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工作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用範圍:本應急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險情出現達到預案啟動條件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為做好我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或險情出現時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六盤水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水城軍分區司令員
成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六枝特區政府、盤縣政府、水城縣政府、鐘山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交通局、水城公路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疾控中心、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應急辦、市廣電局、市氣象局、市地方電力局、六盤水供電局、市商務糧食局、市農委、市民委、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外僑旅遊局、六盤水無線電管理分局、市鐵路護路辦、中國電信六盤水分公司、中國移動六盤水分公司、六盤水車務段、水城汽車運輸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六盤水分公司、一一三地質大隊、貴州省環境監測院六盤水分院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決定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部署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力量深入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搶險救災;檢查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工作的落實情況。
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成立8個現場處置工作組:
1.宣傳動員組
組 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 員:市政府新聞辦、市廣電局、六盤水日報社等有關單位安排人員
2.搶險救災技術組
組 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市國土資源局、一一三地質大隊安排人員
3.搶險救助組
組 長:水城軍分區司令員
副組長: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成 員:水城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安排人員
4.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 長:市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疾控中心負責人
成 員: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疾控中心安排人員
5.轉移安置與善後處理組
組 長: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市民政局及有關成員單位安排人員
6.維穩組
組 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市公安局安排人員
7.天氣預報組
組 長:市氣象局局長
成 員:市氣象局安排人員
8.後勤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局長
副組長:市交通局、六盤水無線電管理分局、六盤水供電局負責人
成 員: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無線電管理分局、六盤水供電局及有關成員單位安排人員
(二)職責分工
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工作組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堅持以人為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努力降低災害損失。職責分工如下:
1.宣傳動員組:負責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有關信息;向災區民眾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做好受脅、受災農戶的撤離避讓思想動員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2.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範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分析特徵,預測影響範圍及其發展趨勢,並按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災民緊急撤離路線、安置地點,為搶險救災決策服務。
3.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物、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災區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地質災害體尚存危害部分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4.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5.轉移安置與善後處理組:負責制定災民轉移路線、安置點,組織災區民眾及時轉移,發放和調配救災款物,保障災民生活;負責做好善後工作,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房屋,配合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教學和生產生活秩序。
6.維穩組: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重要目標,如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7.天氣預報組:負責天氣、雨情、水情的分析及預測預報。
8.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資金、救濟物資、交通運輸、通訊、供電、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各縣、特區、區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險情出現達到預案啟動條件時,啟動並組織實施本級預案。
(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預測其發展趨勢;督促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責任者及時進行治理;組織對確需實施工程治理的地質災害點開展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災後恢復或重建工作。
(三)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外僑旅遊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市疾控中心:按各自職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加本部門、本系統因工程活動導致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督促直屬責任單位建立監測系統,在危險點建立警示標誌,設立觀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明確預警信號及險情出現時的人員、財產轉移路線,並進行工程治理或災民搬遷;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調查與處理;與有關部門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縣級對口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六盤水車務段、市鐵路護路辦:負責組織協調鐵路沿線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境內的鐵路沿線及其設施的安全和搶修;保證地質災害應急救災物資、設備、藥品、食品優先運送。
(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災後重大基礎設施重建;負責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因災失去生存條件的移民資金。
(六)市民政局: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指導災民轉移和安置,妥善安排災民生活;組織人員核查災情,籌集、管理、分配救災款物;負責災民災後恢復重建及救濟工作。
(七)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地質災害應急救災資金籌集、撥付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八)市氣象局:負責降雨趨勢預測,做好雨情報告服務。
(九)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和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運輸秩序,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
(十)市商務糧食局:做好救濟糧及物資調撥、供應和必要的儲備。
(十一)六盤水無線電管理分局、中國電信六盤水分公司、中國移動六盤水市分公司: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
(十二)水城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災情,在軍事機關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營救民眾、轉移撤離受災人員、物資等搶險救災工作。
(十三)市農委:及時掌握並提供農業受災情況,會同當地政府幫助災民恢復農業生產。
(十四)市林業局:協調防災木材供應。
(十五)市政府新聞辦、市廣電局、六盤水日報社: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對搶險救災的宣傳報導工作。
(十六)六盤水供電局、市地方電力局:負責受損電力設施的恢復;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電力供應。
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為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應急配套服務。
四、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
1.特大型
(1)發生狀況(特大災,Ⅰ級):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
(1)發生狀況(重大災,Ⅱ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2)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預估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
(1)發生狀況(較大災,Ⅲ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2)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預估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
(1)發生狀況(一般災,Ⅳ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速報
1.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縣為基礎、連續完整。
2.速報規定
(1)發生狀況
①特大型、大型(特大災、重大災,Ⅰ級、Ⅱ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報當地縣(特區、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和災害相對應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市政府、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以及災害相對應的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②中型(較大災,Ⅲ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4小時內速報當地縣(特區、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及災害相對應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以及災害相對應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③小型(一般災,Ⅳ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速報當地縣(特區、區)政府。同時速報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以及災害相對應的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2)隱患狀況
①特大型、大型: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於12小時內速報縣(特區、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以及災害相對應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越級速報省國土資源廳以及災害相對應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②中型、小型: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災害相對應的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於24小時內速報縣(特區、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以及災害相對應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3.速報內容:
(1)地質災害發生地點、時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受災範圍、災情隱患、初步估算的經濟損失及已採取的應急救災措施和搶險救災需求(機械和通訊設備、災民臨時安置物資、醫療藥品、食品等)。
(2)地質災害隱患地點、險情發生時間、隱患範圍、初步估算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和搶險救災需求。
(三)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1.預警信號
(1)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2)打銅鑼:當!當!當!……連續密打。
2.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各隱患點和危險點的影響範圍和所處的地形條件具體確定,原則上土石流災害應向溝岸兩側較高且穩定的地段避讓;滑坡災害應向滑向兩側的地帶避讓;崩塌災害應向崩落滾石影響區以外避讓。要針對具體的點落實指導到每戶,人員較多時應制定多條避讓路線並明確專人指揮。
五、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幹部、民眾和災點的企事業單位、項目業主、施工單位等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災害,由解放軍駐市部隊、武警和公安消防部隊抽調人員和民兵共同參加搶險救災;市衛生局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員。
(二)救援物資準備:包括搶險物質和救助物質。
1.搶險物資包括搶修水利設施、道路、電力、通信、搶救傷員藥品及其緊急搶險所需物資,由經信、水利、交通、通信、衛生、電力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2.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由民政、商務糧食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三)應急資金籌備:由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籌集。
六、應急回響
(一)發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接報後市政府決定作出應急回響,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各部門應於接報後半小時內出發趕赴現場。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縣(特區、區)政府接報後立即作出應急回響,啟動本級預案,趕赴現場。在同一搶險救災現場,上級應急機構領導指揮下級應急機構的搶險救災工作。
(二)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立即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組,於接報後1小時內出發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縣(特區、區)政府,縣(特區、區)政府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發現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隱患時,市國土資源局立即組織地質災害調查組,於接報後2小時內出發趕赴現場進行調查,並及時將調查結果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三)發生本市跨區域的地質災害時,事發地政府要及時與相關地方政府聯繫,溝通信息,視災情啟動本級預案,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外發生涉及本市的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視具體情況作出聯動應急回響,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配合處置。
七、應急行動
(一)轉移安置:當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當地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災區民眾及時轉移,發放和調配救災款物,保障災區人民生活。
(二)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赴災區,幫助災區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
(三)工程搶險:鐵路、交通、通信、電力、建設、水利等部門迅速組織搶修損壞的鐵路、公路、河道、通信、電力、供水、燃氣等城鎮設施和山塘、水庫,確保各項設施恢復正常。
(四)醫療救護:衛生部門迅速組織隊伍進入災區,組建臨時醫療所,搶救、轉移和醫治傷員。
(五)物資供給:根據災區急需的物資,緊急狀態下採用徵用或採購的辦法籌集,災後由有關部門結算。救災物資的經費和運輸工具,以及救災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社會治安:公安部門協助災區加強社會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護救災物資。
(七)擴大應急:當中型及以上災害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當事態特別嚴重,市內難以控制時,需報請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省有關部門協助處理的,由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
八、事後處理
(一)已動用救災物資各部門負責及時按原規模補足。實施預算的各項經費支出由審計部門及時組織審計,經審計核定的各項經費支出由財政部門及時兌付、結算。
(二)災情穩定後,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督促災區所在縣(特區、區)政府擬定生產、生活安排計畫,組織民眾大力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情進行評估,指導災區重建工作。
(四)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搶險救災應急任務的;
2.給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措施的;
2.違反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和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對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九、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六盤水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府辦發〔2009〕50號)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