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徵收或繳納租稅。2:依照法律或習俗徵收的款項,尤指應付給政府的費用。
賦稅:中國最初的賦稅是統治者向下屬征取土產、勞役和其他實物。稍後漸變為按丁口徵收軍役及軍需品,稱為“賦”;按土地及工商經營徵收財物稱為“稅”。春秋戰國以後,私有經濟不斷發展,授田制的創建,特別是“初稅畝”、“初阻禾”的推行、國家向農民份地徵收實物,故賦、稅逐漸混合。唐宋時代按田畝征課的又稱為田賦(或田租)。清代“ 攤丁入畝”後,從而完成了賦役合併徵收。辛亥革命後,漕糧、蘆課和官田征納均稱“田賦”,“稅”則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概稱或其他征課之名。
引證解釋
《管子·山至數》:“古者輕賦稅而肥籍斂。”賦稅之繁重者,酌今昔而減之。——清·洪亮吉《治平篇》
唐 韓愈《潮州祭神文》之二:“農夫桑婦將無以應賦稅繼衣食也。”
曹禺等《膽劍篇》第四幕:“減賦稅,省刑罰,開溝洫,選賢能,輕徭役,叫百姓先富足起來。”
《漢書·西域傳上》:“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明史·食貨志二》:“糧長者,太祖時,令田多者為之,督其鄉賦稅。”
《清史稿·食貨志二》:“自世祖定賦稅之制,正雜欵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