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罰經濟

執罰經濟

執罰經濟,所謂“執罰經濟”,就是以執法作為部門創收的手段,部門福利、員工的隱性收入均來源於此,把依法行政扭曲為“依利行政”。

概述

執罰經濟執罰經濟
近日(2016年10月),一份河南省工商局專門下發的《關於迅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專項督導省工商局罰沒收入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在網上熱傳。該通知中提及,要全員上陣、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罰沒收入任務。

法治國家中,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在於行政機關需要依法執法,執法只有兩個標準,一個違法事實,一個是法律依據。只要出現違法現象,執法部門不依法處罰就是瀆職;如果超越法律職權與界限執法就是濫用職權

因此,有必要從國家立法層面,向“罰沒任務”設立高壓線,對“罰沒任務”以及背後的“執罰經濟”零容忍,讓違規決策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讓執法者重新回到客觀中立、公平公正的應有位置。

現象

事實上,不管發文與否,制訂“罰款指標”的現象,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存在,一些地方的工商、交警、城管、路政、環保等部門,其日常工作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罰款。

執法部門對違反法規的企業、個人予以罰款等處罰是必要的,也是其職責。但是,當這種罰款演變為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務指標”,且與單位和個人的經費、獎金掛鈎時,其性質和效能就徹底異化了。

這些年,類似公職人員亂罰款的報導屢見不鮮。同一公里路段要交兩次罰款,甚至出現路政出售“罰款月票、年票”的怪事。但有人即使花錢買了“罰款月票”還要被罰款,河南永城一位農婦就因不堪罰款之苛重,當著路政人員的面喝農藥自殺。這件發生於去年末的事曾轟動全國。
還有更奇葩的事:2015年7月,在武漢市電視問政現場,大螢幕上出現兩張照片:第一張照片顯示,某協警給違停車輛貼了處罰單;第二張顯示,這名協警將貼上的罰單又撕下來帶走。而且,做此事的不僅是協警,也有正兒八經的交警。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車主看到罰單,而當車輛年檢時,車主不僅要補繳罰款,還要繳納高額滯納金

根源

當執法變為“執罰”進而演化出“執罰經濟”,本應為民服務的公權機關就蛻變成了經濟動物和“利潤大戶”。在“無本生意”的利益誘惑下,權力機關與掌權者都難掩逐利的衝動。這些年,為何亂收費亂罰款屢禁不止,有的政府機關甚至被百姓斥為“罰款局”,根源也就在於此。

危害

從古至今,苛捐雜稅都深為百姓所痛恨,也引起被盤剝者無數次的抗爭與社會衝突。可以說,“執罰經濟”就是當代的苛捐雜稅,是典型的惡政,它加重了社會負擔,令工商業主和民眾苦不堪言,而對法律的褻瀆和社會價值觀的侵蝕更無以復加。有的地方,只要繳了罰款或買通執法者,什麼假冒偽劣、什麼違法經營和違規行為都可大行其道,社會的公平正義和法律之威嚴都被金錢和權錢交易所玷污。

如何治理

顯然,在“執罰經濟”泛濫的背後,是執法權淪為某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令行政體系陷於權力腐敗和不義之中。因此,執罰經濟的惡風惡習必須徹底剷除。

需強調的是,儘管近年實行“收支兩線”,但只要有罰款指標,有財政返還,有執罰者的利益牽連,執罰經濟之弊就無法避免。在面臨經濟下行,財政吃緊的情勢下,一些地方更習慣於拿起“非稅收入”的工具,打起罰款的主意。這就需從制度上發力,比如修訂預算法等,明確不得將“罰款收入”納入財稅預算指標,嚴禁訂立各種名目的“罰款任務”,而類似“罰款獎金、提成”更要視同為貪污犯罪。只有從制度上劃清罰款收入與其他財政預算的界線,同時對違規者嚴加究責,才能縛住“執罰經濟”這隻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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