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將水利工程移民職責交由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承擔。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特區、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江河及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審批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特區、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縣、特區、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市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
擬定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水能源開發、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承辦市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查辦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跨縣、特區、區水事糾紛;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四)財務科
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五)建設科(安全監督科)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特區、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有關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核、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農村水利科
擬定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組織擬定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實施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菸葉生產配套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
(八)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綜合協調市防汛抗旱各成員單位工作;負責全市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全市汛情、旱情、災情的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水利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水利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22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9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3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須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公報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調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