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總面積3 .6 1 億平方公里的海洋劃分為國家管轄海域、公海和國際海底三類區域。於國家管轄海域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面積約2 .5 1 7 億平方公里,占地球表面積的4 9 %。這一廣闊的區域內蘊著豐富的戰略金屬資源,其中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和海底熱液硫化物礦床等已被公認為2 1 世紀具有商業開發前景的資源。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應對區域或其資源主張或行使主權或主權權利,任何國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不應將“區域”或其資源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對‘區域’內資源的一切權利屬於全人類”,由依據公約成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為“全人類的利益”行使,開放給所有國家,並專為和平目的利用,不加歧視。
相關詞條
-
國際海底
國際海底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海底制定了法律制度,該制度不影響該區域的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公...
簡介 資源分布 所有權 資源開發 管理組織 -
海底資源
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對各種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在陸地資源逐漸枯竭的今天,人們把目光投向了深海大洋。海底世界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錳結核、深海油氣,還有熱液礦...
海底生物 資源類型 -
國際海底制度
國際海底制度指有關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制度。國際海底區域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這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使用的一個新概念。公約...
國際海底制度 配圖 相關連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
背景 出台過程 全文 -
國際海底區域
國際海底區域,是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蘊藏有錳結核和金屬泥等豐富的礦物資源。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管轄範圍以外海床洋底及其...
法律地位 外界評價 具體作法 開發制度 開發進展 -
國際海底區域制度
宣言》精神規定了國際海底區域的基本原則。《公約》規定,“區域”及其資源...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海底區域制定了一項以“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為基礎、以“平行開發制”為特徵的國際海底區域制度,聯合國秘書長...
基本原則與政策 平行開發制 《執行協定》的調整 決策機制 -
國際海底管理局
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是管理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的權威組織。根據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
成立日期 時間和地點 參加者 主要職能 管理局的機關 -
海底勘探
海底勘探是指為探明資源的種類、儲量和分布對海底資源,尤其是海底礦產資源,進行的取樣、觀察和調查的過程。海底礦產資源豐富,從海岸到大洋均有分布,如全球海底...
釋義 海底勘探技術 國外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實踐現狀 國內海底勘探立法空間與必要 -
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處
秘書處內設秘書長辦公室、法律事務司、資源和環境監測司以及行政管理司。 秘書處在管理局休會期間,負責以下主要活動:舉辦關於科學和資源問題的技術研討會;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