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斯多亞學派存在的時間很長,一般分為三個時期:早期斯多亞學派(從公元前308年—公元前2世紀中葉),代表人物有芝諾、克雷安德和克呂西波。它的特點是在自然哲學和認識論中有較多的唯物主義因素。中期斯多亞學派(公元前2 世紀中葉~公元1 世紀末),代表人物有巴內修斯和波塞唐紐斯。它的特點是拋棄了早期斯多亞學派的唯物主義成分,引進了相當多的柏拉圖主義的理論。晚期斯多亞學派(公元1世紀~2世紀),代表人物是辛尼加、愛比克泰德和奧里略。它的特點是著重發展了宿命論和禁慾主義的倫理學。在這三個時期中,影響比較大的是早期和晚期兩個學派,中期的影響不大。
主要觀點
斯多亞學派通常比伊壁鳩魯學派更懷疑我們有能力控制外在的善,因此斯多亞學派建議人人都獨立於外部因素。如果我們想要確保我們的幸福,我們必須學會儘可能獨立於這些無法控制的外部事物,學會生活與我們能夠控制的內在自我之中。斯多亞學派生成幸福實際上並不依賴於任何外在的善。他們採取與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同樣的立場:一個人幸福的唯一條件是過一種有德性的生活,而德性是以知識為基礎的。西多亞學派完全前後一致地堅持這個立場。有德性地生活是一個人唯一的善,而不去果一種有德性的生活是唯一的惡。任何其他外部境況,諸如生命、健康和富裕與此都不想乾。我們生活中是遭遇不幸,還是取得成功、獲得榮譽,都無關緊要;我們是主人還是奴隸,是貧窮還是富裕,也沒有關係。知識、德性和幸福都獨立於所有外部境況。
一個人要能夠對各種各樣的命運無動於衷,要靠什麼樣的洞見和德性才行呢?斯多亞學派說,德性就是依照理性、依照邏各斯而生活。邏各斯是宇宙的主導原則。他們把這個原則也稱作神、聖火或命運。人們可以像邏各斯敞開自己,使其靈活符合宇宙的和諧秩序。最重要的洞見,可能是意識到萬物都具有明智的秩序,對種種事件加以干預實際不可能也不可取的。萬物都受邏各斯或神的引導。人們的任務是學會對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愉快地接受。這樣,斯多亞學派倡導禁慾道德以面對外部世界,倡導教育以增強內在的品格力量。在命運的判決面前,一個人應該顯示出斯多亞式的平靜和冷淡。
斯多亞學派勸人控制有可能控制的事情,也就是他們的心靈,這並不是完全不切實際。對應於從共同體中的人向私人的個體的轉化,心靈被理解為某種內向的東西,與自然界和社會世界都分離開來。這在某種意義上講是非希臘的在;倫理與政治分離開來。每個人都要獨立於社會和環境而修養自身。我們看到的是與社會相分離的私人的道德的觀念。伊壁鳩魯主義或許從未有許多人追隨其後,但斯多亞學派卻從者如雲,影響巨大,尤其是在羅馬時期。
早期
早期斯多亞派的特點是:強調責任和品格,而不僅僅是禁慾主義地從世界抽身而出。此外,四多亞學派開始表述一種適用於所有人的自然法。斯多亞主義在越來越成為上層階級的意識形態以後又有進一步的變化:對責任和品格的重視、對普遍法則的相信,這些對羅馬上策階級有吸引力,後者最後把斯多亞主義轉變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與此同時,下層階級的犬儒主義的棄世特徵受到壓制,而一種以責任與堅強和負責的品格的培育為基礎的支持國家的道德則占了上風。起初的遁世只留下一絲痕跡:對內在的和私人的東西與外在的和公共的東西之間的區分。斯多亞學派在私下裡寫下他們最內在的思想(哲學家馬克·奧里略),而同時公開地履行他們對社會的責任(皇帝馬可·奧里略)。
斯多亞學派的創始人是賽普勒斯島的基提翁的芝諾(約公元前336年~前264年)。他的父親是一位商人,曾經到雅典經商,從那裡給他兒子帶來許多書籍,特別是蘇格拉底學派的書籍。據說,正是這些書籍引起了芝諾對哲學的愛好和渴求。後來,芝諾本人也到雅典經商。大約在他20歲時,在去雅典途中,因乘船沉沒,丟失了全部財物,這使他決心在雅典研究哲學。開始時他訪遍了各個哲學流派,後來,他自己創立斯多亞學派。芝諾生活簡樸,他只靠清水、麵包、無花果和蜂蜜充飢度日。他品格高尚,道德嚴肅。這些都使雅典人十分尊敬他。雅典人曾經把城堡的鑰匙交給他,還為他作了一個決議。決議說,公民們為了他的德性和節制,決定給予他一種公開的表揚,贈給他一頂金冠。芝諾活到72歲,根據他自己的倫理思想,自願地自縊而死。之後,由他的一位年齡最大和最虔誠的學生克雷安德(公元前313年~前232年)領導斯多亞學派。克雷安德本來是一位拳擊手,他為了跟芝諾學習哲學,常常夜裡替園丁打水澆花,掙錢交學費。他稟性遲鈍,學習刻苦。芝諾把他比做一塊硬板,很難寫上字,可是一旦寫上了就永遠抹不掉了。他刻苦學習的精神感動了雅典人,雅典人曾決議從國庫中撥出一份津貼來資助他。可是在芝諾的影響下,他沒有接受。最後,他和他的老師一樣自願地死去,絕食自盡。
早期斯多亞學派的第三個代表人物是克呂西波(公元前282年~前206年)。他對斯多亞學派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被稱為學派的“第二個創立者”。
早期斯多亞學派認為,哲學家必須具有三種德性,就是精確的邏輯訓練、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淵博的自然知識,所以他們非常重視邏輯學、倫理學和自然哲學的研究。他們認為哲學的這三個部分不是相互分離的,而是結合在一起的。他們有人把整個哲學比為一個動物,認為邏輯學相當於動物的骨骼和筋腱,倫理學相當於肌肉,物理學相當於靈魂。也有的把整個哲學比做一塊肥沃的田地,邏輯學是包圍田地的籬笆,物理學是土壤或果樹,倫理學是果實。從這些比喻可以看出,他們對三部分的關係的認識並不完全一致。但是,一般說來,他們是重視倫理學和物理學的。物理學是他們整個哲學的基礎,倫理學是整個哲學的歸宿。
▲物理學
早期斯多亞學派繼承了古代自然哲學家關於本原的思想,特別是赫拉克利特關於火和邏各斯的思想,以及亞里士多德的形式、質料學說,提出了宇宙有主動原則和被動原則的學說。被動的原則是不具有任何具體性質的實體,也就是質料。它是無形的、不動的,但能夠接受所有的形式和運動。主動的原則,他們叫“普紐瑪”,有時也叫理智、命運、神和宙斯。儘管他們也把主動原則普紐瑪叫做神,但是普紐瑪並不具有人的形象和屬性。他們說普紐瑪是一種有技術、能夠不斷地進行創造的火,是形似火但是具有匠心的東西。
世界就是由普紐瑪創造的。最初在無限虛空中,只存在火元素,後來火濃縮變成氣,氣又變成水;一部分水再濃縮變成地,另一部分水就留在地的表面上。火、水、氣、土四大元素混合產生了植物、動物和其他自然物體。
他們認為,普紐瑪遍布於全世界,一直深入到世界的最低下的部分,使世界成為一個有等級的普遍聯繫的整體。最低的等級是石頭、金屬等,普紐瑪在它們中產生了“堅固性”;稍高的等級是植物,普紐瑪決定它們的生長;更高的等級是動物,普紐瑪使它們有感覺和行為的本能傾向;最高的等級是人,普紐瑪使他們有理性。既然世界上到處都有普紐瑪,所以整個世界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存在,是有理性的、有生命的、有理智的存在。
普紐瑪不僅創造世界,而且還治理世界。它給世界頒布的法律就是“命運”,是一條“因果的鎖鏈”。所以,世界上一切都是必然的,“命定的”。“偶然”只是一句空話,它掩蓋我們對真實原因的無知。不僅如此,他們甚至認為,按照神意和命運的規定,世界從火產生以後,還要回到火中去。舊世界被燒毀以後,一個新世界又從火中產生出來。新世界和舊世界一模一樣,有同樣的個體事物,發生同樣的事件。儘管如此,人還有一種所謂的“內在自由”。因為人就是一個小宇宙,也有他的宙斯,這就是理性,人的理性和支配宇宙萬物的理性——普紐瑪是一致的。一個人遵照自己的理性行事,也就等於遵照世界的理性行事。克呂西波舉例說,一個圓筒由於外力的驅使在一個斜面上滾動,但是它運動的方式並不取決於那驅使它滾動的力,它由於是一個圓筒才滾動的。同樣地,人的行為雖然是命定的,但是人的固有本性仍然是行為的主要原因。
以上可見,早期斯多亞學派的自然哲學的中包含著以前哲學家的思想影響,既有恩培多克勒的四根說的痕跡,也有赫拉克利特的火是萬物本原和邏各斯的思想的影響,還有亞里士多德的形式質料說的影子。因此可以說,早期斯多亞學派的自然哲學是對以前自然哲學思想的綜合。但是,這個綜合不是簡單的湊合,而是綜合到一個泛神論的體系之中了。泛神論不承認超自然的神的存在,而把神拉到自然之中,所以它比信奉超自然的神的有神論要合理一些,但仍然不是無神論。
▲倫理學
早期斯多亞學派認為,最高的善就是過合乎自然的生活。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德性就是自然引導我們所趨向的目標。過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我們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本性以及宇宙的本性去生活。我們每個人自己的本性和宇宙的本性是一致的,因為每個人的本性都是那個宇宙本性的一部分。所以,歸根到底,過合乎自然的生活,就是要禁絕一切為萬物的共同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就是要服從自己的命運,不做違反命運的任何事情。
具體說來,善包括智慧、正義、勇敢和節制等德性。這些都是首要的,還有從屬於它們的德性,如精明、忍耐等。相反地,惡包括愚蠢、不公正、怯懦和放蕩。這些都是首要的惡,不精明、急躁等是從屬的惡。除此而外,在許多哲學家看來是善的,如生命、健康、快樂、美麗、力量、財富、美名、高貴門第等等,他們並不認為是善的;同樣地,在許多哲學家認為是惡的,如死亡、疾病、痛苦、醜陋、瘦弱、貧困、恥辱、出身低賤等等,他們也不認為是惡的。他們認為所有這一切的價值完全取決於是否有利於按照自然去生活,是否有利於我們的德性。如死亡在一般人看來是惡的,但是斯多亞學派認為它可以成為鍛鍊行為的手段。他們把蘇格拉底對受審和判處死刑的態度看成是德性的最高典範,把蘇格拉底看成是哲人的最高楷模。
他們認為激情是靈魂的一種不合乎自然的運動,它們有礙德性,應當剷除。他們說的激情有四種:痛苦、恐懼、欲求和快樂。不管哪種激情,它們都是靈魂軟弱的表現。有智慧的人不容易墜入這樣的軟弱之處,所以,他們沒有激情,但是他們有良好的情感:愉悅、謹慎和希望。愉悅跟快樂相對,是理性的興奮;謹慎跟恐懼相對,是理性的避免;希望與欲求相對,是理性的追求。由於哲人不為激情所左右,即使在鎖鏈中他也是自由的,因為他完全由於自身而行動。
斯多亞學派描繪了一種他們理想的社會。在未來的社會中,道德是區分公民的唯一標準,所以哲人和神是有特權的個人,人人都可以和他們結合起來。所有的人都是兄弟,都是同一父母的兒女,有同樣的起源和命運。理性要求它們服從統一的法律,把公共的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必要時可以犧牲自我,保全真正的自我。
▲政治學
芝諾著有與柏拉圖《理想國》同名的著作,表達了與柏拉圖相反的政治理想。這部著作提出的“世界城邦” 和“世界公民”的思想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蘇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策歐根尼是這一思想的前驅,他們在被問
及“你屬於哪一城邦”的問題時,都回答說:“世界。”芝諾根據理性統一性的宇宙因式,認為有理性的人類應當生活在統一的國家之中,這是一個包括所有現存的國家和城邦的世界城邦。它的存在使得每一個人不再是這一或那一城邦的公民,而只是“世界公民”。斯多亞派提出大一統的國家學說絕非偶然。早期斯多亞派哲學家大多出生於希臘本土以外地區.他們生活在文化交流空前活躍的大希臘化時期,反對希臘哲學家狹隘的民族優越感和城邦政治。“世界城邦”的思想預示了後來興起的大一統的羅馬人統治的國家,客觀上有助於希臘哲學和文化的傳播。“世界城邦”是完善的國家。按芝諾所描繪的藍圖,它的法律是由自然頒布的“正當律”或“公共法”,而不是人為約定的、在各城邦實施的法律,後者只是前者發展的低級階段。斯多亞派關於自然律的思想不但在哲學史上有深遠的意義,而且在實際中促進了羅馬人的法學研究。可以說.希臘哲學和羅馬法這兩大西方文明源泉的合流肇始於斯多亞派。
自然律是宇宙理性或“邏各斯”的無聲命令,無條件捷運人類理性所接受。芝諾以自然律的名義,好除希臘城邦不合理的法律和習俗。他說,世界城邦沒有階級、種族和任何等級差別,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公民、是互愛互助的兄弟。男女也是平等的,男人不能把女人作為自己的財產。他們應當穿著同樣服裝,無須向對方遮掩自己的身體。男女以自由結合方式組成家庭.這個城邦將沒有殿堂廟宇和法庭辯論,沒有劇場和體育場,沒有貨幣、總之,凡是無助於德性的設施一律廢止,讓理性以自然方式起作用。
自然律的第一條命令是履行責任。芝諾是第一個使用“責任”的人,他把它定義為“與自然相一致的行為”。他說。由驅動力產生的行為,有些被賦予責任,有些沒有責任,有些無所謂責任和非責任。區別有責任行為的標準是“可以合理地加以辯護的行為”。責任並非專屬於人類,動物也有責任。簡而言之,動物對一切有待實現的自然本性部負有責任。自我保存、避害趨利、婚配繁殖是一切動物的責任。但是,人還有組成社會的自然本性,因此,人對他人和國家負有責任,孝敬父母、敬重兄弟、熱愛朋友、忠於國家是人所特有的責任。
責任和德性都以自然律為根源,兩者的差別在於:德性是終極目標,責任是朝向鎔性的從屬目標;德性適用於神和人,責任適用於人和動物,只有極少數有智慧的人才能達到德性的要求,但一切人,包括兒童和成年人、有智慧和無智慧的人都能履行責任。規定德性的自然律紮根於人的理性深處,即使哲學家也很難解釋德性的依據,但卻很容易解釋責任所依據的自然律,並用日常生活準則概括責任。雖然存在著這些區別,履行寅任畢竟是獲得德性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早期斯多亞學派在倫理學上奉行的是宿命論和禁慾主義。他們認為,面對晚期希臘社會矛盾的不斷激化,世風日下,按照他們的處世哲學就可以求得精神上的解脫和心靈上的安寧。實際上這是自欺欺人,無濟於事的。
晚期斯多亞學派:服從命運就是善
羅馬政體由共和國轉變為帝國之後,斯多亞派幾乎成為羅馬帝國的“官方哲學”。第一任皇帝奧古斯都的兩位教師都是斯多亞派哲學家,從他統治時期開始,斯多亞派不但活躍於宮廷,而且出現在—切公共場所、不但流行於貴族階層,而且深人一般民眾之中。這一時期斯多亞派代表人物中有從皇帝、大臣到奴隸的各階層、各民族的人士,足見其傳播範圍之廣。晚期斯多亞派的重要著作大多被完整地保留下來,都以拉丁文寫成,因此又被稱作羅馬斯多亞派。羅馬斯多亞派表現出羅馬人不注重思辨、偏重務實的特徵,缺乏希臘斯多亞派的理論系統性,但對人在世界的地位、人的社會員任和道德規範、合適的生活方式和內心修養的途徑等直接關係到個人幸福的實踐問題作了深入闡述。邏輯學和自然哲學不再受重視,倫理學與神學更密切地結合在一起,與羅馬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相協調,為統治階級提供精神支柱。羅馬斯多亞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辛尼加、愛比克泰德和奧里略。
辛尼加(約公元前4年~公元65年)是西班牙人,父親是一位有成就的修辭學家。他從小就受到修辭學的教育,同時對哲學也有興趣。但是,他主要選擇了從事政治的道路,一直處於羅馬統治者內部鬥爭的漩渦之中。公元41年,他因觸怒了皇后,被羅馬皇帝流放到科西嘉島。公元48年,他又被召回宮廷,擔任尼祿的教師。尼祿登基後,他成了主要顧問之一,但是後來又失寵。公元65年,因被控參與政變,被尼祿恩賜自盡。據說,在自盡時,他對悲痛欲絕的家屬說:“你們不必難過,我給你們留下了比地上的財富更有價值得多的東西,我留下了一個有德性的生活的典範。”可是,實際上,他是一個典型的言行不一致的偽君子。他口頭上宣揚要摒棄物慾,提倡節制,行動上卻拚命搜刮錢財,過著奢侈淫蕩的生活。對此,他還辯解說:“我所講的只是德性,而不是講我自己。要知道,如果我的生活完全符合我的學說,誰還會比我更幸福呢?”
愛比克泰德(公元50年~130年)是地處小亞細亞的弗里吉亞人。他原是一個瘸腿的奴隸。他的主人把他送到有名的斯多亞學派的哲學家墨索尼斯·雷福那裡學習哲學。後來,他獲得自由,在羅馬任教。公元90年,羅馬皇帝多米提安把所有哲學家驅逐出羅馬,他便遷居到伊壁魯斯的尼柯波里,在那裡講學一直到去世。他仿效蘇格拉底,不發表任何東西。他的學生阿里安把他的談話記錄下來,編輯成《愛比克泰德手冊》。
馬可·奧里略(公元121年~190年)出身於羅馬貴族家庭,幼年父母雙亡,被他的叔父安東尼·庇烏斯收為養子。庇烏斯即皇位後,確立馬可·奧里略為繼承人。公元161年,馬可·奧勒雷繼承皇位。他執政時期,羅馬的自然災害頻繁,戰亂連年不斷。他多次率軍遠征平定叛亂。他在軍營和遠征途中撰寫了《沉思集》。書是為他自己寫的,並不準備發表。他闡述了斯多亞學派的倫理思想,也流露出想引退去過寧靜的鄉村生活的願望。
羅馬斯多亞學派這三個人的思想儘管存在差別,但相同之處多於不同之處。他們都極力鼓吹宿命論。辛尼加認為天命統治著世界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改變世界上任何事件的進程。他的傳世名言是:“願意的人,命運領著走;不願意的人,命運牽著走。”愛比克泰德把人生在世比喻為劇中的演員,劇作者選擇你演什麼——演一個乞丐,一個跛子,一個統治者或一個普通公民,你就得去演好他,至於選擇則不是你的事。他要人們“服從神靈,向他們投降,在一切事變里心甘情願地去追隨它們,因為一切事變都是由最完滿的智慧統治著的。”奧里略要人們相信,一切事情,不管是你喜歡的,還是你煩惱的,都是必然的,這正像春天開玫瑰花,夏天結果實一樣,一個人一生中發生的一切早就確定好了,因為命運女神早就紡好了一個人存在的線和附屬於他的事物的線了。
既然一切都是命定,他們必然要教導人們服從命運的安排,把服從命運看成是善。愛比克泰德要求人們把貧窮、疾痛和苦難變成快樂的、幸運的、合意的,變成善。奧里略講,神讓人生病,折斷肢體,受苦受難,都是為了鍛鍊人的美德,正如藥神讓病人吃苦藥、洗冷水浴、赤腿走路是為了治病一樣。所以,這一切我們都應該高興地去接受。
當然,他們並不主張人毫無作為地去服從命運。他們還是主張加強道德修養,克服各種激情,只遵從理性的指導。在這方面他們奉行的原則就是節制。辛尼加要人們迴避眾人所讚揚的一切以及幸運帶來的禮物。他講“使人暈眩的生活終歸會使人身敗名裂。”奧勒雷認為功名利祿都是沒有價值的,它們和一切可感事物一樣,都會很快消失在流變的宇宙體系之中。真正的生活不應在財富或名譽中去尋找,而要在探索人的本性中去尋找。
羅馬斯多亞學派面對當時羅馬社會激烈的社會矛盾,主張對人要忍讓和仁慈。辛尼加認為,主人和奴隸來源於共同的祖先,居住在同一個天空下,同樣呼吸,同樣生活,同樣死亡,主人應對奴隸和善,奴隸應對主人忠心耿耿。他特別重視友誼,指出“獲得友誼如果是為了同富貴而不是為了共患難,友誼就失去了它的神聖性。”愛比克泰德認為任何事情都有“兩個把柄”。如果你兄弟對你不公正,不應該用“不公正”那個把柄來把握它,應當用“他是我兄弟”這個把柄來把握它。奧里略要人們適應命運注定要同它們在一起的事情,命定要在一起的那些人,要愛他們,要真正地忠實地這樣做。
羅馬斯多亞學派比早期斯多亞學派宣揚了一種更徹底的宿命論和禁慾主義。這裡說宣揚,而不是信奉,是因為他們把倫理學變成了自己並不準備去做的倫理說教。他們企圖用這種倫理說教去解決羅馬社會的種種矛盾,其結果是社會矛盾不但沒有解決,他們自己也葬身於社會矛盾之中。
但是,羅馬時期的斯多亞學派最重要的功績在於為羅馬法觀念的形成準備了一些條件。他們把早期的禁慾主義的、個人主義的遁世,轉變為遁世和正直責任制間的一種張力。他們不再把一個人視為一個群體的有機部分,而是普遍法規和政府體制之下的一個個人。原則上所有個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適用的法律之下都是彼此平等的。這裡出現了最發達形態的自然法概念。
個人的世界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樣,個人的理性也是普遍理性的一部分。與此相應,人類法則適用於整個宇宙的永恆法則的諸個方面。我們之所以原則上可以把那些符合永恆法的社會法律與那些不符合永恆法的社會法律區別開來,就是因為這個緣故。這樣我們就可以區別開這樣兩種法律,有些法律是由於其符合永恆法而有效的,有些法律之所以有效,是由於它們存在著。人類理性——他的各種形式的基礎都在於共同的世界理性——是給定的東西,是某種存在著的東西。這些自然法理論中的關鍵之處:法律的、政治的法則的基礎是一個普遍的自然法則。斯多亞學派的這些觀點被羅馬政治家和法學家所採納,形成了後拉法學中的自然法、帝國法、城邦法等多層次劃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