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倫托會議

特倫托會議

特倫托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又譯脫利騰會議、特倫多會議、特倫特會議、特利騰大公會議或天特會議),是指在特倫托和北義大利的波隆那在1545年至1563年間召開的大公會議。這個會議是羅馬天主教會最重要的大公會議,促使這個會議的原因是因為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也有人把這會議形容為反宗教改革的方案,因當中代表了天主教會對宗教改革的決定性回應。

簡介

特倫托會議(又譯脫利騰會議特倫多會議特倫特會議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是指羅馬教廷於1545至1563年期間在北義大利的天特城召開的大公會議
是次會議乃羅馬教廷的內部覺醒運動之一,也是天主教反改教運動中的重要工具,用以抗衡馬丁·路德宗教改革所帶來的衝擊。

背景

特倫托會議是羅馬天主教宗教改革的主軸。正當基督新教興盛之時,羅馬天主教會持續腐化,英國也宣布國王權力凌駕教皇。天主教會內部召開宗教改革會議的呼聲,從下層教士起以至大學里都不絕於耳,最後連查理五世也決定要解決這些宗教問題。
查理五世是宗教改革運動的激烈反對者,為了促成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合一,他曾多方邀請奔走。教皇保祿三世(Pope Paul III)終於在壓力,同意在1545年召開首次特倫托會議,處理教會改革和應付與日俱增的更正教的威脅,宣告歐洲天主教勢力反對宗教改革的浪潮的開始。

歷程

特倫托會議前後共召開過三輪,初期出席會議者僅義大利西班牙德國法國等四國教士,英國沒有派人參加,其中義大利所派的人數比其他三國的總人數還多,因此整個會議都被羅馬教皇控制,由教皇所提出的議案幾乎都能獲得支持而通過。
第二輪於1551年召開,於1552年儒略三世時中斷。1562年庇護四世召開第三輪特倫托會議。會議上,羅馬受到來自法國和西班牙的壓力,但庇護四世仍然取得了滿意的成果。會議致力於對當時天主教會內部的改革,建立培養神職人員修道院等。會議的結果最終頒布為天特會議信綱(Professio fidei tridentina,又譯脫利騰信德宣言)。當大會於1563年12月4日閉幕的時候,前後共召開過二十五場討論,用了近十八年的時間。共有四位教宗使節、三位宗主教、二十五位總主教、一百二十九位主教、七位修道院院長、七位天主教特別團體的領袖,十位檢察官與歐洲一些天主教國家的大使聯合起來,共同簽署這個大會所通過的繁多諭令。庇護四世當時正臥病在床,但回應此會議的結論說:“這一切都是天主聖神所感動出來的成果。”一位樞機主教曾這樣描述:“在教會史上,沒有任何大會決定過這么多問題,確立過這么多教義,或者制定過這么多法規。”

決議摘要

是次為羅馬天主教會之自我改革運動,被稱為“反改教運動”(Counter Reformation)。部分議決內容茲摘要如下:
取消會吏長一職:會吏長即總執事,初期由主教任命,協助主教處理事務。中世紀時,由於權力增大,時有妄用職權之弊,故在特倫托會議中予以取消。
第三次特倫托會議重申教徒必須繳付什一稅
廢止售賣贖罪券的議案在第三次特倫托會議上被提出,到了1567年庇護五世批准
對於改革宗一向秉持為教義的"Eternal Security"神學觀念,特倫托會議頒布:“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受絕罰的”
為了對抗基督新教的影響,特倫托會議重新肯定耶柔米的武加大譯本為聖經權威版本,會議委託教皇制定一部標準文本。
制定Tridentine Mass禮儀,即梵二前用拉丁文舉行的彌撒禮儀。
在教理方面,教會採取“完全閉關主義”,對任何中世紀教理的攻擊不作妥協的主張,也不加修改。

影響

查理五世決心懲罰德意志基督新教王公,此會議顯出教皇制度的成功,肯定了教皇的最高權柄;糾正許多教會弊端;為聖職人員預備更好的教育,也對神職人員有些規定:在大城市教會中,規定要向會眾講解聖經得救之道;教士要駐在任職,不得兼任數職等。總的而言,特倫托會議給了羅馬天主教在往後世紀有明確立場,對其後展開的布道宣教及宗教戰爭有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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