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破壞性地震是指發生地震級別較大,一般震級大於5級,造成一定的人員傷亡和建築物破壞或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建築物破壞的地震災害。通常把小於2.5級的地震叫小地震,2.5-4.7級地震叫有感地震,大於4.7級地震稱為破壞性地震。震級每相差1級,地震釋放的能量相差約30倍。按破壞程度不同破壞性地震可分輕微破壞性地震(3.0級≤震級<4.4級)、一般破壞性地震(4.5級≤震級<5.5級)、嚴重破壞性地震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震級≥6.5級)。
破壞性地震是嚴重威脅人類安全的、恐怖的自然災害。2005年印度尼西亞地震引發的海嘯造成38萬人死亡。1976年的唐山地震死亡24萬人,整個唐山市瞬間成為一片廢墟,1920年的海源地震死亡20萬人。2008年5月12日中國汶川大地震,以及東京大地震、舊金山大地震、墨西哥大地震,等等,都是造成數十萬人傷亡的、震驚世界的地變。
形成原因
破壞性地震應該理解為地殼中的雷電現象。在兩個地層的電勢形成過程中,地表層中會有電流產生。地面會出現重力失常,地磁失常。個別地層中的局域電場會對其同性電場產生斥力,這種力足夠大時,地面會發生傾斜、隆起,水位變化;兩個異性電場的地層間由於引力會產生巨大的壓力,地層中的氣態物質會受壓被排出地層,如:氡等,造成地氡和水氡的增加,並引起井水冒泡、渾濁,甚至在空中形成“地震雲”;一些對重力和地磁變化敏感的動物會感受到災難的迫近,如:家畜不安;巨大的電場放電現象伴生出閃電一樣的地光,如:放出藍光、紅光;雲層中的正負電平衡被破壞,天氣受影響,如:出現陰雨天氣。劇烈的放電現象發生時,巨大的能量會破壞地層結構,並
且以橫波和縱波的形式向四周傳播。
地震預警
我國首次實現對破壞性地震成功預警
2013年2月19日10時46分,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附近發生4.9級地震。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與雲南昭通市防震減災局聯合建設的地震預警系統對該次地震成功預警。這是國內地震預警系統首次實現對破壞性地震成功預警。
“15、13、11、10……”,今天上午10時47分5秒,安裝在昭通市防震減災局工作人員手機和計算機上的地震預警信息接收終端發出了地震預警倒計時警報,並顯示地震預警信息“雲南巧家10時46分59秒發生5.0級地震……”。該地震預警信息也通過手機、計算機、專用接收終端、微博等進行了同步發布。
幾分鐘後,中國地震台網公布:“2月19日10時46分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寧南縣交界(北緯27.1度,東經103.0度)發生4.9級地震。”從巧家縣防震減災局獲悉,初步統計地震已造成該縣2人受傷,部分地區有山體滑坡現象,另有5間房屋倒塌受損。
該次地震預警信息是由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與昭通市防震減災局聯合建設地震預警系統發出的,為巧家縣部分地區、昭通市等周邊區域提供了幾秒到幾十秒不等的預警時間。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所長王暾博士介紹,這是國內地震預警系統首次對破壞性地震實現預警。該地震預警系統還對隨後的多次地震進行了成功預警,其中包括四川省宜賓市境內發生的4.5級地震。
據中國地震台網測定,2013年2月19日,四川省多地共發生8次地震,連續兩天算一起已經10次了。最高一次4.9級地震,所幸均無人員傷亡。19日22時17分四川綿陽市三台縣、鹽亭縣交界發生4.7級地震,造成寶(雞)成(都)鐵路上的12趟列車緊急停靠沿途,後於20日0點27分恢復通車,無人員傷亡
。
目前,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與有關部門和地區聯合建設了復蓋四川、陝西、甘肅、雲南等省部分區域的超過20萬平方公里的地震預警系統,是復蓋面積僅小於日本地震預警系統的世界第二大地震預警系統,復蓋區域包括龍門山斷裂帶(汶川餘震區域)、鮮水河斷裂帶、安寧河斷裂帶、小江斷裂帶等地震區。當地震預警來襲時,該系統有助於系統復蓋區域及周邊民眾在地震災難到來前收到預警警報,學校、辦公室大樓等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進行有序疏散避險以減少人員傷亡;能提示重大生命線工程緊急關停以減少次生災害。
應急措施
地震瞬間:保持冷靜,爭取12秒
在震中及其附近地區,從地震發生到房屋倒塌,一般有12秒鐘左右的時間,作為個人,應當保持冷靜,並在12秒內作出正確躲藏的抉擇。發生地震後千萬不要慌亂,應利用各種設施就地就近避險。
選跨度小、樑柱密集處躲避地震專家指出,在樓房的民眾應儘快到玄關、洗手間、小開間等跨度小的地方,或室內樑柱比較密集處躲避。有可能的話,最好找一個枕頭、沙發墊等物品墊在頭頂,進行自我保護。
地震時,暫時躲避在堅實的家具下或牆角處是較為安全的。另外也可轉移到承重牆較多、開間較小的廚房、衛生間等處去暫時躲避,因為這些地方房體跨度小而剛度大,加之有管道支撐,抗震性能較好。室內避震不管躲在哪裡一定要注意避開牆體的薄弱部位,如門窗附近等。歷史經驗表明:就近躲避可以把傷亡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不能跳樓,不能奪窗而逃專家指出,地震時如在商場、學校等人群密集場所,應立即到堅固物品、課桌或椅子下面躲避,如震後不幸被廢墟埋壓,要儘量保持冷靜設法自救。無法脫險時應儘量保存體力,耐心等待救援。如果遇到強烈破壞性的地震,一定不能跳樓,不能奪窗而逃,而應保持鎮靜就地避震。
因為地震強烈振動時間充其量只有十幾秒鐘至一分鐘左右,而從打開門窗到跳樓往往需要一段時間,特別是人在地震過程中站立行走困難,如果門窗被震歪變形開不動,那耗費時間就更多,有的人慌了手腳,急不可待,用手砸破玻璃,結果把手也砸壞了。另外,樓房如果很高,跳樓可能會摔死或摔傷,即使安全著地,也有可能被樓頂倒塌下來的東西砸死或砸傷。
大地震中:儘早儘快開展自救互救
在搶救生命的過程中,耽誤的時間越短,人們生存的希望就越大,因此應當不等不靠,儘早儘快地開展自救互救。震時被壓埋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靠自救和互救而存活的。
大地震中被倒塌建築物壓埋的人,只要神志清醒,身體沒有重大創傷,都應該堅定獲救的信心,妥善保護好自己,積極實施自救。自救原則包括:
儘量用濕毛巾、衣物或其它布料捂住口、鼻和頭部,防止灰塵嗆悶發生窒息,也可以避免建築物進一步倒塌造成的傷害;
活動手、腳,清除臉上的灰土和壓在身上的物件,用周圍可以挪動的物品支撐身體上方的重物,避免進一步塌落;擴大活動空間,保持足夠的空氣;幾個人同時被壓埋時,要互相鼓勵,共同計畫,團結配合,必要時採取脫險行動,尋找和開闢通道,設法逃離險境,朝著有光亮更安全寬敞的地方移動;一時無法脫險,要儘量節省氣力,如能找到代用品和水,要節約使用,儘量延長生存時間,等待獲救;保存體力,不要盲目大聲呼救,在周圍十分安靜,或聽到上面(外面)有人活動時,用磚、鐵管等物敲打牆壁,向外界傳遞訊息。當確定不遠處有人時,再呼救。
互救是指已經脫險的人和專門的搶險營救人員對壓埋在廢墟中的人進行營救。為了最大限度地營救遇險者,應遵循以下原則:先救壓埋人員多的地方,也就是“先多後少”;先救近處被壓埋人員,也就是“先近後遠”;先救容易救出的人員,也就是“先易後難”;先救輕傷和強壯人員,擴大營救隊伍,也就是“先輕後重”;如果有醫務人員被壓埋,應優先營救,增加搶救力量;找尋被壓埋的人。
地震以後:嚴防傳染病、水災、火災
派專人監督救災食品儲運、分發在震後救災工作中,搞好衛生防疫非常重要。
首先要把好“病從口入”關。飲用水源要設專人保護,水井要清掏和消毒。飲水時,最好先進行淨化、消毒;要創造條件喝開水。要派專人對救災食品的儲存、運輸和分發進行監督;救災食品、挖掘出的食品應檢驗合格後再食用。對機關食堂、營業性飲食店要加強檢查和監督,督促做好防蠅、餐具消毒等工作。應有計畫地修建簡易防蠅廁所,固定地點堆放垃圾,並組織清潔隊按時清掏,運到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其次是要消滅蚊蠅。要大範圍噴灑藥物,利用汽車在街道噴藥,用噴霧器在室內噴藥,不給蚊蠅留下孳生的場所。在有瘧疾發生的地區,要特別注意防蚊。如果發現病人突然發高燒、頭痛、嘔吐、脖子發硬等,就應趕快找醫生診治。
嚴密監視堤壩安全所謂地震次生災害,主要是指地震後引起的水災、火災以及有毒氣體蔓延等。地震後要積極防止次生危害發生。
對於大型水庫、堤壩等,要預先做好防震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加固。水庫下游要嚴密注視堤壩的安全,遇有險情,除組織力量搶救外,要迅速向安全地帶轉移。地震若發生在山區,山體崩塌方等可能堵塞河道,遇到此種情況,要立即組織人員疏通,以免造成水災。在山區,還要遠離懸崖陡壁,以免山崩、塌方時傷人。還應離開大水渠、河堤兩岸,這些地方容易發生較大的地滑或塌陷。
切斷電源消除火源比起地震本身,地震後的火災更可怕。因此,首先要關掉液化氣開關,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話,避難之際要設法關掉煤氣總開關。
在工廠作業時,如遇上地震,在衝出工作場所避難前,要儘可能切斷電源,消除火源,停止機器運轉。對工礦企業中的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要嚴密監視。地震時,一旦發現劇毒或易燃氣體溢出,應立即組織搶修。此外,平時要妥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附錄
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的管理,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震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應急機構
第六條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
第七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國務院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為其辦事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本部門的地震應急機構。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其辦事機構設在本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門;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應急預案
第九條國家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由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報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根據地震災害預測,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單位,參照國家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和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部門和地方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從本部門或者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切實可行。
第十三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
(四)災害評估準備;
(五)應急行動方案。
第十四條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部門和地方,應當根據震情的變化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其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修訂、補充;涉及重大事項調整的,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同意。
第四章臨震應急
第十五條地震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發布地震預報的規定統一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發布地震預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傳播有關地震的謠言。發生地震謠傳時,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第十六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並指明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
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日。
第十七條在臨震應急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統一部署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臨震應急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在臨震應急期,各級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在臨震應急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提出避震撤離的勸告;情況緊急時,應當有組織地進行避震疏散。
第二十條在臨震應急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阻攔;調用物資、設備或者占用場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在臨震應急期,有關部門應當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五章震後應急
第二十二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並指明震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
震後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20日。
第二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條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一級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應當儘快恢復被損毀的道路、鐵路、水港、空港和有關設施,並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其他部門有交通運輸工具的,應當無條件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徵用或者調用。
第二十六條通信部門應當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其他部門有通信設施的,應當優先為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服務。
第二十七條供水、供電部門應當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第二十八條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者建立臨時治療點,搶救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藥品。其他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迅速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等,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門應當支持、配合民政部門妥善安置災民。
第三十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儘快恢復社會秩序。
第三十一條石油、化工、水利、電力、建設等部門和單位以及危險品生產、儲運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嚴密監視災區火災的發生;出現火災時,應當組織力量搶救人員和物資,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火勢擴大、蔓延。
第三十二條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單位應當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並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第三十三條抗震救災指揮部可以請求非災區的人民政府接受並妥善安置災民和提供其他救援。
第三十四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國內非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由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接受和安排;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救援,由中國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和安排。
第三十五條因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的需要,可以在災區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特別管制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管制措施,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決定或者由國務院決定;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特別管制措施,由國務院決定。
特別管制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出色完成破壞性地震應急任務的;
(二)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三)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四)對地震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五)因震情、災情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災害損失的;
(六)及時供套用於應急救災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七)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規定製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二)不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
(三)違抗抗震救災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地震應急任務的;
(四)阻撓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占用場地的;
(五)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者物資的;
(六)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後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震情、災情,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七)在臨震應急期或者震後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的財產的;
(八)阻礙抗震救災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九)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十)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的;
(十一)有對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地震應急”,是指為了減輕地震災害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
(二)“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事件;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採取對抗行動的地震事件;
(四)“生命線工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五)“次生災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等災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質貯存設施、水壩、堤岸等。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南方網訊今日(11月19日)14時42分在廣東省深圳市(北緯22.55°.東經113.93°)發生M2.8級地震一次。省地震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全省地震觀測數據資料分析正常,近期該地區及全省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
省地震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地震廣東深圳普遍有感,珠江三角洲地區部分有感。沒有收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報告。雖然該地區偶有有感小地震發生,但地震活動強度弱。
據廣東省地震台網測定,11月19日14時42分在廣東省深圳市(北緯22.55°.東經113.93°)發生M2.8級地震一次。深圳市普遍有感、廣州、惠州市部分有感。
新華網深圳11月19日電(記者彭勇、趙瑞希)據國家地震台網測定,台北時間11月19日14時42分,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香港特別行政區交界(北緯22.5度,東經113.9度)發生2.8級地震,震源深度23公里。
地震發生時,深圳會展中心正在舉行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高交會)。記者身處其中,明顯感覺到震動,持續時間兩三秒。現場未見到任何恐慌,也沒見到有人突然離開會展中心。根據記者觀察,有的人根本沒有感覺到震動,而有感覺的人,多以為是周圍工地施工造成。
在深圳地王大廈附近一座高層建築11層工作的邢小姐說:“剛開始震動比較弱,後來好像撞車一樣,很重的一下,但持續時間很短。我們以為是捷運施工造成的。因為持續時間短,沒有引起恐慌,也沒人跑下樓。”
離地震中心較近的南山科技園附近,有企業組織員工下樓暫避,但隨後見無其他跡象,又各自歸位了。
15時至16時,新華社記者驅車看到,深圳南山科技園、華強北、地王大廈、火車站與往日一樣繁忙無異常。
昨日地震發生後,不少瀋陽市民表示震感強烈,擔心接下來會有更大地震。本報記者採訪了遼寧省地震局地震預報研究中心的主任焦明若。
近年來震感最強的一次
焦主任說,省地震局每年都會做中長期預測,對接下來一年有可能發生的地震情況進行關注。但這次短臨地震,地震局並沒有預測到。本次地震發生在郯廬地震帶的分支——佟二堡地震帶上,為本區域歷史上最大一次地震,也是自1999年岫巖地震之後遼寧地區震感最強烈的一次。
據了解,遼寧大部分地區甚至吉林的長春等地都有震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遼寧地區為中強地震多發地區,一般感覺不明顯,而本次地震的震級較大。二是地震的震源較淺,輻射範圍比較集中。再就是現在高層建築多,震感比在地表明顯。
短期不會有破壞性地震
省地震局工作人員對此次地震數據進行分析。 見習記者 李英博攝
市民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本次地震之後會不會發生更大強度的地震?省地震局地震預報研究中心專家會商認為,原震區短期內發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我省其他地區尚未發現發生破壞性地震的確切徵兆。
焦主任表示,本次地震之後一小時內已經檢測到了幾次二三級餘震。接下來可能還會有一些三四級的有感餘震,持續時間可能有幾個星期甚至一個月,但不會對生活造成影響。
8個月發生兩次非巧合
去年4月4日,在燈塔市柳條寨鎮大新莊村曾發生過一次3.4級的地震,震源深度約8公里。這兩次地震的經緯度都為東經123.2度,北緯41.5度。同一地區8個月發生兩次地震,是否是巧合?焦主任表示,兩次地震的震中相距只有不到兩公里,在地理位置上的表述可能顯示為相同。而同一個斷裂帶上同一個區域內不同時間內發生地震是正常情況。
焦主任解釋說,這種情況不是巧合,去年的地震是本次地震的一次信號震。兩次地震都發生在斷裂帶上,屬於同一破壞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通過這兩次的地震,破壞力量基本已經釋放乾淨,還有一些小的力量會通過小型餘震的方式釋放。
瀋陽歷史上有較大地震
網上有說法稱:瀋陽是“龍脈”,地下有一塊大石頭護住了這塊寶地,不會發生大型地震。
記者就這種說法跟焦主任核實,他否定了這種說法。瀋陽市地下岩層並不完整,我國東部地區著名的郯廬斷裂帶就縱貫瀋陽。近年來發生的幾次地震,都處於郯廬斷裂的分支——佟二堡斷裂帶上,而瀋陽地區歷史上也發生過較大地震。據記者查證,瀋陽地區最大地震在1765年發生,震中在瀋陽故宮附近,震級為5.5級。
北京近期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昨日,北京市地震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谷永新表示,北京建設有30多個地震前兆監測台站,分布在18區縣,對地震變化進行24小時監控。
30餘監測點24小時監測地下
北京的地震預測能力是何種水平?對此谷永新表示,地震預報是個世界性難題,我國雖然在世界上處於先進水平,但還是處於研究探索階段。據介紹,北京地震監測台站在全國相對密集,預測能力相對較強
。
他說,北京建有30多個地震觀測台站,分布在18區縣。台站都設定在比較偏僻的、人為干擾或人為影響較小的地區。這些觀測台站24小時監測,所有數據都匯集到北京市地震監測台網中心,24小時有人值守並分析。
對於監測地震的手段,主要包括電磁變化、地下應力和地形變化、觀測地下水位、水溫、水化學成分變化、小地震活動頻度是否異常等方面。比如有的地方小震活動人們雖然感覺不到,但儀器可以監測,這些活動有一定規律,如果突然異常,就需要分析是否會發生地震。
目前對地下深處監測能力有限
谷永新表示,目前,北京台站和監測網點還主要是在地表進行監測,即便在地下也是在幾百米的地方,而地震發生的震源,哪怕是淺源地,也是在地下10多公里的地方,不能直接測量到10多公里以下的變化。因此,地表觀測是間接的,對深處的監測能力有限。
此外,大地震一般孕育到發生需要幾十年、幾百年甚至千年,周期很長,需要很長時間的樣本資料,才能捕捉到地震的規律性。但北京地震預報工作從1967年開始全面展開,到目前為止只有幾十年的資料,用這種資料來分析可能上千年的地震規律,有一定難度。因此需要不斷積累和研究才能找出規律
30餘監測點24小時監測地下
他說,北京建有30多個地震觀測台站,分布在18區縣。台站都設定在比較偏僻的、人為干擾或人為影響較小的地區。這些觀測台站24小時監測,所有數據都匯集到北京市地震局監測台網中心,24小時有人值守並分析。
對於監測地震的手段,主要包括電磁變化、地下應力和地形變化、觀測地下水位、水溫、水化學成分變化、小地震活動頻度是否異常等方面。比如有的地方小震活人們雖然感覺不到,但儀器可以監測,這些活動有一定規律,如果突然異常,就需要分析是否會發生地震。
目前對地下深處監測能力有限
谷永新表示,目前,北京台站和監測網點還主要是在地表進行監測,即便在地下也是在幾百米的地方,而地震發生的震源,哪怕是淺源地震,也是在地下10多公里的地方,不能直接測量到10多公里以下的變化。因此,地表觀測是間接的,對深處的監測能力有限。
對川滇交界4.9級地震、宜賓4.5級地震進行了成功預警
02版I要聞·必讀
10:46
雲南巧家縣和四川寧南縣交界4.9級地震
15:55
四川興文、珙縣、長寧交界4.5級地震
22:17
綿陽市三台縣、鹽亭縣交界4.7級地震
預報難題
中國的地震監測預報是1966年邢台地震後開展起來的,基本上與日本、美國、前蘇聯等國家同步。就世界範圍來講,地震預報仍處於探索階段,仍是當代世界一大科學難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地震前兆的識別和判定十分困難。目前的地震前兆觀測大多是來自地表,各種有震與無震前兆相互混雜,從中提取有預報價值的地震前兆信息十分困難。(2)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地震前兆特點的認識還很粗淺,試圖找到適用於所有地震的普遍的前兆規律十分困難。儘管震後總結可以得到很多對應的前兆異常,但
在震前,面對許多已經意識到的前兆異常卻往往很難判斷是哪個地點。哪種類型地震。(3)地震震源無法直接探測。地震多發生在15公里左右的地殼中,目前套用最先進的技術和設備,花費巨額資金,地球上最深鑽探深度也才12千米左右,而且是“一孔之見”而已。(4)地震預報實踐機會少。大陸地區強烈地震在同一區域重複發生的周期往往在百年以上,可供總結和分析研究的震例很少,限制了預報水平的提高。
應急條例
地震應急是指應付突發性地震事件而採取的震前應急準備、臨震應急防範、震時應急指揮和震後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通過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政府和社會能夠有目的地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保證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或擴大,迅速恢復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
應急預案內容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1)應急機構的組織和職責;(2)應急通信保障;(3)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準備;(4)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5)災害評估準備;(6)應急行動方案。
1995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2號公布 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應急預案意義
地震後,災區的建築物大面積倒塌、集中式供水中斷、供水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分散式給水和農村給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如水管淤砂、井管錯裂等等。當時正值酷暑,人們迫切需要飲水和用水。在一時無法找到可供飲用的、適宜的給水水源,又無運水工具的情況下,人們不得不就近取各種不衛生的水飲用,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業廢水等。從而造成居民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急劇上升。
首先,儘快地對10多個重點給水水源進行了40餘次的水質檢測。結果表明,水源水普遍受到有機污染,大腸菌群普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這必然導致震後早期,腸道傳染病的發病急劇增多,短期內達發病高峰,如1976年7月底至8月底,當地菌痢發病率為9.72~18.6%。而1975年同期的發病率僅為0.13~11%。通過對流行因素的分析,可以認為,這主要是由於不衛生的飲水所致,因為當時的蒼蠅密度還不大,對腸道病的發病不會起太大作用。而且,隨著居民生活飲水衛生的改善,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也隨之降低。另外,震後的腸道傳染病患者分布廣泛,有相對集中和成簇狀分布的特點。因此,震後初期,衛生防病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證衛生安全的飲用水供應,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天,飲水衛生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