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環境獎

人居環境獎是一個城市人居環境發展的新起點,實現人居環境建設更高層次的新發展,已成為每個獲獎城市靜心思考和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基本信息

簡介

簡介:2001年至2006年度,全國共有14個城市榮獲中國人居環境獎。榮獲“中國人居環境獎”是一個城市人居環境發展的新起點,如何站在新起點上,實現人居環境建設更高層次的新發展,已成為每個獲獎城市靜心思考和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為此,威海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7月28日共同發出了倡議,得到了有關城市的積極回響,2001~2006年度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的14個城市已自願聯合起來成立了“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聯誼會”。2007年9月27日,在山東省威海市舉辦了首屆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聯誼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表決通過了《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聯誼會章程》。

章程

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聯誼會章程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誼會名稱為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城市,為促進中國人居環境建設事業發展,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組織人居環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的城市,共同交流人居環境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做法,深入研究人居環境建設的發展方向,探索中國人居環境建設可持續發展道路,促進人與環境、經濟、社會的和諧統一,推動中國城市環境的不斷改善和中國人居環境事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1、每年舉行不同層次的學術年會和論壇等活動,研討交流各地人居環境建設的理論、經驗與做法;
2、組織會員單位赴國內外相關城市參觀、考察、學習和交流,開展國內外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的合作,與相關國際組織進行交流,開展有關人員的培訓等活動;
3、與有關機構合作設立人居環境基金,用於支持和獎勵在人居環境建設領域做出突出成績的城市、個人和項目;
4、支持、鼓勵和指導有關城市開展人居環境建設工作,爭創中國人居環境獎。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設團體會員。
第七條凡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城市,同意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可加入本會。
第八條自願加入本會的城市,進行入會申請登記,經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九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優惠訂閱本會會刊和資料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的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如要求退會,由會員代表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後,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二條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
1、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2、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
3、決定本會重大工作事項;
4、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匯報;
5、選舉本屆理事會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四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一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機構。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審定本會的工作計畫;
3、討論和決定本會的主要工作;
4、審批、吸收會員;
5、決定下一屆聯誼會舉辦城市。
第十五條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中國人居環境獎辦公室,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工作。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單位贊助。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編印書刊、國內外合作交流、辦公經費等。
第十八條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第一屆理事會由籌委會協商、推舉產生。
第二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誼會秘書處。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體系

“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基本指標體系 25
A、居住環境 25
B、生態環境 30
C、社會和諧 33
D、公共安全 35
E、經濟發展 37
F、資源節約 39
第二部分:城市實踐案例編寫導則 42
 
第一部分:基本指標體系
以下說明詳細介紹了指標的基本含義和計算方法等,各申報單位在填報時,需詳細註明各指標的計算過程和參考數據。
 
A、居住環境
A1住房與社區
1. 住房保障率
指標解釋:指累計實施住房保障戶數占累計已申請登記戶數的百分比。住房保障包括貨幣保障和住房實物保障。住房實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指標計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戶數(戶)/已申請登記應保障戶數(戶)×100%
數據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2. 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
指標解釋:指市區實際新開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數占計畫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套數的百分比。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
指標計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完成率=當年實際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套數(套)/當年計畫新開工各類保障性住房套數(套)×100%
數據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3. 社區配套設施建設(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社區教育、醫療、體育、文化、便民服務、公廁等各類設施配套齊全。
數據來源:民政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4.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基本消除棚戶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實施物業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並有效實施。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A2市政基礎設施
1. 城市公共供水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公共用水人口占建成區人口的百分比。公共用水人口指使用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的用戶。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公共供水覆蓋率=建成區公共用水人口(萬人)/建成區人口(萬人)×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2. 城市供水水質(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由衛生防疫部門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479-2006)檢測供水水質,符合相關標準。
數據來源:城市衛生防疫部門
3. 城市燃氣普及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使用煤氣、液化氣、天然氣等用氣人口占建成區人口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燃氣普及率=建成區用氣人口(萬人)/建成區人口(萬人)×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4.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
指標解釋: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高於全國平均值10%,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完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污泥得到有效處置。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量(萬噸)/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萬噸)×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5.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指標解釋: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高於全國平均值20%,垃圾處理設施達到無害化等級評定Ⅱ級以上,運行安全。試行垃圾分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無害化處理的城市市區生活垃圾數量占市區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萬噸)/生活垃圾產生總量(萬噸)×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6. 城市排水(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排水設施按規劃建設;城市建成區推行雨污分流排水體制,雨水系統按《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規定標準高限設計、建設。設定專門的排水系統運行管理機構,有專項財政資金維護城市排水系統。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7. 網際網路用戶普及率
指標解釋:指網際網路用戶占市區人口的比重。其中網際網路用戶包括無線網際網路。
指標計算方法:網際網路用戶普及率=市區安裝使用網際網路的戶數(戶)/市區人口(百人)
數據來源:電信部門
A3交通出行
1. 平均通勤時間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居民單程通勤所花費的時間。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交管部門統計
數據來源:城市交管部門
2. 公共運輸出行分擔率
指標解釋:指使用公共運輸出行的總人次占城市出行總人次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公共運輸出行分擔率=公共運輸出行總人次(萬人)/城市出行總人次(萬人)×100%
數據來源:城市交管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3. 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
指標解釋:指編制完成城市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並獲相應主管部門批准,嚴格實施,取得良好效果。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40%
註:需提供規劃審批檔案
指標計算方法: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總人次(萬人)/城市出行總人次(萬人)×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A4公共服務
1. 國小布局合理(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國小布局合理,分布均勻,服務半徑不超過500米。
註:需提供當年遙感影像圖示說明
數據來源:教育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2. 校園安全(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幼稚園、中國小校舍、校園符合安全要求,校園周邊治安環境良好,設定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鳴笛等交通標誌;校園周邊無檯球、電子遊戲機營業點、網咖,無集貿市場、攤點等。
數據來源:教育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3. 人均擁有公共體育設施用地面積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人所擁有的公共體育設施用地面積。公共體育設施用地指城市規劃中確定的體育用地,並已建成投入使用。
指標計算方法:人均擁有公共體育設施用地面積=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平方米)/市區人口(人)
數據來源:體育部門、城市建設部門
4. 萬人擁有衛生服務中心(站)數量
指標解釋:指市區中每萬人擁有衛生服務機構的數量。
指標計算方法:萬人擁有衛生服務中心(站)數量=市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數量(個)/市區人口(萬人)
數據來源:衛生部門
5. 萬人擁有醫院床位數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萬人擁有的醫院床位數,其中醫院床位數指各級各類醫院的固定實有床位。
指標計算方法:萬人擁有醫院床位數=市區各類醫院床位總數(張)/市區人口(萬人)
數據來源:衛生部門
6. 萬人擁有公共圖書館圖書數量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萬人擁有的公共圖書館藏書量,其中公共圖書館圖書總藏量指圖書館已編目的古籍、圖書、期刊和報紙的合訂本、小冊子、手稿以及縮微製品、錄像帶、錄音帶、光碟等視聽文獻資料數量總和。
指標計算方法:萬人擁有公共圖書館圖書數量=公共圖書館藏書數量(冊)/市區人口(萬人)
數據來源:文化部門
7. 人均擁有公益性文化設施用地面積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人擁有的公益性文化設施面積。公益性文化設施指按照要求城市必須設定的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文化館等設施。文化設施必須已建成投入使用,並按照相關要求對公眾開放。
指標計算方法:人均擁有公益性文化設施用地面積=公益性文化設施用地面積(平方米)/市區人口(人)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B、生態環境
B1城市生態
1. 生態環境保護(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態環境要素連通度及水體沿岸綠化效果較好(水岸綠化率80%),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按照生態學原則進行駁岸和水底處理,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明顯。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等部門
2. 城市生物多樣性(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對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遺傳的多樣性的保護。應制定《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應完成不小於城市市域範圍的生物物種資源普查,並以完成當年為基準年;評價當年超過基準年五年的,應調查統計當年城市市域內代表性鳥類、魚類和植物物種數量,該數量不應低於基準年相應的物種數量;評價當年未超過基準年五年的,僅評價是否制定《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是否完成不小於城市市域範圍的生物物種資源普查。市區物種數量≥150(西北、東北地區80種)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等部門
B2城市綠化
1. 城市綠化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綠化覆蓋面積是指城市中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喬木樹冠下重疊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複計算。
指標計算方法: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萬平方米)/建成區總面積(萬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
2. 城市綠地率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比率。城市綠化用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附屬綠地
指標計算方法:建成區綠地率=建成區綠地面積(萬平方米)/建成區總面積(萬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
3.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各類公園綠地的總面積與建成區總人口的比例。公園綠地包括城市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建成區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建成區總人口(人)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
4.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按照500米的服務半徑計算覆蓋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
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居住用地總面積×100%
註:需附城市遙感圖說明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
5. 林蔭路推廣率
指標解釋:城市達到林蔭路標準的人行道、腳踏車道長度占人行道、腳踏車道總長度的百分比。林蔭路指綠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的人行道、腳踏車道。
指標計算方法:
林蔭路推廣率=達到林蔭路標準的人行道、腳踏車道長度/人行道、腳踏車道總長度×100%
註:需附城市遙感圖說明
數據來源:城市園林綠化部門
B3環境質量
1. 城市空氣品質
指標解釋:指空氣污染指數(API)≤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空氣污染指數(API)為城市建成區內認證監測點位每日環境空氣污染指數。
指標計算方法:
空氣污染指數(API)≤100的天數所占全年天數的比例=API≤100的天數/全年天數×100%
數據來源:城市環境保護部門
2. 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指城市地表水按照不同功能類別分別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規定的相應類別的標準,達標率為100%。
指標計算方法:參照環保部門相關的計算方法
數據來源:城市環境保護部門
3. 城市區域噪聲平均值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格線監測的等效聲級算術平均值。
指標計算方法:
區域噪聲平均值=認證點位監測值之和/認證點位總數×100%
數據來源:城市環境保護部門
C、社會和諧
C1社會保障
1. 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
指標解釋: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項保險覆蓋總人數占應參保職工人數的比率。
指標計算方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參加全部三項保險的職工人數(萬人)/應參保職工人數(萬人)×100%
數據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科學、合理地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其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給予差額補助。實現應保盡保,正常發放。
註:指標說明應註明當年本省同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值。
數據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C2老齡事業
1. 優待老年人政策(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按照相關規定製定醫療、交通、社會福利等優待老年人政策,並得到有效實施。
數據來源:民政部門
2. 百名老人擁有社會福利床位數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百名60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擁有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的床位數。其中市區社會福利機構包括市區內農村敬老院。
指標計算方法:百名老人擁有社會福利床位數=市區社會福利機構養老床位數量(張)/市區60歲以上人口數(百人)
數據來源:民政部門
C3殘疾人事業
1. 殘疾人服務和保障體系(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殘疾人教育、就業、醫療、保險、救助、康復等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數據來源:民政部門
2. 無障礙設施建設(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內主要道路、公園、公共建築等公共場所設有無障礙設施,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C4外來務工人員保障
1. 外來務工人員保障政策(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按照相關規定為外來務工人員建立完善的住房、教育、就業、醫療、保險、救助等保障政策和服務體系,並得到有效實施。
數據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C5公眾參與
1. 公眾參與規劃建設與管理(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立完善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公眾參與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C6歷史文化與城市特色
1. 歷史文化遺產保存完好(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實文物工作“五納入”規定;有專門的人員配備和經費投入;文化遺產定期維護,保存完好率≥95%。歷史街區得到妥善保護。
數據來源:文物保護部門
2. 城市風貌特色(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景觀風貌專項規劃經過審批,實施效果良好。城市自然人文景觀具有鮮明特色,城市的標誌、節點、示意性要素清晰可辨,給人印象深刻。城市新建建築要有地方特色。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D、公共安全
D1城市管理與市政基礎設施安全
1. 城市管理(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建成並運行1年以上,結案率≥90%,城市管理高效有序。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2.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檔案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城市安全運行得到保障。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D2社會安全
1. 道路事故死亡率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與機動車保有量之比。
指標計算方法:道路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人)/機動車保有量(萬台車)
數據來源:城市公安部門
2. 刑事案件發案率
指標解釋:指市區每年度依法偵查或確認的符合刑事案件構成標準的案件數占年平均人口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參照公安部門計算方法。
數據來源:城市公安部門
D3預防災害
1. 城市人均避難場所面積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應急避難場所面積與建成區人口之比。應急避難場所指具有一定規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設了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或地震後相關設施可以進行相應功能轉變,儲備應急物資,設定標識,能夠接收受災市民疏散避難,並確保避難市民安全,避免震後次生地質災害和火災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開展救災工作的場所。
指標計算方法:建成區應急避難場所面積=建成區應急避難場所面積(平方米)/建成區人口(人)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地震等部門
2. 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完好率
指標解釋:指市區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車輛等設施裝備結構和功能齊備,達到相應的城市設施建設標準。
指標計算方法:參照公安消防部門計算方法
數據來源:城市公安消防部門
3. 城市防洪排澇(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防洪設施達到相應設防標準。城市重點地區、交通樞紐地區、地下公共空間等配備完善的汛期排水設施並得到有效維護。
數據來源:城市水利、水務部門
D4城市應急
1. 城市應急系統建設(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建立完善的城市應急指揮系統,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等地方應急預案,並經過實際演練。
數據來源:城市各相關部門
E、經濟發展
E1收入與消費
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標解釋: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它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指標計算方法:參照城市統計年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2. 恩格爾係數
指標解釋:指城市居民食品支出總額占個人消費支出總額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恩格爾係數=居民食品支出總額(元)/居民消費支出總額(元)×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E2就業水平
1. 城鎮登記失業率
指標解釋: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占城鎮從業人數和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總和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城鎮從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100%?
數據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E3資金投入
1.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比重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比重=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投資完成額(萬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萬元)×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E4經濟結構
1. 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標解釋:指商業、金融、保險、旅遊、信息、法律和會計審計諮詢、居民服務等第三產業的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
指標計算方法: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產業增加值(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萬元)×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F、資源節約
F1節約能源
1. 單位GDP能耗
指標解釋:指市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所消耗的能源
指標計算方法:單位GDP能耗=市區能耗消耗總量(噸標準煤)/市區國內生產總值(萬元)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部門
2. 節能建築比例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內符合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面積占建成區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方法:節能建築比例=建成區符合節能建築標準的建築面積(平方米)/建成區建築總面積(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3. 北方採暖地區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
指標解釋:指建成區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建築面積占集中供熱住宅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
指標計算方法:北方採暖地區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集中供熱住宅總建築面積(平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4.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標解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結構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指標計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噸標準煤)/城市能源消費總量(噸標準煤)×100%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部門
F2節約水資源
1. 單位地方生產總值(GDP)取水量
指標解釋:指市區年取水量與市區地方生產總值(GDP)的比值。
指標計算方法:單位地方生產總值(GDP)取水量=市區年取水量(立方米)/年市區地方生產總值(萬元)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發展改革部門
2.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與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城市污水排放量×100%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發展改革部門
3.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指標解釋:指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年)內,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複利用水量與總用水量的比值。
指標計算方法: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工業重複用水量(立方米)/工業用水總量(立方米)×100%
數據來源:城市環境保護部門
4. 城市節水規劃(定性指標)
指標解釋:指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得到有效實施,其中包括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內容。
註:需提供規劃審批檔案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部門
F3節約土地
1. 城市人口密度
指標解釋:指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擁有的人口數量。
指標計算方法:城市人口密度=建成區人口數(人)/建成區面積(平方公里)
數據來源:城市建設、國土部門
名詞解釋:
1. 市區:指市轄行政區
2. 市區人口:指市轄區戶籍人口與暫住人口的總和。
3. 建成區: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
4. 建成區人口:指建成區內居住的戶籍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總和。
第二部分:城市實踐案例編寫導則
一、基本要求
申報城市需通過案例介紹來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環境某一領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及主要經驗和做法。每個案例介紹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以附圖、表說明)。案例的編寫原則上按以下格式和內容編寫。
二、格式和內容
(一) 案例背景
1.案例概況
2.案例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二) 案例的實施
1.案例的實施部門、參與實施的國內外機構、科研單位
2.案例實施的主要過程和所採取的政策措施
3.資金來源與資金保障
4.案例實施過程中的公眾參與
(三) 案例的效果
1.通過定性與定量的例證說明案例實施前後的變化
2.案例實施後對城市人居環境產生的影響
3.主要受益群體和社會反響
(四) 經驗與創新點
1.案例取得的主要經驗
2.案例的創新點
3.案例是否得到借鑑和推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