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 ,或稱樞機院(Cardinal court)。是天主教會最高宗教機構,亦是教宗治理普世教會的職務上最得力的助手和顧問團。1917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稱“樞機”為教宗的參議會(Senate),由教宗選拔任命;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參照349條及356條)則稱他們為特別組成的團體,依法享有選舉教宗的權利,並以集體方式協助教宗處理較重要的事項,或個別地協助教宗處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歷史沿革
說到樞機團 ,就要從樞機體制說起。樞機體制是教會設立的一種職務,並非建基於神律,亦不是神品(聖秩)的一個等級。
樞機的職務,源於羅馬教區的司鐸團(Presbyterate)。
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區劃分為多個區域,各有一間重點教堂或所謂「本堂」(即堂區教堂:Titular Church)。這些「本堂」按地域分為幾個組別,而這些組別又各自與羅馬五個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聯繫。五個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羅馬主教座堂)、聖伯多祿大殿、聖保祿大殿、聖老楞佐大殿及聖母大殿。
所謂「樞機」,字源上來自拉丁文cardo一詞,意即「樞紐」或「門鉸」(英文為hinge)。教會視一個教區的主教座堂——主教駐守的地點——為教區的中心或「樞紐」。在教會歷史上,那些駐在座堂的司鐸,或固定地駐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為服務某教堂而領受司鐸聖秩,但後來奉派為另一教堂服務的司鐸,漸漸稱為「樞機司鐸」(Priest Cardinals 或Cardinal Priests)。在羅馬,「樞機司鐸」的職責包括代表羅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羅馬其中一個大殿奉獻聖祭、分擔教宗行政職務、出席教區會議和擔當教宗的顧問。
由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亦設有多個執事區(Deaconries),由區域執事 (Regional Deacons)負責愛德服務和物質上的需要,以及協助羅馬幾間大殿的禮儀。他們漸漸稱為「樞機執事」(Cardinal Deacons)。
由於身為羅馬主教的教宗職務日漸繁重,故此教宗邀請那些鄰近羅馬的教區(稱為「羅馬城郊教區」:Suburbicarian Sees或Suburban Sees)的主教來分擔他的職務,包括出任顧問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禮儀(尤其主日聖祭)。這些羅馬城郊教區傳統上有七個(在公元第七世紀僅有六個),地域及名稱在歷史曾有改變,但今日教會慣常列舉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 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這七個教區,而它們的主教漸漸稱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
公元769年召開的羅馬教省會議(Roman Synod)規定,羅馬的主教——教宗——必須由羅馬教區的執事和「樞機司鐸」當中選出來。從1059年起,為進一步確保教會首牧的選舉不受俗世勢力的影響,教宗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規定,唯獨「樞機主教」有權選舉教宗,而其它等級的樞機和羅馬教區的聖職班須接納被選出的教宗人選。至於羅馬君王,則只禮貌上獲通知選舉教宗的結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規定,上述三個等級的樞機都有權選舉教宗。
近代的樞機團組織,由1150年起開始定型。當時教宗尤真尼三世(Eugene III)任命了奧斯底亞(Ostia)的主教為樞機團團長(Dean),又另委任一位教廷總務長(Camerlengo),其職責是在教宗出缺期間,處理教廷行政事務。
從十二世紀起,羅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長,也被委任為樞機。
亦自公元十二世紀起,樞機的職銜,亦授予其它總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紀,亦授予拉丁禮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紀,樞機的數目通常不超過30名。教宗西斯篤五世於公元1586年,參照舊約時代以色列所設的七十位長老,規定樞機的數目為70名。這數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開始增加。
1965年,教宗保祿六世規定,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Oriental 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為樞機,且應列入主教級。
教宗保祿六世於1973年規定,參與選舉教宗大會的樞機人數不得超過120名。
按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Article 21),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的親王,縱使他們不是居住於梵蒂岡城內,而是居住於羅馬城內,也享有梵蒂岡國民的權利及特權。
總括而言,樞機的制度源於羅馬教區的聖職班和教省會議(Synod)。在教會歷史上,樞機的職責逐漸由禮儀及牧民層面,轉移到行政層面。
等級
樞機團分為三大等級:樞機主教、樞機司鐸及樞機執事,其中樞機主教為三等級之首,司鐸級次之,執事級又次之。每一級又構成一個小團,三個小團構成樞機團。人數在133—144人左右。按傳統,Ostia城郊教區的領銜主教,同時出任另一個羅馬市郊教區的領銜主教,而且兼任樞機主教團的團長(Dean),是所有樞機主教中的首席。(參照法典350條4項) ,也是樞機中人數最少的。分為首席樞機主教和次席樞機主教。負有輔佐、選舉教皇,處理教廷重大事務的神聖使命。
「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分別由教宗授以羅馬城內的堂區(Parish)或執事區(Deaconry)銜, 使他們在名義上隸屬羅馬教區的聖職班。東方禮(Oriental Rites)的宗主教(Patriarch)如被任命為樞機,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區(Patriarchal See)為銜。(參照法典350條2-3項)
事實上,樞機司鐸和樞機執事並不一定是主教 ,德才兼備,有口皆碑的司鐸和執事也可祝聖為樞機。司鐸負責輔助主教級樞機,在大型彌撒、典禮、瞻禮日上聖詠,吟唱;執事負責記錄大型會議(如秘密會議)的流程,結果。在梵蒂岡,一份檔案若要通過,必須有首席樞機執事的親筆簽字和印章,否則就是偽造的!另外,執事級樞機還要安排部分典禮,也可謂“位高權重”
自樞機制度成立的那一天起,樞機主教,樞機司鐸,樞機執事三大等級就相輔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