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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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號),設定吉林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是全省公安系統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領導班子

廳黨委書記、廳長:劉金波

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黎海濱

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曾宏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海泉

主要職能

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公安廳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察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置重大經濟犯罪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

(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邊防檢查以及邊防治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省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工作。

(十四)規劃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並提供服務。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省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聯繫省內鐵路、民航部門的公安工作,指導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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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職責,省公安廳主要包括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職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處置下級公安機關報告的緊急情況;審核並起草檔案和會議報告;承擔文電收發等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的工作。

(二)政治部

職能:負責組織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公安英烈撫恤基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市州公安局領導班子;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機構編制、民警錄用及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省公安專科學校,指導全省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大型警體活動的開展。

負責全省公安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系統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省公安報刊、影視宣傳工作。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紀委

職能:監察室:組織開展廳直機關行政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監察工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調查公安民警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行風建設,抓好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民主評議政行風,警務公開,組織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亂”,違法罰沒,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

案件檢查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調查處理公安民警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做好案件情況統計報表,綜合分析,案例收集工作;對基層公安機關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受理信訪舉報工作;抓好“五條禁令”的貫徹落實。

案件審理室: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式規定審理違法違紀案件,提出審理報告,辦理呈報、決定和批覆等手續;受理廳經委批准處分的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斥案件;抓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承擔廳機關紀委的工作。

審計室:對全省公安機關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業務培訓;對公安機關掩護性、服務性、何障性企業經營活動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上繳、退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政府採購、招投標及經濟契約簽訂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偵工作情況和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時提出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偵辦跨省市的經濟犯罪案件;直接偵辦或參與偵辦經濟犯罪案件;為基層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業務培訓;配合基層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抓好經偵隊伍,規範執法行為。

(五)治安巡邏警察總隊

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查辦“黃賭娼”等治安案件;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75種刑事案件;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範保全服務行業管理;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巡警巡邏防控工作;巡警110處警工作。

(六)禁毒總隊

負責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協調省內各地區及跨省區市禁毒協作;在公安部的統一協調下,開展禁毒國際合作。

(七)派出所工作指導處

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指定全省戶政管理的規章,並指導、檢查、落實;負責人口統計,指導人口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基層的防範工作。

(八)監所管理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經濟文化保衛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網路警察總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依法查處發生在信息網路中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宣傳、培訓。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規定;傳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落實;指導、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申請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加強對外國人管理,組織指揮重特大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事)件的查處;負責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製作簽發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以及特殊事項的出入境證件審批等實戰任務;組織公安外事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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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制處

研究有關公安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十三)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通信資源。

(十四)科技處

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有關公安科研課題的研究;組織、管理有關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對重大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招標、監理及工程驗收等工作;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技防產品生產、銷售進行審查、登記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防行業從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技防設施安裝和技防工程立項的審批、設計方案的審查論證、竣工的驗收;歸口管理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在公安部、技術監督局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配合下,對行業產品實施技術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技防產品的檢測、鑑定工作及生產登記批准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安全技術防範標準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必須採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部門、場所、部位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基礎防範設施建設提出要求;發揮吉林省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調動社會上的科技力量,服務於全省的經濟建設。

(十五)控告申訴處

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十六)警務督察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十七)交管局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負責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警用車輛及公安專段號牌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高速公路治安秩序;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項目;負責指導全省交警系統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

(十八)刑偵局

掌握全省刑事犯罪動態,分析刑事犯罪活動規律特點,預測刑事犯罪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打防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直接偵辦部分重特大疑難案件;制定全省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偵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專家和信息支援;與外省(市、區)協調辦案。

廳長致辭

廣大網民朋友們:

你們好。

很高興能藉助這個平台與大家交流。

近年來,吉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網路社情民意,主動適應人民民眾的新期待,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積極探索網路問政的新途徑,依託公安網站搭建服務民眾新平台,建立以民意為導向的民眾工作新機制,著力提高公安機關網上民眾工作能力。吉林省公安廳網站開通以來,始終堅持“知民情、匯民智、重民生、解民憂”的功能定位,通過信息發布、互動交流,建立了與廣大民眾密切聯繫的渠道,推進了和諧警民關係建設,為更好地服務民眾、服務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信息化社會的飛速發展,使網際網路日益成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作為信息量最大、傳播速度最快和互動性最便捷的傳媒載體,網際網路的影響、作用和效果越來越被各級黨政機關所重視。我們堅信,有廣大網民朋友的鼎力支持,有社會各界的熱情關注,我們一定會繼續加倍努力,將網站建設成為便民服務的視窗、陽光警務的平台、展示形象的媒介、開門納諫的渠道、溝通交流的橋樑,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警民關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公安廳廳長:馬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工作動態

長春市公安局啟動一級預案全力應對強降雪天氣

11月17日至20日,氣象部門連續發布強降雪預警信息,長春市遭遇罕見暴雪和冰凍天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緊急部署,長春市公安局將應對強降雪工作視為事關民生的頭等大事,3天來,連續啟動一級應對暴雪天氣交通疏導和治安管控勤務預案,日均投入警力6000餘人次,廣大參戰民警連續奮戰,24小時全天候執勤備勤,340餘名局、處兩級幹部深入一線指揮參戰,復蓋全市主要街路、背街小巷和市區所轄公路,全市及四縣(市)交通秩序井然,早晚高峰車輛通行順暢,發生交通事故1356起,未發生涉及人員重傷的交通事故;交警、派出所、夜巡“三張網”無縫銜接管控,接處有效警情574起,其中刑事警情89起、治安警情485起,與今年以來日均接處警情數相比分別下降6.6%和9.3%,全市未發生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惡性刑事案件和極端天氣導致的治安災害事故;廣大參戰民警情系風雪中民眾的冷暖安危,助推打滑和陷入冰雪車輛2200餘台次,走訪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3200餘戶次,為民眾提供服務、排優解難5700餘次,在冰雪復蓋的春城形成一股暖流。

超常規指揮調度。省公安廳副廳長、長春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李祥親自研究部署,每日6時30分親自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看路況、調度工作;市公安局成立應對工作領導小組,連續4次召開專題部署會和緊急調度會;副局長董世年連續3天在指揮中心定位值守,視路情隨時指揮調度工作,副局長關連平連續深入一線巡查,各位局黨委委員連續分片包保、實地督戰。

任命決定

2015年8月1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任命胡家福同志為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

現任廳長

胡家福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

胡家福同志簡歷

胡家福,男,漢族,1967年10月生,山東昌樂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山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文學學士。

1986.09—1990.07 山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0.07—1991.06 公安部辦公廳幹部

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公安廳

(其間:1990.07—1991.04下派到北京市公安局實習鍛鍊)

1991.06—1992.06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科員

1992.06—1993.12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科員

1993.12—1994.12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主任科員

1994.12—1997.07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研究處副處長

1997.07—1997.12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研究處處長

1997.12—1998.09 公安部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8.09—2000.10 公安部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正處級)

(其間:2000.04—2000.07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幹部理論研修班學習)

2000.05—2008.06 公安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長(兼)

2000.10—2002.02 公安部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副局級)

2002.02—2006.09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2006.09—2008.11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正局級)

2008.11—2011.09 公安部研究室主任兼辦公廳副主任(正局長級)

2011.09—2012.07 公安部辦公廳主任、研究室主任

2012.07—2014.02 公安部辦公廳主任

2014.02—2015.08 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兼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5.08— 吉林省政府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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