過一定時間後,人體即將葡萄糖合成糖原加以儲存,血糖即恢復到空腹水平。服用一定量葡萄糖後,間隔一定時間測定血糖及尿糖,觀察給糖前後血糖濃度的變化,藉以推知胰島素分泌情況,這個測定即稱為糖耐量試驗。OGTT試驗多用於可疑糖尿病患者,在血糖增高但尚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時,為明確是否患有糖尿病,可以採用OGTT試驗進行鑑別診斷。

試驗方法:

將75克葡萄糖粉(小兒按1.75克/千克體重計算,總量不超過75克)溶於250~350毫升溫開水中,早晨7點空腹抽靜脈血查血糖,同時留尿,查尿糖後,在3~5分鐘飲完糖水。從飲第一口糖水開始計時,於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和180分鐘分別抽靜脈血查血糖和留尿查尿糖(每次留尿前30分鐘排尿1次並棄去)。

注意事項:

(1)患者接受試驗前應除外腦梗死、心肌梗死、外傷、手術等各種應激狀態至少2周以上。

(2)停用能夠影響血糖的各種藥物(糖皮質激素、避孕藥、噻嗪類利尿劑等)至少1周以上。

(3)試驗前3天保證規律飲食,每天進食糖類的量不少於150克。

(4)試驗前一天晚上9點以後不應再進食。

結果判讀: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OGTT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糖耐量正常。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兩小時血糖≥11.1mmol/L,尿糖+~++++,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已達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3.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並且OGTT兩小時血糖介於7.8~11.1mmol/L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已達到糖耐量低減的診斷標準。

4.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兩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已達到空腹血糖受損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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