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意譯
合會的英文名稱為“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即"ROSCA",意為“輪轉儲蓄與信貸協會”,這也道出了合會的含義。它是協會內部成員的一種共同儲蓄活動,也是成員之間的一種輪番提供信貸的活動。按此,這是一種成員之間的民間借貸,是成員之間的資金互助,同時涉及了儲蓄服務和信貸服務。現實體現
任何一個合會都是遵循一套簡單規則:一個自然人作為會首,出於某種目的(比如孩子結婚上學、造房子、買生產原料等等)組織起有限數量的人員,每人每期(每月、每隔一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等)拿出約定數額的會錢,每期有一個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當期會錢(包括其他成員支付的利息),並分期支付相應的利息。誰在哪一期收到會錢,由抽籤或者對利息進行投標等方式來確定。合會不是一個永久性組織,在所有成員以輪轉方式各獲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會錢之後,一般即告終結。舉例
最初
浙江寧波市M縣解放前就有合會歷史。這一點與鄰近的台州及溫州、以及福建和廣東的許多地方一樣。解放後也存在合會,即便在“文革”期間,仍然存在一些單位內部的互助金,即單位財會部門每月從工資中扣除幾元錢,以便員工急需時借用一定額度的無息資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民營經濟活動的增多,對信貸需求也增多,在正式金融供給缺失情況下,民間合會開始興盛起來。
但是,合會的風險一直存在,特別是那種大規模集群性的投機性標會,也就是惡性抬會。一般標會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標中最高利息(也意味著最高利率)者得會錢,而不問其用途和還款收入來源。如果會員標中利息過高,但其經濟基礎過於薄弱,或者是轉放到更高中標利息的標會以賺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風險就陡增。
極端之時
極端之時會出現標會之間大規模會套會、會抬會,中標利息越來越偏高,一旦會首或者會員中出現欺詐逃逸,就導致支付鏈和信任鏈的斷裂,發生大規模倒會風波,直至相互鬥毆、尋仇,引發社會動盪。M縣1991年就發生過這種情況。M縣的標會在1991年達致高峰。據M縣工商銀行1991年5月份對城關212戶居民的問卷調查,參加標會的有178戶,占84%。
M縣標會的會金急劇膨脹。城關有一個體駕駛員組織的會,有20腳,每腳會金5000元,首會總計會金10萬元,且當月入會,當月開標,每腳就得支付會金10000元。還有一個村的村民組織的一個會,金額竟達24萬元。有的會主一年會金累計發生額可達上百萬元。
“標會”的會息也越來越高,已從過去的1分半、2分,上升到1991年的2分半、3分,甚至5分以上。會金越來越多地用來以會養會,還有不少會金被用來賭博。
1991年,M縣出現了“會”山“會”海,甚至出現“日日會”,即一日一標會,而不是通常的一月一標會或者隔月一標會。只有部分合會仍然是為了獲得投資回報或者解決生活之急需目的而存在。許多合會成為人們企圖用來獲取高額利息收入的手段,這種利息收入遠遠高於一般投資所能獲得的回報。
最終
最終,M縣的“會山會海”開始倒塌,一些人席捲所標資金潛逃,造成倒會。有人因為損失嚴重而自殺,有人揚言報復殺人,鬥毆事件頻頻發生。政府被迫開展清理標會的行動。1991倒會風波後,M縣開始重新關注民間信貸的原始根基,即基於人緣、地緣和血緣關係的信任關係,重視維護個人信譽,以及與之相關的非正式制裁機制,比如對違約者的社會排斥以及債務追償。
浙江省寧波市M縣的兩個典型合會
一直以來,合會隱蔽的運作細節不為一般人所知,本文通過對浙江省寧波市M縣的兩個典型合會的調查,掀開這個灰色的面紗。定息合會:“幫會”
M縣某鎮新近的一份會單規定:2004年3月10日起會,休會期為2006年9月10日。其具體名稱為“幫會”。這個“幫會”是典型的定息合會,當期收入會錢的成員需要支付一筆事先約定的固定利息。各個會員的收會序號、期次是根據抽籤和協商程式確定的。共有1個會首,15個會員,按照習慣,會首不參加排隊,即不出現在“序號/期次”項下。
會員每人每期支付會錢2000元,2個月一期,每一位會員從其收入會款後下一期起,每期向當期收入會錢本息者支付固定利息150元。最後1名會員因為其後沒有下家不必支付固定利息150元。會首每期只支付會錢2000元,不必支付150元固定利息。
會首雖然“近水樓前先得月”而且不必支付利息,但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在每一期,會首必須按時安排收取會錢,並把會錢本息集中起來交付該期應收會錢會員。
第二,一旦有成員違約(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未按時繳納會錢,會首必須及時墊付這筆會錢,這樣會首與違約成員之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在當期應收會錢會員與違約會員之間。會首對墊付會錢承擔無限責任。
一般來說,會首均為在當地享有好名聲的人,或者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在正常情況下,合會的會首和成員彼此之間一般相識,存在著密切的人緣、地緣和血緣紐帶。信任是建立合會的基礎。如會首國葉就是一家私人企業的老闆娘,該家庭在當地享有較好的名聲,屬於“信得過”家庭。會員也都是同鎮的鄰里、親友或者同單位員工。
在本例中,多數會員把收到的會錢用於生產和經營目的,少數會員出於消費需要而入會,比如子女教育、造房、結婚,也有的會員純粹出於通過儲蓄賺取利息的目的(具體見表格1)。
收會期越是排在後的人,收到的利息越多,但承受合會可能變故的風險時間也越長。排在前頭的人,一般急需用錢,因而願意早日得到會錢,並在其後每期支付固定利息150元給當期收會成員。
比如第14位會員,到2006年9月10日才能收到會款本金30000元,那時會首和其他14位會員將各向她支付2000元本金(即30000元=15人*2000元)。此外,除會首之外的所有上家會員(台灣的專用術語叫“死會”會員,即已經拿到會款的會員),都必須向其支付固定利息150元,合計利息2100元(15人*150元)。
又如第2位會員,2004年7月10日收會錢,以為其丈夫償還海塘養殖借款。她雖然從會首和其他14名會員中獲取每人2000元合計30000元的會錢,但只能從其上家會員獲得150元的利息支付。其成本是,她必須在其後每期支付2000元會錢本金和150元利息。
這樣的合會是不是高利貸?通過計算可以發現,一年期利率為2.4%,遠遠低於當期央行規定的法定銀行貸款利率5.31%。
標會:“互助會”
這是一個標準的標會——“互助會”。這個標會的規則是:從2000年9月25日開始至2002年5月25日止,共21人。首會人冬根,會款每人每月交1000元,交款時間定為每月的25日,標會時間定為每月25曰下午3:00時正準時開標,高者中標,逾時自負。每次中標後,首會人(會首)把中標利息寫入會單,由中標者簽字表明獲得本金數目和同意在其後每期支付中標利息。中標者中標之前只每月支付1000元會錢本金。
“互助會”會首和會員起會和入會目的均為生產性融資。會首和會員之間為親友熟人關係。其中會首的一個外甥女1人入了6腳會。實際中標利息最高為178元,發生在第8期(首會收會期除外),最低為0,發生在第19和20期(見表格2)。
從實際運作看,中標利息最高為178元,最低為0。會員之間的年簡單淨收益率差距較大,如第8期中標者的年簡單淨收益率為-2.94%,說明其對成員支付的簡單淨年利率為2.94%。而第19和20期中標者的年簡單淨收益率均48%,說明其獲得淨利息支付為正,簡單年淨利率均為8.48%,高於中國法定普通銀行存款利率和法定普通銀行貸款利率,但低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非法借貸利率(“高利貸”)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