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爭議中的訴訟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因案件的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從而參加到已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獨立訴訟地位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他總是協定助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因為只要他協助的一方當事人勝訴,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維護。一般來說,他總是協助被告進行訴訟,但有時也存在協助原告進行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了解原告起訴、被告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並向人民法院遞交陳述意見書,陳述自己對該爭議的意見。開庭審理時,人民法院應當用傳票傳喚其出庭。在庭審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陳述意見、提供證據、參加法庭辯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確定無獨立請求權應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享有抗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