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住宅建築面積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包括企事業、機關、團體等的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宅建築面積測算方式
宅建築面積的測算方式因樓層、結構等的不同而不同:(l)單層住宅建築物,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兩層以上的住宅建築物,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底層建築面積按方法(l)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因此建築面積對多層和高層住宅來說,又叫“建築展開面積”;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當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等);
(4)多層和高層住宅內的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道、通風道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數計入總建築面積;高層建築物內的技術層(供放置管道設備和修理養護)如層高超過2.2米應100%計算建築面積;
(5)突出牆外的門斗、有頂蓋和柱子的走廊、檐廓和雨篷,如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一帶的“騎樓”,北京四合院內的抄手廓等,應按柱子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面積;沒有柱子、走廊、雨篷的,按其投影面積的50%計算建築面積;
(6)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中,突出於房頂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泵機房和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8)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均不應
計算建築面積。
住宅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範圍
住宅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是:(l)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子、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2)供檢驗、消防的室外爬梯;
(3)層高低於2.2米的技術層;
(4)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