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範圍

公務員範圍,根據公務員法草案說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公務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公務員的範圍是以下七類機關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範圍
根據公務員草案說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公務員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公務員的範圍是以下七類機關工作人員。[1]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2]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3]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4]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5]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6]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7]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解讀
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5號主席令,公布了這部法律。該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57年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和1993年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律,一出台就引起社會各方面的強烈關注。本刊對該法若干亮點進行解讀,供讀者參考。
公務員包括哪些人
公務員法明確界定了公務員的範圍。如果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標準,就屬於公務員的範圍。此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根據該法的限定,公務員必須具備我國國籍,外籍人士無緣公務員職位。
哪些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法規定,下列3種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還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招錄機關應當發布招考公告,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
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如何確定
公務員法規定,我國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定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公務員對上級的錯誤決定可以說“不”
公務員必須服從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應引咎辭職
公務員法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法律同時還對公務員的處分作了具體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還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哪些情況下公務員應迴避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另外,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迴避。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涉及本人利害關係的;涉及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有應當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迴避;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公務員迴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迴避的情況。
公務員不得通過兼職“賺外快”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任免其職務。
公務員有哪幾種情形應予辭退
公務員存在以下5種情形的,予以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法律還規定了4種公務員不得辭退的情形: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聘任制納入公務員管理範疇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管理將引入聘任制,即機關根據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簽訂書面的聘任契約。聘任契約期限為1年~5年。聘任契約可以約定1~6個月的試用期。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定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還確立國家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爭議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