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抬會(又稱應會,排會,經濟互助會等)主要流行於東南沿海一帶,浙江、福建尤為典型。其模式主要為若干人組成一個會,其中一人為發起人,稱會主,其他為會員,以經濟上的往來為主要目的,把會員的錢聚攏,交由會員們輪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後用的人吃進利息.按金額分有1萬會,3萬會,5萬會,10萬會等等;按時間有月會,季會,半年會,年會等等。
概況
這種會的所聚集的資本對於早期的民營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現在逐步走向衰落……
實質上是從合會中演變出的一種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具有投機敲詐形式的民間信用形式。
一個例子,80年代溫州抬會規矩是這樣的:一個會員入會交1.16萬元,從第二個月開始,會主每月付給會員9000元,連續12個月,總計10.8萬元;從第十三個月起,會員再付給會主3000元,連續付88個月,計26.4萬元,會主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環滾動,一個會期為100個月。有人計算過,一個1.16萬元的會員要維持下去,到第六個月必須發展22個會員,到第十二個月,要發展691個會員,到第十八個月,就要發展20883個會員。
當時在樂清,共有大大小小抬會1346個,最大的抬會發展了12122人,從1985年到1987年初,溫州九縣兩區有30萬人捲入其中,會款發生額達12億之巨。甚至出現了“短會”“官會”等不同形式的變種。
這種瘋狂的遊戲在1986年春夏,出現資金鍊斷裂的情況,會主潛逃,影響巨大。最終以“李啟峰、鄭樂芬”等知名會主被判處死刑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