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與以往不同,此次制定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則是:
1、國家高新區作為國家的政策工具,評價指標體系應定位於“政策評價”,從“四位一體”和“五個轉變”出發建立指標體系;
2、從支撐性、投入性、和產出性等不同角度選取指標,儘可能使同一評價指標體系價指標體系層次各指標具有獨立性;
3、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標,不用總量等規模型指標,消除總量或規模等政策覆蓋面的差異性影響;
4、儘可能用可統計的量化指標,適當選擇定性指標;
5、按少、簡、易操作的原則選擇指標。
主要特點
新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特點是:
突出重點引導方向
通過人才、專利、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服務業、規模以下科技企業等以及資本、技術、土地、資源等各種效率指標,重點強調“自主創新、創業環境、內生增長、資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導高新區的發展方向。
考慮差異分類指導
充分考慮各高新區的土地面積、發展基礎、支撐環境等差異,用“人均”、“地均”等指標,並引入“區域測度指標”,體現分類指導的思想,消除客觀條件不平衡的影響,使評價結果和排序科學、公平、合理。
定量為主定性為輔
在44個評價指標中,定量指標共39個,定性指標只有5個。
動態監測國際接軌
評價指標儘量能與國際通用指標對照,便於與國際接軌,並借鑑《OECD科學技術和工業記分牌》,建立高新區評價記分牌,通過長期觀察和分析大樣本的統計指標,既能不斷篩選出更科學的評價指標,完善高新區統計和評價指標,也能實現對每個高新區發展狀況的動態監測。
自國家高新區建立以來,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後於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對不同時期高新區的建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以往的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主要關注高新區當期達到的發展狀態,並對國家高新區的發展狀況進行排序比較,是一種基於系統的績效評價。
構建原則
按照科學研究中實證與規範相統一的原則和要求,建立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有兩個總的指導原則,一個是科學性,另一個是實用性。為了滿足這兩個指導原則的要求,在建立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具體原則:
深厚的理論基礎

廣泛的經驗證據
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是否具有客觀性和可證實(證偽)性,關鍵在於其能否獲得廣泛而有說服力的經驗證據。經驗證據的獲得與處理,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統計資料的支持。
在正常的競爭性的市場行銷環境中,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應具有普遍適用性。為了證明和獲得這種普遍適用性,初步建立的指標體系必須按照行業和企業規模進行合理抽樣,在樣本企業的市場行銷評價實踐中反覆套用和檢驗,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補其所缺,增其所益。
第二,典型個案的佐證。
在作為調查和套用總體的企業中,選取若干企業進行典型調查,結合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套用,深入分析它們在市場行銷管理的所有環節和方面的具體情況,從而分析各個評價指標與企業各種行銷努力之間的內在聯繫,以此作為驗正、修訂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結構和內容的重要依據。
第三,矛盾個案的合理解釋。
對於已經建立的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來說,對矛盾個案進行合理解釋,不僅是為了捍衛該指標體系的權威性更重要的原因是,這項工作既是檢驗該指標體系的重要步驟,又是修正乃至重建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的重要線索。因此,對矛盾個案的解釋工作,其所真正捍衛的不是現有的行銷理論和指標體系,而是市場行銷領域中認識的真理性和真理的發展性。
較強的可操作性
我們對可操作性的理解是,建立起來的市場行銷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兼具行動上的可行性和價值取向上的實用性。前者表現為評價指標的可觀察性和可計量性。後者表現為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市場行銷決策的指導性。因為可以觀察,所以可以記錄並形成連續而全面的比較客觀的資料;因為可以計量,所以可以比較精確地評價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狀況。通過對企業市場行銷競爭力的結構分析以及動態的橫向和縱向比較,可以準確而及時地發現企業市場行銷的競爭優勢和劣勢,並幫助預見企業市場行銷的機會、問題和挑戰,為企業市場行銷的短期、中期和長期決策提供相應的依據和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