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公會議
天主教會在梵蒂岡召開的世界性最高教務會議,共兩次。天主教將其列為第20與第21次公會議。正文
第一次梵蒂岡公會議
教皇庇護九世於1869年12月8日召開。參加會議的有744名教長(主教、修會會長等),其中歐洲代表500人,其餘來自亞非拉傳教區的代表,絕大多數也是歐洲籍。會議預定討論信仰、教義、教規、修會、傳教以及教會與世俗政權關係等問題。當時歐洲政局動盪,意大利麵臨革命,普法戰爭迫在眉睫。思想界中浪漫主義與反理智主義思潮流行。天主教中出現對立的兩派:以沃德、曼寧等為代表的教權派,主張加強教皇權威,教皇永無謬誤;以法國奧爾良主教杜潘洛普,德國教會史家赫斐勒、竇林格爾,奧地利樞機主教勞歇爾以及英國的紐曼等為代表的民主派,自稱繼承康斯坦茨公會議傳統,主張公會議高於教皇,否認教皇的絕對權威。竇林格爾的著作《教皇與公會議》根據歷史資料論證教皇特權是歷史發展的產物,因而在會議召開前夕被教皇列為禁書。
會議上首先討論信仰綱領和教規問題,聽取了修改《日課經》的意見。由於進程緩慢,會議於1780年2月規定了終止辯論付諸表決的辦法。 4月24日公布經過修改的信仰憲章,譴責泛神論、唯神論和無神論,並規定信仰與理性的界限。
會議因“教皇首席性”與“教皇在信仰和倫理問題上永無謬誤”問題發生激烈論戰。高盧派等少數派反對關於教皇權力的定義,主張"教皇無誤"與“教會無誤”不可分離。1870年7月會議終止辯論,經過兩輪投票表決,通過了載有教皇“永無謬誤”條款的《永恆牧人憲章》。憲章的頒定引起高盧派等的強烈反對。教廷隨即將竇林格爾革除出教,終於使反對會議結論的法國和奧地利一些主教和神職人員脫離羅馬教廷,另組老公教會。
7月19日普法戰爭爆發,會議遂倉促結束。同年10月宣布無限期休會。
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
教皇約翰二十三世與保羅六世相繼於1962~1965年召開。自第一次梵蒂岡公會議以來,社會、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天主教內部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約翰二十三世就職後,採取較為開明的態度,籌備和召開了這次會議。會議主題是:認清處境,趕上時代,實現教會的現代化。 會議於1962年10月正式召開。出席者共2860位教長,其中樞機主教、總主教及 140個國家和地區的主教2000餘名,其他宗教團體的觀察員、外交使團成員及教徒代表300餘名。本次會議邀請非天主教觀察員參加,並公開報導會議情況。由於大批神學家以主教顧問身份參加,當代神學爭論亦被帶入會議。會上保守派與革新派之間爭論十分激烈,兩任教皇在爭論中起著緩衝作用。這次公會議共舉行4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16個檔案,大多是採納了兩派都可以接受的觀點。
第一次會議於1962年10~12月舉行,未作出實質性的決定。次年6月,約翰二十三世去世。保羅六世繼位後,會議繼續進行。
第二次會議於 1963年9~12月舉行。會後發布《禮儀憲章》和《大眾傳播工具法令》。1964年1月,保羅六世訪問耶路撒冷,會見東正教牧首阿德那哥拉一世。1964年5月教廷建立非基督教徒聯絡秘書處。
第三次會議於1964年9~11月舉行。會後發布《教會憲章》、《大公主義法令》、《東方公教會法令》,教皇宣告馬利亞為“教會之母”。
第四次會議於1965年9~12月舉行。9月15日教皇頒布通諭,建立全球主教會議。會議發表了《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修會生活革新法令》、《司鐸之培養法令》、《天主教教育宣言》、《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教友傳教法令》、《信仰自由宣言》、《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教會傳教工作法令》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2月4日,在聖保羅廣場舉行為促進基督徒合一祈禱儀式。
會議的主要議題為:①認清教會在當代的處境。會議分析了當代世界的狀況,在神學思想上提出了一系列適應時代的觀點。會議認為當代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社會生活“日益經歷到更為深刻的變動”、傳統的制度、法令、思想與情操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連宗教生活亦為這新的局勢所牽連”。會議在評價當代社會時,一改傳統觀點,肯定“人們對物質世界的研究與征服得到了輝煌的成就”,“教會承認在現代活動中所有美好的一切,尤其走向統一的發展,朝向健全的政治和經濟社會化的邁進”。肯定人的自由意志,“人性尊嚴要求人以有意識的自由抉擇而行事”。會議申言:“來世的希望並不削弱人們對現世所有的責任感”,提出“應大事改造社會”的綱領,提出“人人一律平等”,保障各項基本人權。在國際事務方面,呼籲維護和平,反對戰爭,反對軍備競賽。
②教會改革。在教會體制方面,重申教皇的首席地位和在訓導權上享有無謬誤的特權,同時承認主教作為使徒的繼承人,有治理所轄教區的全權,以全體主教為成員的主教團則對教會享有最高權力,主教們集體對信道進行論斷,也享有無謬誤的特權。會議強調教會內部行使職權“是一種服務”,而不是世俗的統治。為了使主教們得以參與管理整個教會,還建立了全球主教會議,作為永久性的中央教務諮詢機構。隨著主教權力的擴大,決定對教廷機構進行相應的改革,以便和主教們的工作、許可權相協調,實現領導機構的國際化。1967年8月,羅馬教廷進行第一次改革,選拔了7名教區主教到教廷各部任職,但多為保守派人士。1969年又對宗座使節的使命加以改革。1985年11月,樞機團會議又動議對教廷再次實行改革。
在教義方面,重申了聖傳和聖經是啟示的兩個來源,教會的訓導當局對兩者有最高的解釋權。研究和傳授聖經在會議上得到重視。在對聖經的詮釋上,接受了近現代聖經考證學研究的某些成果,承認聖經是產生於當時的歷史環境,有其文化背景和特有的表達方式和習慣用語。主張用民族語言翻譯聖經,在日常禮儀中使用。還允許使用各民族的觀念及語言,“以各民族的哲學智慧詮解福音”。
在禮儀方面,改革的重點放在讓信眾主動參與,簡化禮儀,採用本地語言,採納民族形式,包括民族風俗。允許信徒兼領聖體聖血,允許神父們舉行共祭,同時對此又都有相應的嚴格規定。
會議強調對神職人員的培養"必須適應時代的變遷",使其對當代的哲學潮流和現代科學的進步具有相當高的認識;在牧靈學方面應藉助教育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的幫助。對為數眾多的修會組織,也提出“修會生活的革新”。會議使用了“教會是天主子民”的概念,教徒在教會內的地位開始得到重視。教友有權利和義務“針對教會的利益所在,發表自己的意見”,主教則有責任徵詢教友的意見。教友還有責任分擔教會傳教的使命。經過選擇的個別教友,包括“度婚姻生活”、“年齡較成熟的男子”,可擔任執事,參加聖統,主持部分聖事和禮儀。
③基督徒合一運動。會議改變了過去“唯我獨尊”的立場,呼籲各宗派的基督徒合一,對歷史上造成教會分裂的原因,主動承擔了自己的一份責任。對東正教的傳統表示尊重,承認其對“教義的神學表達方式的差異”。1965年12月會議閉幕時,保羅六世與東正教牧首阿德那哥拉一世簽署聯合聲明,共同撤銷1054年東西教會大分裂時羅馬與君士坦丁堡之間的相互絕罰令。對新教各宗派強調對基督的信仰的一致,同時承認彼此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在宗教改革450周年和馬丁·路德誕生500周年的紀念活動中,天主教會都派代表參加,並對馬丁·路德作出較高的評價。近年來,天主教同東正教、路德宗、聖公會、衛理公會以及日內瓦合一理事會定期商討合一問題,但是歷任教皇仍堅持“在信仰的完整和仁愛的要求上無權讓步”,特別是在首席權和訓導權上無謬誤兩大問題上,保持原來的立場,合一運動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④同全人類的對話。會議改變了"教會之外無救恩"的傳統觀點,向一切非基督徒,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及其他宗教徒開門,認為只要嚴格遵照倫理道德規範生活者,都可能得到“永生”。承認在他們的信仰中也包含著某些共同的真理,對他們的信仰表示尊重。會議倡議同無神論者對話,特別是改變了過去在政治上公開反對共產主義的態度。這一轉變為教廷制訂和執行對東歐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東方政策打開了大門。
會後,天主教會從上到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國教會充分運用自主權,從各個方面進一步推動改革,出現了神學多元化、禮儀民族化、教會生活民主化的勢頭。同時各國教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一些第三世界的教會人士聲言教會是窮人的教會,參加反對軍事獨裁政權,爭取人民民主和民族獨立的政治鬥爭。西歐、北美各國教會人士則多投入反戰、反軍備競賽的和平運動。會後天主教會的急劇變化,引起教會內部保守派人士的不安,認為20年來,教會正從“自我批評走向自我破壞”,以致面臨“信仰危機”,走向衰落。1985年召開的世界主教特別會議,沒有接受保守派人士的估價,宣稱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取得了“豐碩成果”;在改革中出現的缺點和困難,是由於對會議精神誤解和執行上的錯誤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