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性質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是天主教會歷史上第21次大公會議。起初,人們以為它是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續會,但後來天主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將是另一次新的大公會議,取名“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大會目標
在1959年6月29日所頒布的《忝登伯鐸寶座》通諭中,教宗若望廿三世指出這次大公會議的目標將會是:“發揚聖道、整頓教化、革新紀律。”大會出席者
出席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天主教教會領袖最多達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後來出任教宗:樞機主教喬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後來成為教宗保祿六世;主教阿爾比諾·盧恰尼後來成為教宗若望·保祿一世;主教卡羅爾·沃爾蒂瓦後來成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約瑟夫·拉青格後來成為教宗本篤十六世。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是歷代大公會議中,在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會議。原因是:
大會的籌備和進行絲毫不受外界的干擾,完全由教會主動; 出席的教長(平均接近2200人)空前眾多; 第一次有非裔主教和亞籍主教出席
大會籌備
1959年6月5日,聖神降臨節,教宗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籌備委員會,此次大會正式進入籌備階段。籌備委員會組成如下:一個中央委員會; 十一個組:神學組、教區行政組、司釋及教民紀律組、修會組、聖事組、禮儀組、教育組、東方禮教會組、傳教組、教友生活組及教宗宮廷禮儀組; 三個秘書處:新聞事業秘書處、基督徒合一秘書處和總務秘書處。 中央委員會、組和秘書處,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員、若干專家顧問和很多秘書組成。組和秘書處的任務是:參考世界各教長和各聖部的建議,然後研究教宗指定的問題。中央委員會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為主席,委員包括樞機、宗主教、主教、修會會長、組的主席和秘書處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員會的任務是:督導及配合各組及秘書處的工作,向教宗匯報成果,並負責起草未來大會的進行程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籌備會議的開幕典禮,宣布本屆大公會議的重點:“不僅在根據啟示和傳統,強調某一教義或紀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強基督徒生活的價值和光輝。”典禮後,各部門便開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間,中央委員會共進行了7次聚集,召開了55次會議,審查了72項提案,為正式會議作好了準備。
教宗在籌備階段的末期,通過通諭和廣播,呼籲所有教友為此次會議禱告,並欽定大聖若瑟為此次大會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員也進行聖伯鐸大殿的粉刷裝飾工作。大會會場就設在聖伯鐸大殿。
大會組織
主席團:由十位樞機主教組成。在此次大會第一期內,這十位樞機主教輪流代表教宗主持大會。在另外三期內,他們則成為大會的“元老院”,監視大會的進行。 大會特別事務處:審察由各個教長提出的重要的新問題,在需要的時候,向教宗匯報或向他提供意見。 大會法庭:大會行政問題的抗訴法庭,用來解決大會教長之間和各個機構之間發生的糾紛。 全體成員:當時的教會法典規定:樞機、宗主教、首席主教、總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區首長及若干修會總會長,有權利參加會議並享有投票權。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還邀請了所有無定座主教,而且給予他們投票權。所以,參與這次大公會議的教長人數,最多時高達2400位左右。 10個小組委員會和基督徒合一秘書處:這11個單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員,加上從與會的教長中選舉的另外16名委員組成。由他們向大會提出草案,並按照教長們的建議修改、甚至重寫草案。 神學及法律專家:協助各個小組的委員們編寫草案,隨時準備向大會作出解釋或者報告。他們可以列席全體會議,但是因為他們並不是教長,所以除非被邀請或者被詢問時,不能發言。此次會議,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學及法律專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區神父和225位會士。著名神學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觀察員:由東正教、基督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團體所派來的代表構成。觀察員可以列席全體會議或公開會議,但是沒有發言權。 貴賓:由基督徒合一秘書處邀請,並以個人名義列席此次大會。貴賓並不代表某教會或團體,也沒有發言權。 旁聽員:由獲邀請列席的教友組成,沒有表決權,只有在被邀請的時候才可以在大會發言。大會程式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程式,分為公開會議、全體會議和小組委員會議。公開會議由教宗和全體教長一併出席舉行,是大會中最為隆重的一種,也歡迎其他國家的政要和首長出席。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上,公開會議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開幕式,第2、3、4期的閉幕式和大會在第4期期間頒布不同決議的儀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16項決議,有5項是在第2和第3期的閉幕式上頒布的。其餘11項,是在第4期上述3個儀式上頒布的。在頒布決議時,大會會對決議進行表決,只有獲得全體三份之二的贊成票的決議才能通過。決議獲得通過後,教宗和教長們會在決議上一一簽名。 全體會議的主要作用是討論和表決各項決議草案。此次大會共舉行了168次全體會議。教長們會先研究某一決議草案是否能作為討論的基礎,如果多數教長認為不能,那么草案會被退回有關小組令其修改或者重寫。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長們會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來發表該草案的意見,小組會依據教長們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最後,大會對修定後的草案作三次表決。在第1次表決時,教長們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有條件贊成票。然後小組會對草案作最後的修改。第二次表決,教長們就只能投贊票或者反對票了。最後,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獲表決通過後,大會會對整個草案作一次整體的表決,從而完成審查決議草案的程式。 小組委員會會議就是在小組各個成員之間召開的會議。會議上,小組委員和大會的專家和顧問負責起草或修改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1期(1962年10月11日至12月8日)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時30分,此次大會的開幕式在聖伯多祿廣場舉行。出席開幕式的主教超過2400名,還有義大利總統和很多國家元首列席。在開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會議的任務是:“使教會自我革新,推進基督徒中間的合一,為能向人類更有效地宣講福音。”大會開幕後,首先選舉各個小組的委員。法國主教團代表全體教長,起草了《大會告全人類書》,表達了關懷全體人類和願意為全體人類服務的誠意;並提出大會特別關心的兩個問題:國際和平問題和社會正義問題。
然後,大會進入了審議草案階段。第一個討論的是《禮儀草案》。其中較受爭議的議題包括:(1)禮儀中的語言;(2)禮儀當如何適應不同地區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團在禮儀問題上的職權等。最後,大會通過了這個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會議中,大會也討論了《啟示淵源草案》、《大眾傳播工具草案》、《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和《教會草案》。因為大多數教長不滿意《啟示淵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給有關小組重寫。而《大眾傳播工具草案》,大會則要求把它縮短成若干原則和一個牧靈訓諭。對於《東方禮教會合一草案》,大會希望它能與基督徒合一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會草案》中論大公主義一章,合併成一個草案。關於《教會草案》,最後由於時間所限,只進行了初步討論,來不及得出任何結論。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1期的會議,於1962年12月8日閉幕。
在第一期會議結束前教宗宣布:將把70多個草案縮編成20個(其後再縮編成17個)以提高大會進行的速度。還要成立一個協調委員會,用來督察各個小組的工作,務必使他們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衝突。這些是大會休會期間主要的工作。
1962年6月3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終年82歲。1962年6月21日,原樞機主教喬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被推選出來繼任教宗,定名保祿六世。當選後第二天,新教宗便宣布將繼續進行大公會議。後來,新教宗調整了大會的結構:加設了由4名樞機主教組成的督察團,負責主持全體會議;並以新成立的“協調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大會特別事務處”。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2期(1963年9月29日至12月4日)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2期開幕
1963年9月29日,大公會議第2期會議開幕。新教宗保祿六世指出大會的目標是:
認識教會本身,特別是有關主教的職務和主教與教宗的關係。 教會的革新。 各基督教會的合一。 教會面對現代世界教宗還特別指出:“如果天主教會應該為過去教會的分裂承擔責任,那么天主教會將會謙遜地呼求天主的寬恕。如果天主教會曾經開罪過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會也會求他們寬恕。另一方面,天主教會也會誠心地寬恕所有開罪過天主教的人。”
開幕式後,審議草案的工作亦隨即開始。以下是第二期會議的重點:
討論《教會草案》,包括: 論教會為奧跡; 論天主的子民; 論教會的聖統組織,特論主教; 論平信徒; 論教會內成聖的義務 其中較重要的議題包括教會與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關係、教宗與世界主教團的關係、恢復執事職、平信徒為普通司祭等。經討論後,教長們多接受:“主教的職務乃繼承自宗徒團,而世界主教團與羅馬教宗在一起時,擁有對教會的最高管轄和訓導權;但這並不削弱教宗首席權的地位。”此外通過表決,大會將《聖母草案》納入《教會草案》之內。
討論《教區行政草案》,包括: 論主教與聖部的關係; 論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 論全國主教會議; 論教區及教省的劃分; 論本堂及教省的劃分等。討論《大公主義草案》,包括: 論天主教大公主義的原則; 論大公主義的實行; 論與天主教分離的基督徒; 論天主教對非基督徒,特別是猶太人的態度; 論信仰自由。因為教長們對第4章和第5章不能達成一致,所以大會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為討論的基礎。談到大公主義的原則時,大會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認錯和悔改,並重視分離弟兄所擁有的真理、成聖方式和福音價值。”
在第2期會議期間,大會還表決了《禮儀草案》餘下章節和《大眾傳播工具草案》。這兩個草案在第1期會議時已有討論。
1963年12月4日,大會舉行第二期會議的閉幕式。在閉幕式上,經表決,教宗隆重地頒布了決議《禮儀憲章》和《大眾傳播工具法令》。在頒布決議時,教宗用了嶄新的用語即:“教宗偕同各主教,批准、規定和命令這些議案,並公布集體的決定。”由此可見,教宗再也不是單獨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權,偕同全世界主教們,一起宣布共同的決定。
在第二期會議休會期間,教宗往聖地朝聖,在那裡會見了東正教的宗主教。在會面時,兩位教長出了互相贈送禮物外,並一起誦讀若望福音第17章,祈禱信徒們合而為一。這次會見充分表現出教宗召開大公會議的目標就是:“革新教會和渴望與分離弟兄們的合一。”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3期(1964年9月14日至11月21日)1964年9月14日,大會舉行了第3期的開幕式。教宗和來自19個國家的教長,圍繞著祭台舉行共祭儀式,這是禮儀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開幕致詞中特彆強調,教宗主席權和世界主教團之間的關係,兩者不僅沒有衝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會議中,旁聽員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會議的重點:
繼續討論《教會草案》,即審查:“教會的末世性”和“論聖母”兩章。在“論聖母”一章中,草案沒有提及“聖母為教會之母”,但保留了“諸寵中保”的稱號。草案中清楚說明:“基督是天主與人類間唯一的中保,聖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隸屬於基督。”這點曾引起教長們激烈的爭論。討論《主教在教會內的牧職草案》,這是第2期會議《主教及教區行政草案》經修訂後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 主教與普世教會; 主教與教區; 及主教與自己教區以外各種組織的關係。 討論的結果是,主教們意識到必須改變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須拋棄以前的排場和官僚作風,改變為簡單樸素的,以基督為榜樣的生活。
討論《信仰自由草案》:這本來是《大公主義草案》中的一章。這是一個迫切的議題,因為許多人批評天主教會在天主教會不占優勢的國家要求信仰自由,卻在天主教會占優勢的國家抵制信仰自由。討論後的共識是:“大會公認當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論或旁觀主義,大會承認真理應為眾人所接受,但同時尊重每人主觀良心所指示的,因為這是人善和惡行為的最近準則。”
討論《猶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這也本來是《大公主義草案》中的一章。在討論這個草案時,教長們一致請求刪除控告猶太人殺主耶穌基督的罪名,還有些教長要求在此草案內取消猶太人或猶太教字樣。所以,草案最後被定名為《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的宣言》。
討論《啟示草案》:這是第一期會議《啟示淵源草案》經修訂後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別是:
論啟示本身; 論啟示傳授的兩個管道-聖經與聖傳; 論聖經的靈感與無誤; 論古經; 論新經; 論閱讀聖經。 草案中強調“聖經的無誤”是指聖經中所教導的真理無誤,並鼓勵教友們應該勤讀聖經。
討論《教友傳教草案》: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是天主教歷史上,第一個談到教友的大公會議。此草案有5章,分別是: 論教友對傳教的權利和義務; 論教友傳教的幾個範圍; 論教友傳教的目的; 論教友傳教的不同方式; 論傳教時教友與聖職人員; 教友與非基督徒的關係。 重點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並且讓他們主動地參與教會生活。
討論《司鐸草案》:教長們大都覺得草案的條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靈性。大會希望草案應該具有更紮實的道理及牧靈屬性,並超越法律主義的束縛,所以大會將草案退回給有關小組重寫。討論《東方禮教會草案》:這個草案的重點是要表達尊重珍惜東方禮儀的傳統,並且保存這個傳統。草案中包括恢復宗主教的制度和權力,恢復東方禮司鐸施行堅振的權利,主日罷工得彈性實施,恢復五品等級制度,並為避免東方禮教會被拉丁禮過分地影響而變質,確定凡是由東方禮教會歸正的人不能參加拉丁禮教會等。但有教長質疑由西方教會掌握的公會議,有沒有權力來為東方公教會立法。最後,大會建議將此草案的名稱改為《東方公教會草案》,並加上一條條文說明這條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臨時的,直到天主教會和分離的東方教會達到圓滿合一時為止。 討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草案》:發起與全世界的對話是教宗若望廿三世一貫的立場,也是這次會議的基本意向。這個草案共分為4章,就是: 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價值; 教會在受造世界內的任務; 教友在今日世界中; 和現代世界的重大問題。 還有些問題以附錄的形式提出,就是:
個人在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文化、經濟與社會生活; 國際大團體與和平。草案強調人生目標不只是暫時的,也是永生的,暫時是為永生作準備。因此,本性與超性界不是分離的,而是合而為一的。本性與恩寵,俗務與靈修,也不是分離的,而是合而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會第3期還討論了其他4個較短的草案,就是:
《論教會傳教工作草案》; 《論修會草案》; 《論基督徒教育草案》; 《論司鐸之培育草案》。此外,關於《婚姻聖事草案》,大會決定把它交由教宗處理,因此這次大會沒有對“婚姻聖事”發布任何決議。
1964年11月21日,大會第3期閉幕式,教宗和24位教長代表舉行共祭,氣氛非常融洽。其後,經表決,教宗和教長們共同頒布了3個決議,就是《教會憲章》、《東方公教會法令》和《大公主義法令》。
在第3期會議休會期間,教宗赴印度出席“國際聖體大會”。透過這次出訪,教宗親自實踐了大公會議的幾個方針,就是:實踐傳教職責,與非基督徒對話和與現代世界對話。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第4期(1965年9月14日至12月8日)
1965年9月14日,第4期會議開幕。教宗宣布為實踐世界主教團與教宗間的合作互助,他將建立一個世界主教會議。開幕式後的第2天,教宗收到了君士坦丁東方禮宗主教的賀電,預祝此次大會的成功和圓滿結束。以下是第4期會議的要點:
討論《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數教長反對原草案,這個草案在休會期間被重寫。但重寫後仍有很多反對的意見。有教長認為信仰自由只適用於天主教內部,對於其他宗教則不能享有此項權利。另外,有教長認為信仰自由的思想會降低公教人員傳教的熱情,並使天主教會陷於自相矛盾,因為在歷史上教會曾借用過政權來鎮壓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長指出教會承認歷史上的錯誤並不會減損教會的權威。最後,在有很多反對票的情況下,草案獲得通過。 討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草案》:這草案在休會期間被改寫。修改後的草案分為兩部份,第1部分說明教會關懷並願意服務於全人類,還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進步和改變的情況和由此引發的嚴重問題。第2部分討論現代的幾個重要問題,包括婚姻、文化、經濟、政治、和平及推動聯合國組織。其中對於正義戰爭和核武器等問題,大會曾經有過激烈的爭論。討論《教會傳教工作草案》:這草案在休會期間被擴寫為較長的草案。討論集中在改組“羅馬傳信部”和強調“主教在傳教區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強調“非基督宗教是為準備人獲得救恩,是人類獲救的特殊途徑,但只有公教會才是人類獲救的正常途徑,為此傳教工作仍是教會的迫切職任。”討論《司鐸草案》:這個草案在休會期間被重寫。新的草案指出了幾個重要問題,包括司鐸在教會內的角色、司鐸的靈修、出世與入世兩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在第4期會議期間,除了上述的討論以外,大部份的時間都用在表決上。最後,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開會議上,教宗聯同教長們發表了餘下的11項決議。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和東正教彼此廢除了加給對方的絕罰,在羅馬和東方的法納耳(Phanar),雙方同時宣讀了相互寬恕書,取消了1054年兩教會對對方判處的絕罰,使基督教東西兩教會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
1965年12月8日,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舉行閉幕式。教宗在全體教長和教眾前舉行感恩祭。在講道中,教宗強調天主教會關懷眾人,特別是在鐵幕內沉默教會中的教友,和所有遠離教會,甚至與之為敵的人。在奉獻禮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億元義大利幣,為幫助各地教會的急需。感恩禮完畢時,教宗為一塊基石祝聖,並準備為紀念聖母與教會的聯繫,在羅馬近郊興建一座命名為“教會之母”的聖堂。此外,為具體地表露《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的教導,表示教會願意走向世界各階層的人,與他們對話,教宗準備了6份“告書”,分別是《告執政者書》、《告思想與科學者書》、《告藝術工作者書》、《告工人書》、《告貧困患病及受苦者書及告青年書》,在感恩禮後由樞機主教們朗讀。最後,在向各教長作臨別贈言時,教宗清楚指向將來,他說:“各位,啟程的鐘聲已響起,你們即將離散,去會晤全人類,帶給他們基督福音的喜訊和衪革新的教會,為這目標,我們大家已經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
大會決議列表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決議總共有 16 篇第二階段(1963年)公布了兩篇決議: 《禮儀憲章》 《大眾傳播工具法令》 第三階段(1964年)公布了三篇決議: 《教會憲章》(即《萬民之光》) 《大公主義法令》 《東方公教會法令》 第四階段(1965年)公布了11篇決議: 《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司鐸之培養法令》 《修會革新法令》 《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天主教教育宣言》 《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教友傳教法令》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即《喜樂與期望》) 《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 《教會傳教工作法令》 《信仰自由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