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零 稅率亦稱“ 稅率為零”。指對某種 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 稅率。從理論上說,零 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 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 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 納稅人本環節 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 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如 所得稅往往對應 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 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 稅額的問題。再如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 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 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 增值稅稅額。
定義
真正體現零 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 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 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 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增值稅的免稅規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節增值額的 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 稅率,目的在於獎勵出口,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