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

弱視

眼球無明顯器質性病變,而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仍達不到0.8者稱為弱視。目前,我國弱視標準為矯正視力≤0.8或兩眼視力差≥2行。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兒童視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時治療可引起弱視加重,甚至失明。

基本信息

病因

1.斜視性弱視

弱視弱視
發生在單眼,患兒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常見於四歲以下發病的單眼恆定性斜視患兒,其由於大腦皮質主動抑制斜眼的視覺衝動,長期抑制形成弱視,視覺抑制和弱視只是量的差別,一般為斜眼注射時可以解除抑制,而弱視則為持續性視力減退。斜視發生的年齡越早,產生的抑制越快,弱視的程度越深。
2.屈光參差性弱視
因兩眼不同視,兩眼視網膜成像大小清晰度不同,屈光度較高的一眼黃斑部成像大而模糊,引起兩眼融合反射刺激不足,不能形成雙眼單視,從而產生被動性抑制,兩眼屈光相併300度以上者,屈光度較高常形成弱視和斜視。以至被動性和主動性抑制同時存在。弱視的深度不一定與屈光參差的度數有關,但與注視性質有關,旁中央注視者弱視程度較深,這類弱視的性質和斜視性弱視相似,是功能性的和可逆的。臨床上有時也不易區分弱視是原發於屈光參差,還是繼發於斜視,此型如能早期發現,及時配戴眼鏡,可以預防。
3.屈光不正性弱視
多為雙眼性,發生在高度近視、近視及散光而未戴矯正眼鏡的兒童或成年人,多數近視在600度以上,遠視在500度以上,散光≥200度或兼有散光者。雙眼視力相等或相似,並無雙眼物像融合機能障礙,故不引起黃斑功能性抑制,若及時配戴適當的眼鏡,視力可逐漸提高。
4.廢用性弱視(形覺剝奪性弱視)
在嬰兒期,由於上瞼下垂,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因眼瞼手術後遮蓋時間太長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進入眼球,妨礙或阻斷黃斑接受形覺刺激,因而產生了弱視,故又稱遮斷視覺刺激性弱視。
5.先天性弱視或器質性弱視
由於出生時黃斑出血,導致錐細胞排列不規則,在嬰兒出生後雙眼形成以前發生,因而預後不好。有些雖然視網膜及中樞神經系統不能查出明顯的病變,目前仍認為屬器質性病變,因現有檢查方法不能發現,此型為恆定性弱視,治療無效。

臨床表現

1.視力和屈光異常
弱視眼與正常眼視力界限並不十分明確,有的患者主訴視力下降,但客觀檢查,視力仍然1.0或1.2。這可能是患者與自己以前視力相比而感到視力下降。此外,可能在中心窩的視細胞或其後的傳導系統有某些障礙,有極小的中心暗點,自覺有視力障礙,而在客觀上查不出。
如果弱視眼無器質性改變,而其視力在0.01以上,0.2以下者,多伴有固視異常。
弱視與屈光異常的關係,遠視眼占的比重多,近視出現輕度弱視的多,故弱視與遠視程度高者有密切關係。
斜視性弱視的重度弱視中內斜視比外斜視多見,可能由於內斜視較外斜視發病要早的緣故。
2.分讀困難
或稱擁擠現象。用相同的視標、照明度和距離檢查視力時,視標的間隔不同,所測的值示不同。分讀困難是弱視的一個特徵。
分讀困難就是弱視眼識別單獨視標比識別集合或密集視標的能力好。即對視力表上的單開字型(如E字)分辨力比對成行的字要強。
3.弱視只發生在幼兒
雙眼弱視是出生後至9歲期間逐步發展形成的。在此發展時期若出現斜視或形覺喪失等原因可導致弱視。9歲以後即使有上述原因也不會發生弱視。
4.弱視只發生在單眼視患者
若交替使用兩眼者不會發生弱視。
5.固視異常
弱視較深者由於黃斑固視能力差,而常以黃斑旁的網膜代替黃斑作固視。偏心固視是指中心窩外固視,其形成的學說很多,但其表現有中心凹旁固視、周邊固視、黃斑旁固視、遊走性固視。

檢查

1.視力檢查。
2.外眼及眼底檢查。
3.屈光檢查。
4.斜視檢查。
5.固視性質檢查。
6.雙眼單視檢查。
7.視網膜對應檢查。
8.融合功能檢查。
9.立體視覺檢查。

鑑別

需要與屈光不正斜視、近視以及其他眼部病變引起的相似症狀鑑別。

治療

消除抑制,提高視力,矯正眼位,訓練黃斑固視和融合功能,以達到恢復兩眼視功能。弱視的治療效果與年齡及固視性質有關,5~6歲較佳,8歲後較差;中心固視較佳,旁中心固視較差。

五官科病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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