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門

勒索門

勒索門,是指一個名為“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知名維權網站,頻頻打著“315”的名義,利用消費者投訴信息向企業要錢,小家電生產企業九陽公司就接到了該網站打來的電話,要求就該網站接到的消費者投訴進行合作。 一個堅稱“所言全部屬實”,一個辯解“對方純屬誣衊”,使得以打假為名的維權網站陷入了勒索門。

基本簡介

315網站截圖315網站截圖

一出圍繞著小家電企業九陽與維權網站“315消費電子投訴網”之間的“羅生門”正在上演。是合法正當的網路維權,還是以“維權”為名向企業索取費用?是確有其事,還是別有用心的誣衊誹謗?以維權為名的315網站陷入了勒索門。

媒體曝光

2011年1月4日,央視《東方時空》欄目報導,一個名為“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知名維權網站,頻頻打著“315”的名義,利用消費者投訴信息向企業要錢,小家電生產企業九陽公司日前就接到了該網站打來的電話,要求就該網站接到的消費者投訴進行合作。而該網站並未把消費者的投訴轉給九陽,而是希望九陽繳納12萬元成為網站會員,並表示,如果企業不付錢,該網站不但不會及時將消費者的投訴轉給企業,還會對企業進行曝光。不僅僅是九陽,還有另外一些企業也曾經被迫與該網站合作,其中就包括一些山東的大型家電生產企業。但是面對網站“不合作就曝光”的威脅,多數企業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因為怕得罪了網站影響企業的品牌和聲譽。

315維權網回應

“九陽和廣東某家電企業的很多說法都不屬實,央視公開的所謂對網站運營總監曹致文的錄音和錄像中有明顯剪輯痕跡,要還原真相,首先就應該將當時的視頻全部公開。”7日,“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新聞發言人林漢鍾再三強調。因為被央視曝光“利用消費者投訴信息要挾九陽等企業繳費入會”,這家網站近日深陷“勒索門”無法自拔。8日,繼發表“遭誹謗聲明”之後,網站再以《流言與真相》為題對相關事件做出了回應。
帖子中對央視在報導中所言“企業不合作就不轉投訴或慢轉投訴”、“收費刪帖”、“付費可以決定企業投訴排行結果”、“直通車隱藏投訴”等問題一一加以駁斥,稱所有投訴經審核後均會及時轉給企業處理;不存在“收費刪帖”,對於已經處理且投訴人滿意的投訴內容均可免費撤帖;網站絕不會因廣告合作而影響投訴統計數據的真實性;直通車是消費者向企業諮詢的快速通道,與是否隱藏投訴毫無關聯。
“我們一貫堅持經營與投訴分開的原則,經營人員壓根兒就接觸不到網站投訴方面的內容,因此不可能左右投訴的真實性。”林漢鐘錶示,“網站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無論是否網站的會員和廣告客戶,所有投訴經審核後均會及時轉給企業處理,一般不超過三天;對於會員企業和廣告客戶,所能享受到的只是網站提供的廣告回報、客戶服務培訓等其他服務;而通過‘品牌客服直通車服務’提供的服務平台,企業就能對一些售後服務政策加以完善,爭取在兩小時內處理消費者問題。”
在林漢鍾提供的“系統後台轉出時間圖上,對於消費者提交的九陽問題產品投訴,除個別投訴外,網站大多都在1-3日內做出了“轉出”處理。

專家說法

兩種身份有利益衝突嫌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山東政法學院老師馬鳳春對“網路維權”的意義充分肯定,理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個世界性難題,其根源就在於消費者的先天不足,不僅經濟實力弱小、信息不對稱,而且常陷入‘搭便車’的集體行動難題”。
儘管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在公告中聲稱‘一直堅持投訴業務與廣告經營業務分開的原則’,但一面代表消費者維權,一面與經營者開展廣告業務,確實有利益衝突嫌疑,在沒有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其所謂的‘分開’能否真正起到防火牆的作用,值得關注。

評論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與九陽公司孰是孰非,或許還需要進一步釐清細節,但是這場糾紛正在凸顯一個新的社會問題,那就是商業網站如何對企業進行監督。
應當承認,網路媒體的出現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監督權,但如果把網路監督引向私人生活和商業領域,則可能引起“理不清,剪還亂”的糾紛。
正如人無完人,每個企業的產品都不可能是完美無瑕的,即便是國際知名品牌也一定會接到消費者的各種投訴。無論怎樣,企業都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成功的企業通常都是在不斷為消費者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
網路媒體如果能憑藉技術的便利,為企業和消費者架起溝通的橋樑,既有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有利於企業了解市場需求,自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網路媒體把自己的利益與輿論監督捆綁在一起,以消費者的投訴為把柄,向生產企業尋求利益,無異於趁火打劫,就毫無公益與正義可言。長此以往,這種網路維權有可能異化為一種寄生行為,成為企業發展不堪承受的重負。
網路監督因為極度的自由和便利很容易演變成一種“網路暴力”,某些商業網站因為自身利益的訴求,誇大事實,甚至發動“水軍”推波助瀾,這給被監督的企業無形中又增加了一重壓力。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很多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越發嚴峻,一個原本欣欣向榮的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一條未經核實的投訴信息置於死地。
所以,媒體向公眾傳播信息,尤其是關於企業產品質量的信息,必須具有權威性,而且要慎之又慎。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商業網站並不具有採訪權,所以就很難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此外,商業網站也不同於政府部門的官方網站,它們的生存必須依賴於市場盈利。如果商業網站一手向企業要“會員費”,一手替消費者“維權”,又怎能不讓公眾產生聯想。
315消費電子投訴網作為電子商會主辦的網站,以“消費維權”為己任,受到企業的質疑,並不奇怪。“315”的口號沒有錯,消費者維權也值得提倡,問題的關鍵在於誰來主導,有沒有法律對此進行規範。除了糾紛事件的細節,我們還應該關注問題之外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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