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水利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二)加強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的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市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對所在地綜合影響的對策研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三)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查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按管理許可權與項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簽訂移民安置協定,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
(四)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實施處罰。
(六)負責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資金和物資,並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七)指導、監督縣、特區、區做好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小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查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負責移民專項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八)負責全市移民工作的幹部隊伍教育培訓、移民生產技能培訓,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財務、統計、政務服務、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國有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移民安置科
負責全市境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境內重大移民安置項目、遷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核和規劃變更與投資調整的審核;組織編制境內移民安置年度任務和資金計畫;負責境內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和綜合協調移民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移民安置工作宣傳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安置工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後期扶持科
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管理及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和初步核定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小型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移民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對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承擔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宣傳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領導班子
蔣澤選(黨組書記):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分管組織人事、信訪維穩工作。何樞(局長):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分管移民安置科、財務。
李春蘭(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後期扶持科。
張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建、辦公室。
人員編制
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事業編制10名(含紀檢監察1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3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聘用)。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