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語言是第一種結構系統”。“結構”是語言的建築構件,可以在語言中成塊兒地獨 立自由運用,是造句的一個語言單位。“語法的研究,應以研究結構為主”。開了研究文章學之風,提出了“文章三律論”,即語言合體律、觀點材料統一律、層次律。所寫《略論漢語構詞法》一文,將詞素分為“實詞素”與“虛詞素”兩類,給劃分詞為虛實兩類,建立了一個體系。建國後,調到北京師範學院中文系任教授。曾任漢語教研室主任、散文文章學研究室主任、現代漢語研究會顧問、華北修辭學會會長、中國語言學會理事、北京語言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修辭學會會長、中國修辭學會副會長、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正詞法委員會委員、《中學語文教學》名譽主編、《文字改革》雜誌顧問、《演講與口才》雜誌顧問等職。主要著作有:《構詞法和構形法》、《語文和語文教學》、《文章學導論》、《修辭寫作叢談》等。主編、合著、審訂的書有46部。發表的各類文章有220多篇,許多收入文集。
語言學家
語言學家是指以人類語言為研究對象,探索範圍包括語言的結構、語言的運用、語言的社會功能和歷史發展,以及其他與語言有關的問題,並且在這些方面有一定造詣的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