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出口管制(exportcontrol)
"出口管制是指一國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審查、限制和控制機制,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防止本國限定的商品或技術通過各種途徑流通或擴散至目標國家,從而實現本國的安全、外交和經濟利益的行為"出口管制的方法很多,包括徵收出口關稅,發放出口配額許可證等。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包括:戰略物資和先進科學技術;國內生產所需的短缺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國內市場供不應求的某些商品;實行“自動出口限制”的商品;歷史文物、藝術珍品、貴金屬等;被列入對進口國或地區進行經濟制裁範圍的商品;出口生產國組織通過的“限產保價”的商品。
1、保護國內製造業的原料供應,防止因出口過多而影響本國經濟發展;
2、保護國內市場價格平穩,避免國外的過度需求而引發國內通貨膨脹;
3、保護技術和高技術產業,避免國外競爭對手利用本國技術壯大經濟實力,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技術水平比較低的國家;
4、保護和推動國內市場的製成品出口。以為限制出口會相應增加管制商品的國內供給,並能使其價格下降,原料價格下降可以降低生產成本並推動製成品出口;
5、保護國內資源,防止一些自然資源的枯竭;
6、保護具有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雙重性的珍貴工藝品、古董以及文化遺產不外流,用“出口管制”的辦法來弘揚達到弘揚民族文化的目的;
7、對某些國家實行歧視,控制某些商品或全部商品不對敵對國或不友好國家出口,遏制這些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已開發國家用“出口管制”這種經濟手段迫使他國改變對內對外的政策,干涉他國內政;
8、在戰爭時期,以封鎖和禁止商品出運作為在政治上、經濟上打擊對手的一種手段。
管制商品
需要實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幾類:(1)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資料,如軍事設備、武器、軍艦、飛機、先進的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先進的機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等。對這類商品實行出口管制,主要是從“國家安全”和“軍事防務”的需要出發,以及從保持科技領先地位和經濟優勢的需要考慮。
(2)國內生產和生活緊缺的物資。其目的是保證國內生產和生活需要,抑制國內該商品價格上漲,穩定國內市場。如西方各國往往對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3)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這是為了緩和與進口國的貿易摩擦,在進口國的要求下或迫於對方的壓力,不得不對某些具有很強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實行出口管制。
(4)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這是出於保護本國文化藝術遺產和弘揚民族精神的需要而採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國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額大的商品。對於一些出口商品單一、出口市場集中,且該商品的市場價格容易出現波動的開發中國家來講,對這類商品的出口管制,目的是為了穩定國際市場價格,保證正常的經濟收入。比如,歐佩克(OPEC)對成員國的石油產量和出口量進行控制,以穩定石油價格。
管制形式
出口管制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邊出口管制。它是指一國根據本國的出口管制法律,設立專門的執行機構,對本國某些商品的出口進行審批和發放許可證。單邊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國自主決定,不對他國承擔義務與責任。
2.多邊出口管制。它是指幾個國家的政府,通過一定的方式建立國際性的多邊出口營制機構,商討和編制多邊出口管制的清單,規定出口管制的辦法,以協調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與措施,達到共同的政治與經濟目的。
1949年11月成立的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即巴黎統籌委員會,也叫巴統組織,就是一個典型的國際性的多邊出口管制機構。
管制手段
一國控制出口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可以採用出口商品的國家專營、徵收高額的出口關稅、實行出口配額等,但是出口管制最常見和最有效的手段是運用出口許可證制度,出口許可證分為一般許可證和特殊許可證。
一般許可證
一般許可證又稱普通許可證,這種許可證相對較易取得,出口商無須向有關機構專門申請,只要在出口報關單上填寫這類商品的普通許可證編號,在經過海關核實後就辦妥了出口許可證手續。
特殊許可證
出口屬於特種許可範圍的商品,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特殊許可證。出口商要在許可證上填寫清楚商品的名稱、數量、管制編號以及輸出用途,再附上有關交易的證明書和說明書報批,獲得批准後方能出口,如不予批准就禁止出口。
一般而言,一國實施貿易政策的目的是擴大出口和減少進口,但是一些國家出於政治和經濟的考慮而實施出口管制政策。出口管制是一國對外實行通商和貿易的歧視性手段之一,實施出口管制,對被管制國家和實施該政策的國家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總之,出口管制僅是國家管理對外貿易的一種經濟手段,也是對外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政策的政治工具。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的出口管制有所放鬆,特別是出口管制政治傾向有所減弱,但它仍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和政治工具而存在。
政策建議
為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中國必須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之中。而這需要克服包括貿易技術壁壘在內的各種障礙,尤其需要克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華出口管制所形成的障礙。突破這一障礙,從根本上說,需要人們加快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自身高新技術和產業的發展。除此之外,可以採取這樣的一些適當策略。
1。在堅持對外關係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努力發展和改進中國與在全球生產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的西方已開發國家的關係,包括同美國的關係。比如,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西方對華出口管制政策要比現在要寬鬆。當時在出口管制政策上,美國曾將中國列為“友好的非盟國”,同西方國家、中立國和印度、埃及等開發中國家並列。當然,改善政治關係並不能一廂情願,需要彼此的共同努力。
2.實行多元化戰略。雖然美國在全球生產體系中居於絕對性的領導地位,但是其他已開發國家也在這一體系中居於重要位置。瓦深納安排是非強制性的安排,每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比如,如果美國對人們參與全球生產體系所需的材料、技術進行管制,人們可以從其他有關國家引入。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中芯國際,從美國公司購買精密設備受阻後,從瑞典一家公司那裡得到了所要得設備。
3.繼續實行以“技術換市場”政策。即不斷擴大市場開放,吸引更多的外商來華投資,引進更多的先進技術,特別是吸引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儘管跨國公司也會想方設法地控制技術輸出,但由於技術外溢效應的存在,技術的潛在泄漏不可避免。經過較長時間,中國的企業可以通過向外商投資企業模仿和學習,獲得成長和創新,最終提高內資企業的技術水平。
相關案例
中國(大陸)參與半導體產業全球生產體系的困境
中國大陸半導體產業迅速發展,但是其半導體產業還只是停留在製造階段,因為沒有核心技術。2003年全球半導體銷售額1633億美元,而中國市場規模首次突破2000億人民幣,總銷售額達2074.1億人民幣。而如果同時看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公司Intel的2003財年報告,人們會發現,2003年Intel全年的營業額達到301億美元,合人民幣2498.3億元。一個Intel公司全年的銷售額比整箇中國半導體市場的銷售額還要高。不僅如此,2003年Intel公司的純利潤56億美元,利潤率達到18%,而中國的半導體市場的利潤率只有3.7%。這因為人們沒有核心技術,只是停留在製造業階段,核心技術都得用Intel的,利潤都被Intel這些掌握了核心技術的公司賺去了。
為何人們不能掌握核心技術?如果尋找外部因素,人們不難發現,這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人們半導體技術的封鎖是分不開的。由於“巴統”和瓦森納安排的存在,極大地限制了中國半導體公司在全球市場的設備採購和技術引進。
1956年中國就提出要研究開發半導體技術,但是在相當長時間內技術上沒有取得大的突破,而此時的美國對中國的半導體設備和技術出口進行了嚴格的限制。90年代中後期大陸投入巨資發展的908和909工程,繼續受到了美國、日本等國在設備、技術出口管制方面的限制,華晶、華虹等到國際市場採購設備都先後遭遇到了瓦森納安排的限制。如2001年初,當時新上任的布希政府凍結了柯林頓政府對兩個電子束系統發放的出口許可,導致中芯國際與美國套用材料公司的訂貨契約撤銷。雖然在套用材料和中芯國際的努力下,半年後,一個由美國國防部、商務部和國務院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複審該出口牌照,但是也沒有獲得通過,這項技術出口最終擱淺。目前,美國商務部出口管制局目前對美國廠商前往中國投資設廠即規定,只要涉及0.5微米的技術,廠商就要向商務部申請,由商務部出口管制局組跨部門小組進行個案審查。
有人認為,正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大陸的出口管制,使得中國大陸半導體設備製造業同國際先進水平還有2-3代的差距,落後國際先進水平10年左右。而這也極大的妨礙了大陸在半導體價值鏈生產中的水平升級。
半導體產業的問題,只是中國大陸參與經濟全球化(全球生產體系)時,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華出口管制而出現困境的一個縮影。在計算機、航天等諸多產業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
而在經濟全球化(全球生產體系)中相當活躍的台灣、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參與該體系時基本沒有面臨這樣的問題。韓國是美國的盟國,而台灣的地位類似於對同盟國的地位。美國負責工業和安全事務的商務部副部長曾說,鑒於國家的安全考慮,就美國的出口管制制度而言,尚未準備象對待其他夥伴一樣對待中國(大陸)。人們也未準備象對待台灣那樣對待中國(大陸)。比如在半導體產業發展上,台灣就曾順利得到美國的技術支持和產業轉移。1974年在台灣當局計畫將半導體產業視為發展方向時,成功的自美國進口成熟的半導體技術與設備,未受限於美國出口管制政策。當時台灣工研院電子所派遣了十數位專家到美國去取經。1976年,台灣先後派出38位青年工程師,在RCA(美國無線電公司)的安排下,赴美接受實務訓練,學習半導體技術,並且買下了該公司0.7微米的製程。1992年,台灣的宏基公司與美國德州儀器公司合資成立了德基電子公司,主要生產記憶體晶片。近期台灣在專業分工策略以及與技術領先國合作的情況下,半導體產業已具有相當的水準,有人曾說,比中國大陸先進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