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湘潭市水利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部門,位於湘潭市車站路259號。現任黨委書記、局長余國偉。現有幹部職工86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0人(具備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2人)。設有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審計科、計畫財務科、水政水資源科、湘潭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建設管理科、城鎮水務管理科、水利經濟管理辦公室、河道站、工程質量監督站、水資辦、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水土保持站、電力排灌站等機構,歸口管理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承擔著全市水利行業管理和水資源統一管理,制定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水政執法,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水利建設、河道治理、水資源管理、小水電、機電排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水土保持等管理工作。
單位榮譽
2003-2009年,連續7年獲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水利建設競賽“芙蓉杯”獎;連續7年被湘潭市委、市政府績效考核評為一類單位,名列市直被考核單位之首。2004年被評為省級園林式單位和省級文明衛生單位,2005年被評為全省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單位,2008年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各科室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保衛、綜治維穩、辦公自動化、文明衛生、後勤、接待、計畫生育及女工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工作。(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文秘等事務工作;協助做好黨建與政治思想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與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科教興水戰略;負責組織擬訂人才規劃與全市水務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水利科技研究與技術推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與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審、申報、評獎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水務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全市水務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管理水利科技資料和市水利學會日常工作。(三)監察審計科負責監督檢查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黨委、行政領導抓好黨風、行風建設;負責對同級黨委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負責局屬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紀案件及本系統重大複雜的違紀案件,對所辦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做出處分決定;負責受理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收支、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及基建項目等進行審計。(四)計畫財務科研究提出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水務規劃,並組織初審和報批;負責組織編制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初審和報批,負責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報送;負責組織全市水務項目和資金計畫的編制、報批和審查工作;協助做好水務規費的征管、安排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財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水務計畫執行情況及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對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五)水政水資源科(湘潭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水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擬定水價政策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市區間水事糾紛;協調處理重大水事違法事件;承辦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六)湘潭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規定、調度命令;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八)建設管理科貫徹實施全市水務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技術標準和概(估)算、定額標準,並擬訂有關實施細則;指導全市水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並指導全市水工程建設;組織重點水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的初審和報建;負責全市水務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行業管理;管理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監督指導市場準入、工程招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基層水務管理單位建設與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供水、節水灌溉及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管理與指導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水電工作。(九)城鎮水務管理科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和堤防排水規劃的制定和審核,對全市供水、污水處理企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供水、污水處理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總量和污水排量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指導排灌水費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供排水成本核算、水價分析和定價的基礎工作。(十)水利經濟管理辦公室1、制定全市水利經濟發展規劃並指導全市水利經濟發展;2、負責全市水利經濟項目的立項初審和申報;3、負責全市水利經濟年報統計工作;4、負責水利旅遊風景區的報審工作。(十一)河道站負責河道整治與建設,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承辦涉河項目審批手續和工程監督管理,制定河道采沙規範,辦理河道采沙許可制度;加強河道保護,規範河道秩序,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河道清障計畫,負責河道清障工作,確保河道暢通;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沙、取土、淘金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管理規費;並對河道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和法律責任追究。(十二)工程質量監督站1、對全市水利水電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覆核。2、對全市水利水電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3、對全市水利水電重點工程進行監督檢查。4、監督檢查水利水電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5、檢查全市水利水電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6、在受理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並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十三)水資辦檢查督促全市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水資源管理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水資源保護和供水安全;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按有關規定收取水資源費,同時承擔了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等工作。(十四)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承擔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法律法規賦予我局承擔的防洪、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等職能的規劃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的編制;負責防汛搶險中的業務技術指導及搶險方案的提出。 (十五)水土保持站負責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對方案實施監督檢查;徵收本轄區內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並對轄區的水土流失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十六)電力排灌站負責全市電力排灌、農村水電的規劃管理;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電開發、對農村水電資源承擔管理職能;負責電力排灌站、農村水電站的審批、立項;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