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保險責任:
第二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因該場所內發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詳細條款: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場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因該場所內發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四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從事與保險契約載明的經營範圍不符的活動或違法違規經營;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員的故意行為;
(三)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四)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由地震、火山爆發、地下火、核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引發的火災、爆炸;
詳細參考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