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的建立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 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八旗制度的特點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滿洲成員皆隸於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後,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後,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9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 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