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這種糾紛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主要是:
1、賣方不交貨,或未按契約規定的時間、品質、數量、包裝條款交貨,或單證不符等;
2、買方不開或緩開信用證,不付款或不按時付款贖單,無理拒收貨物,在F.O.B.條件下不按時派船接貨等;
3、契約條款的規定欠明確,買賣雙方國家的法律或對國際貿易慣例的解釋不一致,甚至對契約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契約過程中遇到了買賣雙方不能預見或無法控制的情況,如某種不可抗力,雙方有不一致的解釋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爭議,集中起來講就是:是否構成違約,雙方對違約的事實有分歧,對違約的責任及其後果的認識相悖。
對此,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諒互認精神,妥善解決。
常見的爭議案件中主要在勞動爭議、契約爭議、商標爭議、人事爭常議等,其中以勞動爭議為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