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規章名稱: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執行通知
關於修訂《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的通知
建城[2006]10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規範“中國人居環境獎”的申報和評選工作,我部對《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在組織申報時遵照執行。《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建城[2002]127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2.中國人居環境獎參考指標體系
3.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
4.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5.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詳細條款
一、獎項的設立
為在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充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表彰在構建和諧社會、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城鎮、單位和個人,建設部決定設立“中國人居環境獎”(含“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反映城鎮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的總體成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反映獲獎者在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中某個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評選對象
“中國人居環境獎”的評選對象是城鎮政府。
“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評選對象是:
1、城鎮政府或政府部門;
2、企事業單位;
3、社會團體;
4、項目;
5、個人。
三、申報條件
(一)城鎮政府或政府部門
積極制定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促進城鎮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取得實施效果;組織改善城鎮人居環境的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重視對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建設的投入;有效領導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節能檢查中沒有被通報批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拆遷引起大量民眾上訪事件等問題。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做出了突出貢獻;積極從事和廣泛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有效動員和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
(三)項目
能夠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有效利用資源;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成效顯著,並具有推廣價值,或能給予其他地區以有益啟迪的住區發展、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設施建設、城鎮污染治理等項目;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拆遷引起大量民眾上訪事件等問題。
(四)個人
熱心改善人居環境的社會公益事業,在改善人居環境領域積極進行宣傳、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論成果、科研成果,貢獻突出、成效顯著。
四、申報程式
(一)申報受理和管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建設部負責全國申報受理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居獎辦公室”)負責。人居獎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二)申報方式
採取自願申報和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自願申報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人居獎辦公室根據需要也可直接推薦備選項目。
(三)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報內容介紹;
3、照片或圖片資料;
4、長度不超過10分鐘的音像資料。
(四)報送程式
1、申報單位通過網路傳送申報資料(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圖片以JPG或JPEG格式上傳,音像資料以光碟形式郵寄到人居獎辦公室,由工作人員負責錄入資料庫);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批,並出具推薦意見;
3、為便於工作銜接,各地報送有關材料,申報表以書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軟碟形式、圖片資料和音像資料分別以光碟的形式上報,一式三份報人居獎辦公室。
(五)申報時間
每年的7月31日為人居獎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
(六)採用網上申報的辦法另行通知
五、評選程式
(一)建立專家評選委員會專家備選名錄,根據每年申報項目的情況組成專家評審組;
(二)人居獎辦公室對各地的申報項目進行資格預審;
(三)人居獎辦公室組織對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鎮進行現場考察;
對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評選對象,人居獎辦公室將根據需要、有選擇地組織現場考察,《考察報告》將作為評選依據提交專家評審組;
(四)專家評審組根據《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參考指標體系》、《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對人居獎辦公室提交的預審合格的評選對象進行正式評選;
(五)專家評審組的評選結果,經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准後,授予“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由建設部公布;
(六)人居獎辦公室從已授予的“中國人居環境獎”或“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中,提出推薦申報“聯合國人居獎”和“杜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的名單,報經中國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由建設部負責組織申報材料並向聯合國人居署報送。
六、有關事宜
(一)為了保證“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工作的規範性和權威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宜再設立省一級的“人居環境獎”。
(二)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將當地準備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項目(包括計畫項目、在建項目、已建成項目)列出預備名單,並加強對這些項目的指導,提高項目的質量和示範性。“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預備項目可以隨時從網上傳送材料,正式的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從預備名單的竣工項目中推薦。
(三)建設部對已授予“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項目進行動態監督。對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每三年複查一次;對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的項目每五年複查一次。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方傑義、徐春波
相關附屬檔案
中國人居環境獎參考指標體系
一、定量指標
1、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25m2
2、城市規劃建成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00人
3、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每戶人均住宅建築面積:≥8m2
4、城市燃氣普及率:≥95%
5、集中供熱普及率:≥65%
6、城市供水普及率:≥98.5%
7、城市污水處理率:≥70%
8、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率:≥20%
9、城市人均擁有道路面積:≥11.5m2
10、以步行、腳踏車和乘坐公共汽車出行的居民比率≥55%
11、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0%
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35%
12、城市規劃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0m2
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6m2
13、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65%
14、城市規劃建城區內符合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面積比例
(2006年)
北方地區城市:≥30%
過渡地區城市:≥25%
南方地區城市:≥20%
(今後每年此指標提高2~5個百分點)
二、定性指標
1、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已依法編制、審批並公布,各層次城市規劃的編制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相關規範要求;
2、基本建立城鄉統籌的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3、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實施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制度。嚴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對土地使用。對違反《城市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類案件及時查處;
4、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合理,市政公用設施日趨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應急系統,保證城市用水有效供給,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配套建設城市排水設施,切實發揮其排澇和保護水環境質量的作用,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6、建立城市燃氣安全保障及應急系統,保障安全供氣;
7、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有完善的城市路網結構及功能完善、狀況良好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大城市應在城市主幹道上設定公共運輸專用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8、積極推廣城市綠色照明;
9、建設(城建)檔案(特別是地下管線檔案、基礎設施檔案、房屋產權產籍檔案)收集齊全完整,管理科學規範;
10、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交易規則健全,增量市場、存量市場、租賃市場體系健全,住宅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1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1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範,近兩年未發生拆遷惡性事件;
13、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實行了物業管理,絕大多數的舊住宅小區經過整治後實施了物業管理;
14、已編制完成城市空氣污染的控制性規劃,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大氣污染,建立空氣品質日報制度,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採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聲污染;
15、有效地控制城市污水排放量,並實行達標排放,規劃區內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體環境質量達到相關標準;
16、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基本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實施污水處理收費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並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運行資金解決較好;
17、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城市自然生態環境的措施切實可行;
18、建立健全保護監管機制,各類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完好;
19、依法行政,城市規劃、建設、監管法規、制度健全,體系完善;
20、市民廣泛參與城市規劃、發展的重大決策,社區內生活、文化、衛生、教育等各類設施配套齊全,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情況良好,社區公益性活動開展較好;
21、綜合防災管理機制健全,城市防災減災工作成效顯著;
22、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村莊整治富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潔、農民的居住條件良好;
23、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城鄉結合部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整體狀況良好,已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統一管理;
24、建立有效的建築節能監管體系,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有實質性進展,建立建築能耗統計報告、公告制度;
25、積極開展改善人居環境的宣傳教育和科技創新工作。
三、相關條件
1、已被命名為“節水型城市”;
2、已獲得“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稱號;
3、已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