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政府外債是指財政部代表我國政府對外舉借的債務,以國家主權信用為基礎,又稱主權外債,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境外發行的主權外幣債券3種形式,可分為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和“統借自還”兩類。中央財政統借統還是指財政部統一借入並安排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對外償還;“統借自還”是指財政部統一借入,還款時由財政部或其他轉貸機構對外墊付以維護國家信用,最終由實際使用貸款的部門或項目單位負責償還。
規模及結構
我國政府外債包括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以及境外發行外幣債券3種形式。截至2008年底,我國累計借入外債1175.94億美元,債務餘額668.90億美元。其中: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累計提款531.23億美元,貸款餘額326.08億美元;日本、德國、法國、西班牙、科威特等26個國家和區域性金融機構的雙邊優惠貸款累計提款534.81億美元,貸款餘額310.71億美元;境外發行外幣債券23筆,累計發行金額折合109.9億美元,債券餘額42.11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