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底

國際海底

國際海底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海底制定了法律制度,該制度不影響該區域的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實行平行開發制,由國際海底管理局管理。

簡介

國際海底國際海底

國際海底是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底洋底及其底土。國際海底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的繼承財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總面積3.61億平方公里的海洋劃分為國家管轄海域、公海和國際海底三類區域。位於國家管轄海域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面積約2.517億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積的49%。這一廣闊的區域內蘊藏著豐富的戰略金屬資源,其中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和海底熱液硫化物礦床等已被公認為21世紀具有商業開發前景的資源。

資源分布

多金屬結核

多金屬結核廣泛分布於水深4000—6000米海底,含有70多種元素,其中的平均品位分別為:鎳1.30%,鈷0.22%,銅1.00%,錳25.00%,其總儲量分別高出陸上相應儲量的幾十倍到幾千倍,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據測算,多金屬結核資源總量達3萬億噸,其中太平洋的結核覆蓋區面積近2300萬平方公里,有商業開採潛力的資源總量高達700億噸。

富鈷結殼

富鈷結殼分布於水深1000—3000米的海山上,最大厚度20多厘米,富含鈷、等戰略礦產,其中鈷平均含量較陸地原生鈷礦高几十倍,鉑平均含量高於陸殼80倍。據有關資料測算,太平洋西部火山構造隆起帶上,富鈷結殼礦床的潛在資源量達10億噸,鈷金屬含量達數百萬噸,經濟總價值超過1000億美元。

海底熱液硫化物

海底熱液硫化物分布於水深數十米至3500米,主要出現在2000多米水深的大洋中脊和斷裂活動帶,是一種具有遠景意義的海底多金屬礦產資源,其主要元素為銅、鋅、鐵、錳等,另外銀、金、鈷、鎳、鉑等也在一些地區達到工業品位。這種資源易采易選的特性展現出良好的開發前景。

生物資源

國際海底國際海底

深海底生物物種豐富:沿洋脊分布的熱液噴口周圍活躍著蓬勃的生物群落,包括管狀蠕蟲貽貝、蝦以及廣泛存在的微生物;海山廣泛分布,有著生物島的作用;廣袤的海底盆地沉積物中分布著種類豐富的多毛環節類動物、線蟲有孔蟲等生物群落。

深海底生物處於獨特的物理、化學和生態環境中,尤其熱液噴口區的生物在高壓、劇變的溫度梯度和高濃度的有毒物質包圍下,形成了極為獨特的生物結構、代謝機制,體內產生了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質,例如嗜鹼、耐壓、嗜熱、嗜冷、抗毒的各種極端。這些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質功能各異,是深海底生物資源中最具套用價值的部分。可以預料,深海底生物資源在工業、醫藥、環保等領域都將有廣泛的套用。21世紀初,國際上深海生物基因資源的套用已經帶來數十億美元的產業價值。

從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角度看,深海底存在著多樣化的種群與基因,而熱液噴口區及部分海山區是高度敏感的稀有與脆弱的生態系統,具有獨特的科學研究價值,也需要人類社會予以特別的重視與保護。

天然氣水合物

1、組成

海底天然氣水合物是一種在低溫(-10~+100C)和高壓(1~9Ma)條件下由氣體和水合成的類冰固態物質,具有極強的儲載氣體的能力,一個單位體積的天然氣水合物可儲載100~200倍於這個體積的氣體儲載量。天然氣水合物中的有用組分主要為甲烷,此外還含有少量的H2S、CO2、N2和其它烴類氣體。

2、分布

深海海底海底生物資源

發育天然氣水合物的地點主要分布在北半球,以太平洋邊緣海域最多,其次是大西洋西岸。從構造環境來看主要分布大陸邊緣:一類是分布在被動大陸邊緣的大陸斜坡和坡腳,另一類是分布在活動邊緣增生楔發育區。目前(截至2013年)已通過鑽探發現和根據BSR(海底模擬反射層)推測的天然氣水合物地點有57處,其中太平洋25處,印度洋1處,北極海6極,南大洋6處,大西洋17處,湖沼區(黑海貝加爾湖)2處。但是對占大洋大部分面積的深海洋盆中的天然氣水合物分布情況還知之甚少。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目前所從事天然氣水合物調查的區域還沒有涉足洋盆

3、資源潛力與環境問題

與常規天然氣氣田儲量相比,海底天然氣水合物中潛在天然氣資源量極其巨大。根據國際天然氣潛力委員會的初步統計,世界各大洋天然氣水合物的總量換算成甲烷氣體約為1.8-2.1x1016m3,大約相當於全世界煤、石油和天然氣等總儲量的兩倍。被認為是一種潛力很大的、可供21世紀開發的新型能源。另一方面,海底天然氣水合物作為潛在地質災害與全球氣候變化的不穩定因素也引起了科學界的高度關注。

所有權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應對區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資源主張或行使主權權利,任何國家或自然人法人,也不應將區域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對區域內資源的一切權利屬於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的全人類。在國際海底區域內,應為全人類的福利進行開發活動,不論各國的地理位置如何,也不論是沿海國或內陸國,並應特別考慮開發中國家和仍未取得完全獨立或其他自治地位的人民的需要。管理局在不歧視的基礎上公平分配從區域內活動取得的財政及其他經濟利益。

資源開發

國際海底開發制度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了平行開發制,即國際海底的勘探和開發一方面由代表全人類的國際海底管理局通過其企業部進行,同時也由締約國或國家實體,或在國家擔保下具有締約國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與管理局以協作方式進行。

先驅投資者

海洋法會議在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同時,還通過了“決議二”,規定了對多金屬結核開闢活動預備性投資的保護,其中規定,在1983年1月1日以前在多金屬結核的“開闢活動”方面(指和這種結核的鑑定、發現 、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作業、調查、研究等活動)已支出3000萬美元以上者,被承認為“先驅投資者”。“先驅投資者”在申請生產許可方面享有優先權。

中國於1991年完成先驅投資者登記工作,成為第五位已登記的先驅投資者。

管理組織

國際海底管理局

國際海底管理局國際海底管理局

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管理局以所有成員國主權平等為基礎,是安排和控制區域內活動,特別是管理區域資源的組織。管理局除直接從事開發海底資源外,並對該區域內的開發活動實施必要的控制。國際海底管理局設立一個由所有締約國都參加的大會,一個名額有限的理事會,一個代表國際海底管理局從事開發活動的企業部,一個辦理行政事務的秘書處,以及向理事會提供法律、技術和經濟服務的幾個專門委員會。

中國於2000年連任理事會B組成員,2004年當選為A組成員。

海底地形命名

命名原則

國際海底的命名分為專有名和通用名。海底地形命名不僅涉及各沿海國管轄海域及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的多方權益,而且凸顯各國在海洋調查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對新發現海底地形、地名的命名,不僅可以提高本國在該領域的國際影響力,還能塑造國家形象及宣傳國家文化。

中國海底地名

國際海底國際海底

2011年7月,中國提交的“鳥巢海丘”“白駒平頂山”等7個位於太平洋的海底地名提案,經國際海底地名分委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收入國際海底地名名錄,實現了中國向國際組織提交海底地名提案零的突破。

2012年10月,國際海底地名分委會第25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中國提交的“牛郎平頂山”、“織女平頂山”、“維翰海山”等12個海底地名提案。至此,已有19個具有中國“標籤”的海底地名收入國際海底地名名錄。

2013年9月,大洋海底地理實體命名體系方案通過專家審議,中國漢族文學史上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成為大洋海底地名命名體系,並以《風》、《雅》、《頌》為主線進行命名,《風》這部分重點在大西洋位置,《雅》在太平洋,《頌》在印度洋,國際海底的命名方式顯現中國傳統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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