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如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也叫政權機關。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也在國家機關之列。
2、特指中央一級機關。
組成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國家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如開發區管委會、公安局派出所、鄉鎮工商所、稅務所等等。
國家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國家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機關
國家軍事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下轄的軍委辦公廳、軍委聯合參謀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裝備發展部、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軍委科技委、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軍委審計署、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共15個職能部門。
國家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及地方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