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女真族(滿族)的部落是由若干以血緣為紐帶的氏族組成的。狩獵生產時,或以部落,或以氏族為單位進行。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氏族中出現了“牛錄”(漢意為箭)這一新型的組織形式。“凡遇行師出獵,不論人之多寡,依族寨而行。滿洲人出獵開圍之際,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許錯亂。此總領呼牛錄厄真”①。牛錄這種形式既是狩獵組織,又是對外作戰單位。萬曆二十七年(1599 年),牛錄則正式成為軍事組織。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努爾哈赤整頓社會組織。牛錄成為八旗的最基層單位,每一牛錄編制為300人。首領仍稱牛錄額真,兼管本牛錄的民政、軍事。
牛錄是八旗制度的基層軍政組織,努爾哈赤政權的建立、發展,與之息息相關.因此,牛錄起源的具體時間,早為中外學術界所關注.由於現存文獻有闕,諸位學者莫衷一是.有說法認為,八旗牛錄製度的形成,並非是在某一具體的時間點,而是經過了"狩獵之牛錄"、"部落之牛錄"、"八旗之牛錄"三個發展階段,最終確立.
還有一種說法:女真人狩獵時各出一支箭,每十人中立一個總領,總領稱牛錄額真(牛錄,大箭的意思;額真,首領的意思),後來這個相當於狩獵小組組長的牛錄額真成為一級官名,牛錄成為最基層的組織。屯墾田地,征丁披甲,納賦服役,都以牛錄為計算單位,努爾哈赤便在此基礎上加以改組、發展、擴大和定型,創立八旗制度。規定:每300人設一牛錄額真,五個牛錄設一甲喇(là)額真,五個甲喇設一固山額真。固山是滿洲戶口和軍事編制的最大單位,每個固山有特定顏色的旗幟,所以漢語譯固山為“旗”。原有黃、白、紅、藍四旗,後又增添四旗,在原來旗幟的周圍鑲邊,黃、白、藍三色旗鑲紅邊,紅色旗鑲白邊。這樣,共有八種不同顏色的旗幟,稱為“八旗”,即滿洲八旗。
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采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製。總領稱為牛錄額真(牛錄意為大箭;額真,又稱厄真,意為主)。
八旗制度特點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9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八旗的興衰 清軍入關, 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閒散人口,清政府進行大規模的圈地運動,八旗官兵因此獲得一部分旗地。兵丁份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後多迫於生計被典押出去。清統治全國以後,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据。清王朝雖採取了種種措施,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陷於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清王朝覆滅,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為發展和鞏固中國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後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經歷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
八旗的建立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 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平時耕獵為民,戰時應徵為兵。源於滿族的牛錄製。努爾哈赤將原來牛錄這一臨時性的生產和軍事組織,根據戰爭的需要,改編成長期的正式組織。規定三百人一牛錄,每牛錄設一牛錄額真(值領),五牛錄設一甲喇額真(參領),每五甲喇構成一個固山,即旗,首領為固山額真(都統)。1601年,努爾哈赤建立黃、白、紅、蘭四旗,1615年又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蘭四旗。合稱滿洲八旗。努爾哈赤指定其子侄為代表,分統八旗,稱為"固山貝勒"。1635年,增進蒙古八旗,1642年,增加漢軍八旗。合為二十四旗,但仍習慣稱為八旗。八旗制度具有軍事、政治和生產職能。八旗成員稱"旗人"。清朝滅亡後,八旗制度也隨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