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是公元前 8世紀至公元後幾個世紀古代希臘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在公元前 6世紀以後的幾百年間它成為發達的奴隸制經濟的一種典型。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正文

公元前 8世紀至公元後幾個世紀古代希臘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特別是在公元前 6世紀以後的幾百年間它成為發達的奴隸制經濟的一種典型。
概況 古代希臘包括巴爾幹半島南部(本土)、愛琴海上諸島及小亞細亞西岸地區。氣候溫和,多山多水,自然資源比較豐富,尤有海上航行之便,這些為其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一般認為公元前11~前 9世紀的“荷馬時代”(又稱“英雄時代”),希臘人正處於氏族制度急劇解體的階段。當時,青銅器工具已普遍使用,並正在向使用鐵器工具過渡;犁耕農業和畜牧業是主要的經濟部門,手工業逐漸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業已發生,主要是以物易物,或以金屬塊和牲畜充當等價物。從《荷馬史詩》中可以看到,這一時期已出現私有財產和階級分化。各地部落的首領相當富有,他們開始剝削窮困的家族以及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奴隸。女奴主要用於家務,男奴多用作放牧,直接用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奴隸還不多。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約公元前8~前6世紀,陸續形成數以百計的城市國家──城邦。各城邦大小不等,條件各異。中部希臘阿提卡半島上的雅典屬於中等規模,其面積大約1600多平方公里,人口約40萬(公元前 5世紀)。許多城邦廣泛開展對外移民,遠及黑海沿岸、小亞細亞、北非西西里東部和義大利南部,甚至遠達今法國西班牙。母邦和它的移民所興建的子邦存在著密切的經濟聯繫,並在子邦推行奴隸制生產方式,有力地推動了希臘世界的經濟發展。有的城邦以重金建造商船及保障其海上利益的艦隊。這樣,希臘人終於取代了善於經商的腓尼基人,確立了他們在地中海東部的優勢。在城邦經濟中,奴隸勞動的使用日漸廣泛。
農業 公元前6~前4世紀,希臘的奴隸制經濟達到了典型的發展階段。雖然在廣大的鄉村地區自然經濟仍占支配地位,但在近海的許多城市中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前使用奴隸限於家內和有限的經濟部門,現在奴隸被廣泛套用於各行各業;從前以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主要目的,現在則以從事商品生產為主要目的。這樣,奴隸制經濟進入繁榮發達時期,成為希臘社會的經濟基礎。這時,由於耕地面積的擴大,耕作技術的改進(輪種和施肥),農業生產有所提高。希臘人在山坡上廣造梯田,栽種良種葡萄和橄欖,以輸出葡萄酒橄欖油換取他們所短缺的谷糧。中小土地所有者(占地十幾、幾十乃至上百英畝)往往親自參加耕種或使用若干名奴隸,農忙時也兼用僱工。大土地所有者使用更多的奴隸,且多由奴隸管家代為經營,有的索性將土地出租而收取實物或貨幣租金。這樣的大地產(占地數百英)在公元前5世紀至前4世紀間有所發展,但為數可能不多。
手工業 這一時期手工業的發展顯得特別突出,雖然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仍然存在,但城市中獨立的手工作坊(工場)卻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類作坊有比較細密的分工,比如,紡織作坊有洗毛、梳毛、紡線、織布、染色;制陶作坊有拌料、成型、上釉、繪畫燒焙;制靴作坊有打樣、作底、作幫、縫鞋等。冶金(工具、武器、裝飾品)、木工(船、車、家具)、皮革(硝皮、各式皮件)、麵包坊等行業,亦各有分工協作的程式。匠人趨向於掌握一門手藝,力求專精和熟練。小型家庭作坊,常輔之以幾名奴隸或僱工,中型作坊使用奴隸、僱工十幾乃至幾十名,大型作坊有多達120名的。某些城邦常有其聞名的產品,如雅典的金屬和陶器,科林斯的陶器和紡織品,米利都的紡織品和家具等。考古學家發現的古希臘大批獨特的雙耳陶瓶(見彩圖),充分表明匠人所具有的高超技藝。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古希臘奴隸制經濟古希臘奴隸制經濟
商業 手工業是商業發展的條件,商業又促進手工業的發展。希臘各城市多有商業區或指定的市場,大小店鋪陳列各類商品。在市場上也買賣奴隸,男女奴隸被枷鎖著,標明年齡、用途、價格等項以供顧主挑選,販賣奴隸是非常有利可圖的。希波戰爭前後海外貿易蓬勃發展,希臘本土的比雷埃夫斯雅典)、科林斯、愛琴海上的米蒂利尼(萊斯沃斯島)、薩摩斯(島),小亞細亞沿岸的以弗所、米利都等,都是著名的港口。公元前 7世紀希臘已有鑄幣,普遍流行銀幣,也有金幣。鑄幣的廣泛流通,給貿易帶來便利,並出現了專門從事經營貨幣的行業。有的奴隸主親自或假手其奴隸開設“錢莊”,經營存款放款,抵押信貸,地區轉賬,從中牟取厚利;貸款視具體情況,年利率由12%到30%、40%不等。
奴隸和奴隸勞動 希臘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以奴隸制的存在為其前提。奴隸的來源有戰俘、債奴、海盜劫持的人口、奴婢所生子女及罪犯等。奴隸在法律上不被當人看待,而等同於財物和工具。奴隸以用於各種物質生產部門為主。奴隸數量無可靠數字,大體說來,經濟發達的地區奴隸數量可能不少於自由人(城邦公民外僑)。雅典僅用於洛里恩銀礦上的國有奴隸就有1~2萬人,大奴隸主尼西亞斯占有奴隸逾千人(專用於出租)。奴隸價格因具體條件而有別。但總的來看是低廉的,比如一名武器作坊的奴隸價格為100~150德拉克馬(銀幣),購買奴隸的主人,一年間便可從奴隸身上收回其身價的全部或 2/3。奴隸主對奴隸有生殺之權。但事實上並不輕殺,因主人不願由此損失一份財產。有些代主人經營而獲利豐厚的奴隸,還可得到贖身的機會(成為“被釋奴”)。但眾多從事體力勞動的奴隸常被打上烙印或戴上頸圈,忍辱負重,過著非人的生活。他們經常起來與奴隸主作鬥爭,由怠工、破壞工具和財物、逃亡直到舉行武裝起義。公元前 5世紀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洛里恩銀礦成萬名奴隸逃亡;南希臘的阿爾戈斯城奴隸和斯巴達境內的希洛人(被征服而淪為奴隸的原有居民)曾展開大規模起義,給奴隸主以很大打擊。
希臘在馬其頓統治時期和在公元前 2世紀中期被羅馬征服後,奴隸制關係仍繼續存在。羅馬帝國在公元395年分為東西兩部後,希臘在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的統治下,奴隸制危機不象西羅馬帝國那樣嚴重。但至6~7世紀,在奴隸、農民不斷起義和斯拉夫人入侵的打擊下,希臘的奴隸制經濟就逐漸衰落,向封建制過渡。
參考書目
 崔連仲主編:《世界史(古代史部分)》,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