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辦法
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事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選拔標準
第一,政治標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第二,資歷標準: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地區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行業技術進步和地區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鑑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地區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推薦範圍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應注意選拔一線的創新人才。2008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範圍擴大到高技能人才。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專家、學者,黨、政、軍、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作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應以近5年以來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為主要依據,並得到本地區、本系統同行專家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