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派出所pài chū suǒ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舊中國警察局下面亦設有職能相似的此種機構。曹禺《北京人》第三幕:“不知怎么姑爹一晚上在派出所還喝了一半……這是剩下的那半瓶白蘭地。”陳忠實《信任》:“你倆把今日打架的事調查一下,給派出所報案。”
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我國台灣省的警察局下分設基層機構亦稱為派出所,其職能與大陸派出所一樣。
來源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詳細介紹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民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民眾路線,做好民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民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級別
縣公安局下屬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級,少數是副科級 。
派出所所長(高配副科)職務 。
目前廣州的絕大多數派出所都是正科級單位。一旦進行升格,可升至副處級單位,派出所所長的級別也會相應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