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逞之徒

不逞之徒

不逞之徒系指那些欲望沒能滿足,因失意故意破壞搗亂、為非作歹的人。原句出自《左傳·襄公十年》。“不逞之徒”是由“不逞之人”演變而來的。

基本信息

詳細解釋

解釋: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貶義)。因心懷不滿而鬧事搗亂的人。

出自:《左傳·襄公十年》:“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

示例:如有~假託民軍,借端擾害治安,即為人民公敵。
• 蔡東藩、許廑父《民國通俗演義》第六十八回

語法:偏正式;作主語、賓語;指犯罪分子或存心搗亂的人

典故

不逞之徒 不逞之徒

春秋時期,鄭國公子子駟派人殺掉昏庸的鄭僖公,立僖公之子姬嘉為國公,是為鄭簡公。對此,少數王公貴族很是不滿,密謀出兵討伐。但訊息泄露,子駟先發制人,將其一網打盡,從而掌握了鄭國的大權。子駟執政後,改革田制,重新分配貴族們的封地,引起他們的憤恨,乘機作亂。以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仆為首的貴族,率人攻入北宮,殺了子駟、子國等人,劫持了鄭簡公。子駟之子公孫喬(即後來的鄭國名相子產),得知訊息,立即調集兵力,予以圍剿。不久,奪取被“不逞之人”搶占的北宮,誅殺尉止、子師仆等人,迫使司臣、侯晉、堵女父等人逃至境外,一切暴亂自此結束。公元前543年,子產因平叛有功,子承父業,作了正卿(宰相)。子產執政後,為加強國力,改善民生,對鄭國的政治、經濟、法律等,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即改革田制,興修水利,使國力強盛,社會穩定;鑄刑書,即將刑法鑄刻在鐵鼎上,公示於眾,從而促進了鄭國的法制建設等。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為日後提高鄭國在諸侯之間的地位,國力不斷發展壯大,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子產平息“不逞之人”叛亂,剷除社會毒瘤,無疑則是改革成功的基礎。

“不逞之人”是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主要根源。所以歷代統治者視其為洪水猛獸堅決予以打擊。後世將這些人稱之謂“不逞之徒”。如晉范曄所撰《後漢書·史弼傳》中,就有“外聚剽輕不逞之徒”的記載。唐代名相房玄齡編纂的《晉書·姚興載記下》,也有“(劉)裕與不逞之徒削弱王室,宗門能自修立者莫不害之。”的描述。說明晉至唐代,“不逞之人”已演變為“不逞之徒”且廣為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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