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城邦經濟

古希臘城邦經濟

古希臘城邦經濟是一種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後幾個世紀在希臘地區陸續形成並長期存在的各奴隸制城市國家的經濟。

古希臘城邦經濟

正文

公元前 8世紀至公元後幾個世紀在希臘地區陸續形成並長期存在的各奴隸制城市國家的經濟。這種以奴隸制為基礎的國家,往往以某個城市(起初是城堡)為中心,包括鄰近各個村落,結成政治、經濟的共同體,古希臘人稱之為“波里斯”,通常譯為“城邦”。希臘世界有大小城邦數百個,著名的有雅典斯巴達科林斯阿爾戈斯邁加拉底比斯米利都等,從未形成統一的局面。就其奴隸制經濟發展的類型而言,城邦經濟大體上可分為兩種:①以阿提卡半島上的雅典為代表的發展工商業和航海貿易的類型;②以拉科尼亞平原上的斯巴達為代表的重農抑商的類型。
雅典 在氏族制度自身解體和階級分化的基礎上產生的奴隸制城邦。居民分為三類:①公民。分貴族和平民。貴族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享有政治特權,平民包括小農和手工業者、商人等。②外邦人。無公民權,不能取得土地,主要經營商業及航海業。③奴隸。來自戰俘、拐賣、海盜劫掠及某些負債的自由民。由於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半島穀物生產不敷所需,須經常從外地輸入,而以本地的金屬陶器等精美的工藝品和優質的葡萄酒進行交換。公元前6世紀至前5世紀雅典的商品生產日益發達,出現了出身於平民的新興的工商業奴隸主階層。他們使用奴隸勞動從事手工業生產。小手工業作坊一般使用 5~10個奴隸,較大的作坊使用20~30個奴隸。使用奴隸最多最集中的地方是礦山。公元前 5世紀末,在雅典洛里恩礦使用的國有奴隸達1~2萬人。奴隸主在作坊和礦山除使用自己占有的奴隸外,還租用別人的奴隸。有的奴隸主專門經營出租奴隸,有的擁有出租奴隸達千人以上。奴隸主還經營海外貿易,雅典的比雷埃夫斯港不僅是希臘地區,而且是東部地中海的重要商港,其進出口貨物的關稅收入(稅率約 2%)是雅典政府的重要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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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達 斯巴達人於公元前11世紀侵入伯羅奔尼撒半島上的拉科尼亞平原。他們在征服過程中,把原有居民大部分變為集體所有的奴隸,稱為希洛人;把小部分驅逐到邊遠地區,和原住在邊遠地區的居民一起,成為政治上無權的自由民,稱為皮里阿西人。約在公元前8世紀初,斯巴達的氏族組織開始轉化為國家機構,形成城邦。全體斯巴達人是城邦的公民和統治者,他們集體占有被征服地區的土地,並按斯巴達人的家庭數目劃分為均等的每份約20公頃的份地,分給各家,但不能買賣、分割或轉讓,只能傳給後代。份地交由希洛人耕種,希洛人向斯巴達人交納穀物、油和酒,平均每七家供養一家。希洛人被固定在土地上,可以有家室和微薄的經濟。斯巴達在征服異族過程中確立了以農立國的傳統。與雅典不同,斯巴達統治者限制發展工商業(由邊區居民經營,收取稅金),不許貴金屬和貨幣流通。這些措施在一定時期內曾抑制了社會階級的分化。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外界的經濟影響,商品經濟仍有所發展。到公元前4世紀左右,土地買賣盛行,地產急劇集中,終於出現嚴重的社會危機,傳統的城邦所有制也日趨衰落。
其他城邦 除了以雅典和斯巴達為典型的希臘本土上的兩類城邦外,公元前8世紀至前6世紀,希臘人還通過早期的移民和後來的大規模的殖民活動,在小亞細亞沿岸、愛琴海諸島以及地中海黑海沿岸建立了許多殖民城邦。這類城邦也多按母邦的模式推行奴隸制生產方式。
各城邦的差異 由於自然環境和社會歷史條件的差異,希臘各城邦的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一般說來,沿海地區各城邦以發展工商業為主,內陸各城邦以農業為主,有些地區也經營畜牧業。實力強大的城邦,如雅典、科林斯和斯巴達,都各自結成同盟,力圖對外擴張,稱霸希臘,這種奴隸主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終於導致公元前 5世紀後期雅典與斯巴達之間長達27年的伯羅奔尼撒戰爭。戰後,奴隸制經濟仍有進一步發展,但農民和小手工業者大量破產,城邦內部奴隸與奴隸主、自由民內部貧民與富者的矛盾激化,城邦制度陷入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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