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長期壽險中,為了適應被保險人的需要,保險費往往不按自然費率而按躉繳費率一次繳清,或用均衡費率按年繳付,而保險賠償則因人們死亡率的規律,隨著年齡的增高而增大,於是產生了開頭年份保費溢收而末後年份保費歉收的現象。溢收的保費雖歸保險公司掌握,卻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必須嚴格核算積存,以便補足歉收年份中應賠金額的缺損。因為死亡率和應收的各種純費率都是科學計算的結果,互相間存在著配合,開頭年份中溢收的保費加上規定的利息,正好等於末後年份中短虧之數。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契約責任,對於被保險方提前繳付的保費部分有責任進行積存。為了使保險公司能夠切實履行其各種給付義務和保障保單所有人的利益,各國的保險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提存責任準備金額度的方法。種類
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可分為理論責任準備金與實際責任準備金。(1)理論責任準備金,是指根據純保險費計算積累的用於給付保險金的資金,其計算並不考慮保險業務經營的實際條件,即附加費用及其在時間上的不平均。
(2)實際責任準備金,是指人壽保險業務中實際提存的責任準備金,它是考慮了各年間附加費用的不同開支情況,並以理論責任準備金為基礎加以修訂而計算的。
方式
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險公司處的資金,投保人在保險期內退保或變更保險契約,保險人應根據當時實際責任準備金的數額確定投保人應享有的權利。由於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在經營技術上的不同,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必須單獨留存。一、人壽保險理論責任準備金
1、過去法。即以死亡表和設定的利率為依據計算在過去的保險期間中全部已收純保險費的終值(終值為收取保費當年的價值,按設定利率增值後的價值)減去全部已付保險金,餘額就是當年的理論責任準備金。
2、將來法。即以死亡表和設定的利率為依據,計算一批有效保險契約在剩餘的保險期間未收的保險費的現值與同期保險人應承擔的給付金額的現值之差,這一差額就是該會計年度應當提留的理論責任準備金。
二、實際的責任準備金
1、一年定期法。即把保險期間的第一年視為定期死亡保險,完全不提取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從第二年開始。這種方法是假定投保人的年齡比實際大一歲,即從保險的第二年起保,交付壽險費的年期比實際少一年。第一年保費的餘額,全部充作營業費用。
2、扣除一定數額法。即在保險開始的第一年,從保險費收入中扣除營業費用中的一個必要數額,剩餘部分留作責任保險金,以後逐年減少這種扣除額,全部扣除即可在保險交費期終了時結束,也可以在其中結束,但不管如何在時間上分配營業費用,在保險契約終了時,實際提留的責任準備金要等於理論的責任準備金。這樣才能保證保險人能夠充分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契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契約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定“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險種和保險契約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原保險契約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契約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