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蘇明允《辨奸論》後

書蘇明允《辨奸論》後是一部散文,世傳蘇洵的《辨奸論》一文,曾經引起清代學者的爭論與考證。焦點在於:反對宋代理學的人,把它作為理學在宋代已遭到駁斥的證據;維護宋儒理學的人,不能容忍這種觀點,堅持認為它的矛頭是指向王安石。

作品原文

書蘇明允《辨奸論》後(1)
蘇明允《辯奸論》詆斥荊公(2),宋方勺泊宅編》言其本末甚備(3)。頃見周密浩然齋雅談》(4),謂嘗見陳振孫說(5),此論亦間及二程(6),此本臆說無憑(7),而近世辟宋儒者多喜道之(8),亦其謬矣。
明允之卒,張方平為墓碣(9),特載此文為荊公而作,子瞻有謝書可考也(10)。當明允至京,蓋在嘉祐(11)、治平之世(12),其時歐公既為介甫延譽(13),而潞公為相(14),又請不次擢用,以激奔競之風(15)。故論曰,蓋世之名而賢者有不知(16)。若明道、伊川,則自神、哲兩朝始出仕,其於是論無一可合焉。夫面垢不洗,衣垢不浣者,介甫之實事(17),當其少年,嘗見戒於韓魏公矣(18)。世豈有囚首喪面之二程也(19)?嗚呼!道學之尊,猶天地日月也,縱使明允著論譏之,於二程亦何損?又況牽合臆決,絕不考其當時之事,彼振孫與密者,亦何心哉!

作品注釋

(1)蘇明允:蘇洵(1009—1066),字明允,北宋散文家,蘇軾之父。
(2)荊公: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封荊國公。北實政治改革家、文學家。
(3)方勺:宋代人,他的筆記《泊宅編》共三卷,主要記載宋哲宗宋徽宗時的朝野舊事遺聞。
(4)周密:南宋文學家。《浩然齋雅談》是他的筆記著作。
(5)陳振孫:南宋人。他的《直齋書錄解題》是歷代典籍的提要目錄。
(6)二程:北宋理學奠基者程顥程頤兄弟。程顥人稱明道先生,程頤人稱伊川先生。
(7)臆說:想當然的主觀言論,無根據之談。
(8)辟:排除,引申為駁斥。
(9)張方平:字安道,號樂全居士,北宋人。反對王安石變法。
(10)子瞻:蘇軾,字子瞻。有《謝張方平書》。
(11)嘉祐:宋仁宗年號(1056—1063)。
(12)治平:宋英宗年號(1064—1067)。
(13)歐公:歐陽修。延譽:薦引、稱揚。王安石早年得歐陽修的賞識,擢進士上第,歐陽修還曾經薦他為諫官。
(14)潞公:文彥搏,北宋名臣,曾任宰相,封潞國公。他“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後反對王安石變法。不次:不按一般的等級名次,即破格。
(15)激:抨擊。
(16)蓋世:超過、壓倒一切。賢者:指歐陽修、文彥搏二公。
(17)實事:即確實、確切發生過的事情。《宋史·王安石傳》中記載有王安石不修邊幅的事。
(18)韓魏公:韓琦,北宋名臣,封魏國公。王安石曾在他手下任簽判,每天夜裡讀書達旦,經常來不及洗漱就去辦公。韓琦以為他夜裡飲酒放逸,就告誡他:“君少年,無廢書,不可自棄。”見《邵氏聞見錄》。
(19)囚首喪面:這是《辨奸論》中罵王安石的話。

作品賞析

世傳蘇洵的《辨奸論》一文,曾經引起清代學者的爭論與考證。焦點在於:反對宋代理學的人,把它作為理學在宋代已遭到駁斥的證據;維護宋儒理學的人,不能容忍這種觀點,堅持認為它的矛頭是指向王安石。管同是尊奉理學的,他站在後者的立場。實際上,蘇洵的原文不像是指斥理學家,又由於蘇洵的《嘉祐集》里並沒有這篇文章,因此多數人認為是偽作,用來攻擊王安石的。管同此文證據並不充分(如以出仕先後為據),但振振有詞,表現出他的回護之心。

作者簡介

管同(1780—1831),字異之,江蘇上元(今南京市)人。道光年間(1821—1850)舉人。姚鼐著名弟子之一,與梅曾亮友善,為桐城派後期重要作家。幼年喪父,家貧,淡泊名利,終生未仕。散文清新明快,筆力健朗。有《因寄軒文集》。管同與同鄉方東樹與梅曾亮與劉開都是姚鼐高足弟子,論學為文一遵姚氏軌轍,史稱“鼐門下著籍者眾,惟同傳法最早”(《清史稿》),梅曾亮即受管同影響,才改習古文。然管同頗能自立,論學之作,往往直言姚氏所失,曾自嘆不得復見其師而更正之(《讀六韜》)。張舜徽說他“慮周思密,發昔人所未發。疑古之識,殆欲度越其師”(《清人文集別錄》)。所為文章,則特貴宏毅,偏重陽剛之美,“師姚先生之文而不襲其派”(鄧廷楨《因寄軒集序》)。但成就不及梅曾亮。
管同之文,長於議論,時有卓見。他本有志經世,然會試不中,胸懷所蓄,抒發為文。撰《擬言風俗書》、《擬籌積貯書》、《禁用洋貨議》等,縱論天下大計,指陳弊端,頗中肯□,逆料事態發展,亦時具遠識,傳誦一時。
管同亦能為詩詞,方宗誠稱其詩“締情隸事,創意造言,論者以為得蘇黃之朗峻”(《管異之先生傳》)。有《因寄軒詩集》、《皖水詞存》等,俱未刊行。其詩僅零星見於《晚晴簃詩匯》等總集所錄。
已刻者有《因寄軒文集》,歿後一年,鄧廷楨為之付梓,光緒五年(1879)重鐫,包括初集10卷,二集6卷,補遺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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