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專院校專業設定名稱更改,法學專業不再允許成為專科院校設定,而司法助理就是這項規定的產物
專業培養目標:培養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和套用技能,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助理業務的高級技術套用型專門人才。
核心能力:法律套用技能。
核心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法律原理與技術、憲法、刑法原理與實務、民法原理與實務、經濟法概論、行政法原理與實務、訴訟原理、訴訟實務、證據原理與實務、法律辯論、法律文書、判例解析、證據實務、模擬審判、法律文書製作、司法實踐綜合實訓、畢業論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可設定的專業方向: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
就業面向: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助理崗位。
職業定義
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和套用技能,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助理業務的高級技術套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套用。
職業概況
報考司法助理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司法助理。其核心課程,包括法律原理與技術、憲法、刑法原理與實務、民法原理與實務、經濟法概論、行政法原理與實務、訴訟原理、訴訟實務、證據原理與實務、法律論辯、法律文書、判例解析、證據實務、模擬審判、法律文書製作等。設定的專業方向,包括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
就業領域,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助理崗位。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初級司法助理、中級司法助理、高級司法助理。
申報條件
初級司法助理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中級司法助理
1、已通過初級司法助理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高級司法助理
1、已通過中級司法助理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