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9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這對於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義
全稱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從1991年開始,國務院給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崗位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其主要目的是,鼓勵支持他們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培養、決策諮詢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培養和帶動身邊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攀登科學技術的新高峰。應該說,這是政府給予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的一項殊榮。這裡面既有政府對他們的已有成績的認可和肯定,更包含了對他們開創更高業績的鼓勵和鞭策。根據國務院的這一舉措,中國地方政府也紛紛出台政策,給當地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選拔範圍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條件
1、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對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崗位和在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重點是在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領域中湧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現代管理及理論研究、新聞出版、文化藝術等領域做出重大貢獻的專門人才。
2、政府特殊津貼工作主要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實施。其他經濟成份的企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也可以按照選拔程式推薦。
3、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專家、學者,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黨、政、軍、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選拔條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為發展我國科技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的專家、學者。
2、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研究成果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3、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重點學科的學術帶頭人。
5、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觀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6、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建的新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鑑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公認。
7、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或在技術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重點學科或藝術門類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我國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選拔程式
(一)選拔工作不搞層層評選,由人事部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選拔工作分別在各部委黨組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領導下進行。各部委幹部(人事)部門會同本部委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科技幹部)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根據人事部下達的 控制指標參考數,提出初選名單,徵求專家所在單位和同行專家的意見後,報各部委黨組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核定。對高等院校以外的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及在社會科學、文化、藝術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藝術家,屬中央和國務院宣傳文化部門的,由中央宣傳部按照下達的指標負責歸口選拔;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拔;
(三)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選拔的人選,包括中央宣傳部歸口選拔的人選均送人事部綜合。由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審核平衡後,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軍隊系統的選拔工作 軍隊系統的選拔工作,由軍委總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部隊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選拔的人選經中央軍委審定後,由軍委總政治部送人事部轉報黨中央、國務院。
津貼標準
1、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停發或取消條款
為了保證政府特殊津貼的嚴肅性和起到應有的作用,凡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取消特殊津貼:
(一)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長期不歸者,停發特殊津貼;
(三)弄虛作假、謊報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貼者,取消特殊津貼;
(四)喪失或違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政治思想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凡有上述情況者,由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處理意見,由人事部核批,並報黨中央、國務院備案。
1991年政府特殊津貼所需經費,全部由中央財政撥款,並撥給一定的管理費用,列為中央財政專款。1991年具體撥款和發放辦法仍按1990年人事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的人專發〔1990〕6號檔案執行。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條件認真進行選拔,確保選拔質量。1991年的選拔工作力爭在7月1日前完成。
相關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的通知
(1991年6月9日 中發〔199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1990年,黨和國家給1 200多名有卓越貢獻的科學家、專家和著名的教授、學者發放了特殊津貼,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好的反響。最近,黨中央、國務院決定,1991年給10 000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並將在第八個五年計畫期間繼續開展這項工作。知識分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中做出了重大貢獻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後,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在改善知識分子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方面必須多辦一些實事。這是符合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目前,優先提高做出突出貢獻的專 家、學者、技術人員的生活待遇,對在全社會發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風尚,進一步 調動廣大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勝利完成10年規劃和"八五"計畫所確定的宏偉任務,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為了做好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 政府特殊津貼的工作。
2010年通知
關於開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人事(幹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號)精神,2010年繼續開展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現就此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選指標。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繼續實行總量控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原有指標分配的基礎上,結合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總量,給各地區、部門和有關單位核發上報指標。各市10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楊凌示範區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省國資委、農業廳、教育廳、衛生廳各20名(含高技能人才2名),省級其餘部門、直屬機構10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人選報送時請註明。
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不可重複享受。2008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時推薦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在指標控制內按照隸屬關係直接上報。
二、嚴格條件。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檔案明確規定的選拔標準和條件推薦人選,切實將那些長期辛勤工作,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業績,作出重要貢獻,其業績、成果和貢獻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選拔上來。
三、規範程式。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工作透明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推薦人選,確保選拔推薦工作嚴肅、認真、公平、公正。選拔推薦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省級有關單位人事(幹部)部門組織實施。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逐級向上推薦人選。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推薦工作由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局統一組織。西安市人選指標單列,選拔工作單獨開展,但須由所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除涉密人員外,人選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前要按規定公示。
人選材料報送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集中審核人選評審資格,並組織專家評議,通過人選經公示,報省政府審核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四、注意選拔一線的創新人才。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副(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黨、政、軍、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五、報送時間和材料。請各地區、部門抓緊開展相應工作,並於2010年4月10日前將下列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一)綜合報告一份,內容包括人選推薦情況、專家評議情況、公示情況等,並附專家評議結果匯總表一份。請註明聯繫單位、聯繫人、聯繫方式(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二)《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選情況一覽表》一份;《專家情況登記表》兩份,並附能證明推薦人選專業技術或技能工作業績、成果和貢獻等資料的複印件(由各地區、各部門人事部門審核後加蓋公章)。
(三)以上報告和表格均須報送電子文檔(用隨身碟、光碟存儲)。
所有報送材料不再退回,請注意存底。
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作為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統籌抓好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選拔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