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原材料

原材料 即原料和材料。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來自礦業和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產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經過一些加工的原料。舉例來講,林業生產的原木屬於原料,將原木加工為木板,就變成了材料。但實際生活和生產中對原料和材料的劃分不一定清晰,所以一般用原材料一詞來統稱。

基本信息

簡介

原材料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 燃料、修理備用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等。原材料是企業存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品種、規格較多,為加強對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對其進行科學的分類。

入賬處理

明細分類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細分類核算的財務組織通常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兩套帳”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較大,而且重複 記賬;

第二種,“一套帳”形式,亦稱“帳卡合一”。

收入的賬務處理

1)收到結算憑證的同時將材料驗收入庫;

2)結算憑證先到、材料後入庫;

3)材料先驗收入庫、結算憑證後到(分兩種,一種已知價款,一種未知價款)。

1)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要注意稅金)

貸:銀行存款 / 預付賬款

2)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要注意稅金)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預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收到材料後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3)此情況平時不處理 只有在月末的時候處理

第一種:不知價款的情況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

第二種:知道價款的情況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畫成本或 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 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定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 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 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畫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 材料採購”或“ 在途物資”科目,按計畫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畫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 生產成本”科目,按計畫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畫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 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畫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 結轉成本,借記“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 計畫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畫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 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或 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畫成本或實際成本。

計畫成本核算法

優點

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也可以按計畫成本計價核算。而對於材料收發業務較多且 計畫成本資料較為健全、準確的企業,一般都採用計畫成本進行材料收發核算。

原材料採用 計畫成本法核算,其優點主要表現為:

1)有利於考核採購部門的工作成績;

2)有利於加強對 存貨的管理和監督;

3)有利於考核耗用材料部門的工作成績;

4)有利於簡化會計處理手續。

採用計畫成本計價適用於:計畫成本資料核算比較健全準確, 成本計畫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礎。

原材料按 計畫成本核算的特點是:收發憑證按材料的計畫成本計價,原材料的總分類帳和 明細分類帳均按計畫成本登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將發出的原材料的計畫成本與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流程

其具體帳務處理可分為以下四方面:

1、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未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只需按發票帳單的貨款和相應的 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不必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即:

借:材料採購 (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等在小規模納稅人下的增值稅計入 物資採購成本,以下同。

2、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已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既要按發票帳單上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同時又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同時作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計畫成本)

貸:材料採購 (計畫成本)

月底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採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借: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採購

或:入庫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畫成本)

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記借方,節約記入貸方)

貸:材料採購(實際成本)

3、貨款金額到月末不確定,月末按計畫成本估價入帳,下月初用紅字沖減。

⊥表示,節約或貸方餘額用“負號”表示;

(3)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始終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只不過超支差異用藍字,節約用紅字或×××表示,最終計入到 成本費用的材料還是實際成本。

估價入賬的會計處理

做法

在日常核算中,有時會碰到外購的材料已運達,而發票賬單等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採購業務。這類業務收料在先,付款在後,一般短期內,發票賬單等 憑證即可到達。為簡化核算手續,對於月份內發生的該項業務,可暫時不予進行 總分類賬的處理,只將收到的材料在 明細賬中登記;待月末時,如發票賬單等 憑證仍未收到時,所有的教科書中和大部分企業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紅字編同樣的 記賬憑證予以 沖銷;

③收到發票賬單時,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④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筆者對上述 會計處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一般是先給 供應商下 採購訂單,並在採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一般是含稅單價),供應商按 企業採購i,T-~的要求送貨。因此,材料按契約價格或計畫價格記賬,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 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可操縱的空間。

二、如果所訂購的材料被領用或已製成 產成品併入庫或製成產成品並已銷售,其對應的 會計科目應是“生產成本”、“ 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這時,借記“原材料”科目就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結存不符,會發生所謂的盤點盈虧。如果正好發生在進行年度 財產清查的月份,並草率作為 盤點盈虧進行處理,就會導致今後盤點時發生相反方向的盈虧。只有在這批材料未被領用仍存放在倉庫時,才適用“原材料”科目。

三、採用 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材料發出採用加權平均法, 估價入賬的原材料也參與了加權平均單價的計算,從而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一步影響 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 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採用 計畫成本法進行 存貨核算的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時計算 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月末 暫估入賬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暫估當月並未體現出來,但卻參與了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待以後月份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並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 暫估入賬的當月及以後月份,實際發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會失真。當該批材料成本差異為正值時,會低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高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反之,則會高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低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就違背了 會計核算的 配比原則,造成 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科目(資產類)

簡稱“科目”,按經濟內容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作進一步分類的為別名稱。每一個會計科目都應當明確反映一定的經濟內容,科目和科目之間在內容上不能相互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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