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混合撫養是指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年輕父母一起共同撫養孩子的育兒模式。混合撫養有很多優勢,使得它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在中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然而,共同參與撫養孩子的長輩都很疼愛孩子,但不經意間,對孩子共同的愛與各撫養者間的矛盾,無意中“催促”了孩子的成長,容易引起諸多弊端。
雖然這種撫養模式像一把“雙刃劍”,但是很多家庭還不得不這樣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調查顯示,在法院的離婚案件中,“混合撫養”為家庭不和睦埋下了隱患,甚至成為婚姻的殺手。而中國法律對“混合撫養”問題並未給予充分的關注。
法官和心理專家強調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主張正確引導、互商互諒、法規介入,解決此種撫養弊端的正確選擇。
優勢
1、既不影響工作,又能與孩子朝夕相處;
2、在客觀上滿足了多方的需求,彌補了其他撫養模式的缺陷。
弊端
1、各撫養者的文化背景、撫養知識、對孩子的要求、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均不相同,容易導致孩子過早地學會“察言觀色”。如果發生在孩子2歲以下,對於孩子的適應能力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他(她)需要不斷地收集來自不同養育者的個體特徵,然後嘗試著去感受與“這一個”養育者相處時的感受,判斷是否安全。如果在孩子的成長的過程中,養育者更換得過於頻繁,嬰兒將無法對一個養育者產生較為深刻的依戀,甚至出現各種症狀(生理疾病,易哭泣,易不安躁動等等)。
2、各撫養者內心都在乎孩子是否喜歡自己,有意無意間形成競爭關係,甚至爭奪孩子的關注與愛,這樣容易讓對一切盡收眼底的孩子過早“心事重重”,趨於早熟。
3、由於生活經驗及生活觀念存在差異,參與養育孩子的不同人員難免對養育細節、教育方式等撫養孩子的問題上存在種種矛盾,容易引起各撫養者之間的家庭糾紛,這種糾紛甚至常常升級到法律層面,終導致家庭關係的破裂甚至解體。
現象解讀
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並不是只有親情與責任就可以讓每個人很勝任照顧孩子的角色,也不並總是照顧的人越多孩子越能發展得更充分。對嬰兒來說有一個良好的養育關係對於他們的人格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而一個養育者的人格特徵又會無意識地深深影響著孩子對這個世界的看法,決定著孩子成長過程中心理能否得到健康的發展。
實際上在照顧與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家庭關係常會面對衝突,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溝通與感情。若有的家庭本來就潛藏著許多未解決的矛盾,那么在混合撫養的情境下可能更是一個很複雜的局面,不同的價值觀、家庭教養方式以及不同人格的人會在此過程中劇烈地發生摩擦與碰撞。理性層面的好處與心理上的糟糕感覺會引發家庭裡面的衝突,有時會成為夫妻雙方及各自家庭因撫養與教育方式不同而產生較量與分歧。
立法缺陷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基礎上的,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們一般不會成為撫養糾紛的當事人。如離婚案件中,若孩子稱既不願意與母親生活,也不願意跟隨父親生活,選定姥姥姥爺作自己的監護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法官難以在此案中判決孩子由其姥姥姥爺撫養,各方若同意孩子的意見,可自行調解達成協定,若法院判決則只能維持現有撫養權的狀況。
專家建議
在涉及“混合撫養”的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往往對孩子的撫養權爭奪尤為激烈,法官和心理專家建議國家建立離婚前子女撫養問題的專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